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691-201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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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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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7691-2011
前言
本标准是对 GB7691-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的首次修订。本次
修订,根据我国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1990 年化学品公约”,涂料及有关化学品部分等效
采用了该条约,同时还保留 GB7691-87 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不妨碍国际通用的一些内
容。另外,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规,对部分条文作了必要的修改。
重要技术改变说明:
1、编写调整。主要根据 GB1.1-1993 和涂装技术要素,在标准编写上作了大的调整。
2、更改标准名称。为适应政府体制改革,标准名称作了相应更改。
3、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将原标准编制说明参照执行的塑料制品、皮革、漆布、印铁的喷涂有
机溶剂(不包括粘合剂),改为执行本标准。
4、强化限制淘汰措施。进一步限制严重危害涂装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
与涂装工艺。
5、加强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安全管理。修订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增补对其运输、储存、销售(包括进出口)、技术交流与展览的安全规定,根据我国国情增加了
检查混入有机溶剂中苯含量要求。
6、补充涂装工艺与设备安全要求。增补进出口涂装工艺技术(技术软件),技术交流与展
览,来料加工,涂装加工产品出厂的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具有重要防护功能的涂装设备器
械(下称特种涂装设备)实行安全认证和进口审查,深化设备维护操作内容。
7、深化涂装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增补租赁或使用标准厂房从事涂装作业要求,特别提出
不应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地面要求。
8、进一步明确雇主安全责任。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雇主安全责任国际通用规定,对雇主
安全责任作了必要增删。
9、按现行卫生标准规定,将干喷砂作业的含游离二氧化硅70%改为 80%。
10、为便于理解与贯彻标准,增加了标准的附录及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是“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标准体系中的通用标准,与标准体系中的其它标准相协
调配套。
从 2001 年××月××日起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涂装(工程)项目,技术改
造和引进涂装工程项目,均应严格执行本标准。本标准生效之日前业已存在的涂装作业,应
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逐步改造。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 GB7691-87.。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附录 B、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涂装作业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甘肃省劳动科学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承德三杰涂装环保工程公司、无
锡市南兴涂装输送设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平、韩蕴生、金雪芳、张勤、祁昌贤、黄兴南、孙新研。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涂覆、涂布,下同)作业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涂装工艺、涂装设
备器械、作业场所和涂装施工的安全管理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包
括有机溶剂)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的涂装作业,包括露天涂装作业,建筑物、构筑物内外涂饰
作业,塑料制品、纺织品、皮革制品、漆布等非金属的涂覆、涂布、印染、上光等有机溶剂作业。
也适用于涂料及有关化学品、涂装工艺、涂装设备器械、涂装厂房(涂装作业场所)的科研、设计、
生产、制造、运输、施工安装、经营(包括经营活动的技术交流、商品展览)与管理。其它有机溶剂
作业亦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的可能性。
GB 4064-198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 5083-1984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5306-198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817-19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2-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T12331-1990 有毒作业分级
GB12942-19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13491-1992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GB/T13641-1991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T13861-199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术语
GB/T 15258-1994 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
GB16483-1996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6179-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J140-19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3381-1991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含苯涂料 benzene-containing coating
苯含量超过 1%(V/V)的涂料。[引用 GB14441-1993 的 4.3]
3.2 含铅涂料 lead-containing coating
固体分(不挥发物)中铅含量超过 0.5%(m/m,铅化合物以金属铅计)的涂料。
[引用 GB14441-1993 的 4.4]
3.3 含苯溶剂 benzene-containing solvent
苯含量超过 1%(V/V)的有机溶剂。
3.4 含苯稀释剂 benzene-containing thinner
苯含量超过 1%(V/V)的稀释剂。
3.5 溶剂型涂料 solvent based coating
完全以有机物为溶剂的涂料。[引用 GB14441-1993 的 4.2]
3.6 有机溶剂化学品 organic solvent chemicals
有机溶剂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3.7 涂料及有关化学品 coating and relevant chemicals
涂装施工使用的涂料与配合涂料施工使用的稀释剂、脱漆剂、金属清洗液等化学品。
3.8 涂装作业场所整体安全 whole safety for painting location 涂装作业场所的各种
生产设施和作业环境,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规定,且相互协调配套,形成统一的总体安全。
