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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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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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十
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停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万元
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万
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万
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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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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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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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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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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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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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二、
建设
项目
1.按照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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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1.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设项目安全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
管理
2. 《建设项目安
全 设 施 “ 三 同
时”监督管理办
法》第七条、第
八条、第二十二
条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二
十八条第一项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3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站(点)设
置,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农
垦、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
一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
施。经批准的作业站(点)移动
时,所在县(市)气象主管部门
应当将作业站(点)所在地的经
纬度及地名报省气象主管部门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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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姑获鸟省人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
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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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
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用于配备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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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
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
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
额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的罚款,对
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
额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万元
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
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
额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于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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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四、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1.依法配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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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以 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5万元以上 7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以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万元以上 5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
处以 7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万
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
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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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
项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
资格。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救援演
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
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
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
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
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整改措
施。
五、
劳动
防护
用品
1.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第四项
1. 有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8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有5名以上 10 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
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8万元以
上1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有10 名以上 15 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元
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2 万元以
上16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有15 名以上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4万元以上 5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6 万元以上 20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
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查看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处以 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相关
方安
全管
理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需
要转让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
的,应当报经有关省级气象主管
机构批准。
查看合同
现场检查
《河南省人工增
雨防雹管理条
例》
《河南省人工增雨
防雹管理条例》
违规装备暂时封存,由气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
理。
2不得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
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看合同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
款
《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条第一款
1.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生产经营单位 10 万元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1万元的罚款;
2. 违法所得不足 5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生
产经营单位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
法所得,处生产经营单位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违法所得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违法所得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6. 违法所得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
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7. 违法所得50 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七、
劳动
用工
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向
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
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
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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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询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第三项
1. 有3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告知的,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万元以上 7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 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有3名以上 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告知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万
元以上 9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
款;
3. 有5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告知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4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9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不得以
任何形式与作业员订立协议,免
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
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
款
《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三条
1.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
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处 2万元以上 5万
元以下的罚款;
2.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
作业
场所
安全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所
在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标准
建设炮库、临时弹药库、炮台,
并设有值班室,配备通讯设施。
现场检查
《河南省人工增
雨 防 雹 管 理 条
例》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作业站
(点)周围五百米内兴建妨碍作
业的建筑物,不得侵占作业场地
和设施。
现场检查
《河南省人工增
雨 防 雹 管 理 条
例》
《河南省人工增雨
防雹管理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作业站(点)周围五百米
内建设妨碍作业的建筑物,不得侵占作业场地和设
施,违反本规定除责令拆除所建建筑物外,并处以
1000 元至2000 元罚款。
九、
安全
生产
标准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应当
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
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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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1. 《河南省人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2. 《安全生产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化建
设
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
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法》第四条
十、
安全
设备
1. 人工增雨防雹设备(含自
筹经费购置的)由省气象主管部
门归口管理。各市(行署)、县
(市)、省农垦、森工、监狱农
场等部门所需人工增雨防雹设备
(含发射工具、弹药),应当由
省气象主管部门向国家指定的生
产企业和单位统一购买,经省气
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使
用许可证。
现场检查
1.《河南省人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2. 《安全生产
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1.《河南省人工增
雨防雹管理条例》
2.《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1. 违规装备暂时封存,由气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
定处理。
2. 有1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
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
的罚款;
3. 有2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
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
上1.6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有3台(套)以上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
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每年开展作业前,由市
(行署)气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
辖区内的增雨防雹设备,按军械
管理的规定进行全面检修或大
修。省农垦、森工、监狱农场等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1. 《河南省人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2. 《安全生产
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第三项
1. 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
的罚款;
部门增雨防雹设备的检修或大修
由本部门组织实施。
设备的购置、报废、更新由
县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和省农垦、
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一年
提出计划,经省气象主管部门审
批后组织实施。
每个作业站(点)至少安排
一名能排除一般故障的炮手负责
高炮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二款
2. 未对安全设备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上 1.6 万
元以下的罚款;
3. 既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又未对安
全设备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
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有故 障的高 炮 、火 箭 禁 止作
业。 现场检查
《河南省人工增
雨 防 雹 管 理 条
例》
十
一、
安全
标志
管理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和有
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六条第一项
1. 有1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明显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正的,处 5万元以上 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有2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明显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8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有3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明显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2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1.5 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有4处及以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
明显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 4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处16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万元
以下的罚款。
十
二、
危险
物品
管理
1.人工增雨防雹装备、弹药的运
输、使用和保管,应遵守有关爆
炸物品管理规定,人工增雨防雹
炮弹应当存放在当地人民武装部
或公安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作
业临时使用的炮弹,应当存放在
专用的临时弹药库房。对不合格
弹药应当按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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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河南省人工增
雨 防 雹 管 理 条
例》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人工增雨防雹装备、弹药应建
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
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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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二
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八条第一项
1. 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或者采取的
安全措施不可靠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
的罚款;
2. 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措
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4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
款。
标签: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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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未履行1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履行2-3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3.未履行4-7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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