[引用 GB14441-1993 的 2.4]
3.9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仅在 1~2个人孔,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的
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
同义词:密闭空间。[引用 GB14441-1993 的 2.5]
4 限制淘汰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与涂装工艺
4.1 限制与淘汰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
4.1.1 严禁使用含铅白的涂料。
4.1.2 禁止使用以下涂料及有关化学品:
a) 含苯涂料,(包括重质苯、石油苯、溶剂苯和纯苯,下同);
b) 含苯稀释剂,(包括重质苯、石油苯、溶剂苯和纯苯,下同);
c) 含苯溶剂(包括脱漆剂、金属清洗液等)(包括重质苯、石油苯、溶剂苯和纯苯,下同);
d) 含汞、砷、铅、镉、锑车间底漆。
因涂装有特殊工艺要求不得不选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向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申请报告并得到批准,报告内容应包括安全评价和防护措施。
b) 对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进行跟踪检测,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c) 及时评价工人接触有害化学品的情况,进行健康监护。
4.1.3 限制使用以下涂料和有关化学品:
a) 含红丹涂料;
b) 含二氯乙烷清洗液;
c) 含铬酸盐的车间底漆或前处理液。
如必需选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向当地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报告内容应包括防护措施;
b) 对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进行跟踪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测一次;
c) 及时评价工人接触有害化学品的情况,进行健康监护。
4.2 限制淘汰的涂装工艺
4.2.1 严禁用苯(包括重质苯、石油苯、溶剂苯和纯苯)脱漆或清洗。
4.2.2 禁止使用以下涂装工艺:
a)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80%以上的石英砂干喷砂除锈(下称干喷砂除锈);
b) 火焰法除旧漆;
c) 大面积使用汽油、甲苯、二甲苯除油、除旧漆;
d) 喷涂含红丹涂料。
涂装有特殊工艺要求不得不选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严禁在 4.2.4 的特定环境选用;
b) 按 4.1.2 d)的规定,进行报告备案、跟踪检测、健康监护。
4.2.3 限制使用二氯乙烷除油清洗。
如必需选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严禁在 4.2.4 的特定环境使用;
b) 按 4.1.3 c)的规定,进行报告备案、跟踪检测、健康监护。
4.2.4 特定环境严禁选用的涂装工艺:
a) 敞开式或有限空间内干喷砂除锈;
b) 可燃结构厂房、易燃易爆场所、有限空间、居民住宅区、公共集聚场所采用火焰法除旧
漆;
c) 无有效通风作业场所使用甲苯、二甲苯、汽油大面积除油或除旧漆,喷涂含苯涂料
(包括含苯稀释剂)和含苯有机溶剂,二氯乙烷除油清洗。
5 涂料及有关化学品
5.1 研制新型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同时分析研究使用时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建议;
b) 同时鉴定安全技术性能,提出安全技术评价,做出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鉴定结论;
c) 转让科研成果,同时提供安全技术资料及防护措施建议。
5.2 生产涂料及有关化学品, 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从涂料配方和工艺操作方面,尽量减少有机溶剂用量、有害游离单体和重金属含量;
b) 生产中使用甲苯、二甲苯有机溶剂时,应对其混入的苯(包括重质苯、石油苯、溶剂苯
和纯苯)进行检验,其混入苯的数量不得超过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的 1%(V/V);
c) 按 GB13690 进行危险性鉴定和标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d) 按 GB/T15258 编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称安全标签)并按规定挂贴;
e) 按 GB16483 编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f) 涂料产品包装符合 GB/T13491 规定。
5.2.1 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有以下内容:
a) 含苯涂料、含铅涂料、含苯稀释剂、含苯溶剂、含二氯乙烷金属清洗液以及禁止与限制
用作车间底漆的含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涂料,在“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应作重要提示,
特别强调是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
b) 主要成份包括主要成膜物质、主要有机溶剂、基本颜料、有害的填料和固化剂,涂层热
加工或打磨作业时可能产生有害烟雾、粉尘的有害物质;
c) 比重、闪点、爆炸下限;
d) 有害游离单体物质和影响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其它有害物质;
e) 固化时间和挥发性;
f) 贮存条件;
g) 简要安全卫生防护事项。
5.3 经营涂料及有关化学品,5.5 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化学品应有标识;
b) 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c) 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d) 严禁经营本标准中严禁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
e) 销售本标准中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要认真检查安全技术说明书的重
要提示,如遗漏应补作重要提示,并应向每个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f) 进口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应有符合本标准的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加贴中文安全标签;
本标准中禁止与限制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应在安全技术说明书中作重要提示;应按
“1990 年化学品建议书”规定,向外方索取其所在国或多国企业在其它国家遵守的使用化学
品的标准和程序的资料,并向客户充分介绍;
g) 出口本标准中禁止与限制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应向外方说明禁止或限制使用的
事项及原因,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应有重要提示。
5.4 主办涂料及有关化学品技术交流与展览,5.7 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同时介绍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技术评价,交流本标准中限制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
应作重要提示;
b) 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的包装样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产品介绍应有
安全技术说明书及“1990 年化学品建议书”规定的资料;
c) 展出本标准中限制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展出位置应有明显重要提示。
5.5 托运涂料及有关化学品, 应包装完整, 挂贴安全标签,并按运输单位要求提供安全
技术说明书。
5.6 运输涂料及有关化学品, 除应遵守有关运输安全规定外, 交货时如发现包装破损、
容器变形或泄漏、安全标签脱落或破损,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重新补贴安全标签。
5.7 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单位,应遵下列规定:
a) 购进时应检查安全技术说明书,核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应经
检查确认后补贴;
b) 需要进行分装时,分装后的容器应加贴安全标签;
c) 空容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出售、转让或废弃;
d) 不再需要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要及时清理,并按环境保护部门规定妥善处置。
e) 安全卫生资料应向职工公开。
5.8 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职工,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a) 有权获得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涂装作业可能导致危及安全与危害健康的资料,
并有权获得安全技术培训。
b)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报告可能造成危害和无法处理的情况。
6 涂装设备器械
6.1 研制涂装设备器械,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设备器械应具备基本安全功能,符合 GB4064、GB5083 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安全国家
标准的专业安全要求;
b) 进行产品鉴定时,应同时进行产品安全评价;
c) 转让科研成果,应同时提供安全技术资料及操作维护安全注意事项的建议。
6.2 涂装设备器械的安全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可能产生的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因素与程度;
b) 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与程度;
c) 基本安全功能的完整与可靠程度;
d) 自动联锁控制和信号、报警装置种类与可靠程度;
e) 操作维护安全注意事项。
6.3 设计涂装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设计单位具备法人资格;
b) 设计单位具有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经过涂装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认可;
c) 设备设计符合 GB4064、GB5083 的通用安全要求和涂装安全国家标准的专业安全要求。
e) 自用设备自行设计,应委托具有安全资格设计单位和人员进行审核认可。
6.4 制造涂装设备器械,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制造单位具备法人资格;
b) 制造单位具有必需的厂房、场地和设备;
c) 制造单位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
d) 设备制造具有运行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
6.5 涂装作业中使用的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特别是对他人和周围设
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具有较大危险性的涂装设备器械(下称特种涂装设备),应具备重要的
安全防护功能。
6.5.1 特种涂装设备制造,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6.5.2 特种涂装设备实行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的强制检验制度。
6.5.3 特种涂装设备应有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安全标记。
6.5.4 自行制造特种涂装设备,应申请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书。
6.5.5 技术改造后的特种涂装设备,应申请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重新检验,取得安全检
验合格证书。
6.6 经营涂装设备,应遵守以下规定。
6.6.1 涂装设备器械应具有以下技术资料:
a) 完整的产品铭牌(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名与地址、制造时间);
b) 使用说明书(包括安全说明)。
6.6.2 特种涂装设备应具有以下技术资料:
a) 6.6.1a)规定的产品铬牌(还应包括生产许可证编号);
b) 安全认证标记;
c) 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d) 使用说明书(包括安全说明)。
6.6.3 特种涂装设备进口,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外商在我国销售特种涂装设备,应向国家认可的机构申报,6.6.2a)、
b)、d)规定的技术资料和制造厂所在国、多国企业在其它国家的安全认证和遵守的有关安
全标准和程序的资料,经审查合格取得安全审查合格证书;
b) 销售特种涂装设备器械,应向客户提供6.6.2 规定的技术资料、制造厂所在国或多国
企业在其它国家的安全认证和遵守的有关安全标准和程序的资料和安全审查合格证书;
c) 企业直接在国外订购的特种涂装设备,应向国家认可的安全检验机构申报设备制造厂
所在国、多国企业在其它国家的安全认证和遵守的安全标准和程序的资料,经审查或检验合
格取得安全审查或检验合格证书。
6.6.4 特种涂装设备出口,应遵守 6.6.2 规定,并向外方提供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标准
和程序的资料。
6.7 主办涂装设备器械技术交流和展览,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同时介绍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技术评价;
b) 提供特种涂装设备制造厂所在国、多国企业在其它国家的安全认证和遵守的安全标准
和程序的资料。
6.8 安装调试涂装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应按“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涂装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安装调试;
b) 应按本章规定检查所有技术资料并存入设备档案,如有遗漏应及时向有关方索取补齐。
6.9 涂装设备中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压力容器(压力罐式供料装置、油水分离器
等),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应遵守该规程的规定。
6.10 涂装设备配套的防爆电气设备,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劳动部等十一个部门颁发的《关
于对实施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通知》进行强制监督管理。涂装作业场所
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具有以下产品标记:
a) 国家安全认证标志;
b) 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标记;
c) 产品铭牌(包括防爆类型、级别、组别),铭牌内容不全的由使用单位向销售单位索取
补充资料。
6.11 涂装设备的配套的燃油燃气装置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
7 涂装工艺
7.1 研究涂装新工艺, 应遵守 5.1 规定。
7.2 设计涂装工艺,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设计单位应具备工业勘测设计资格;
b) 设计(包括工艺、非标准设备及相关的暖通、电气、环保等)专业技术人员,经涂装安全
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认可;
7.3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工业勘测设计等其它单位从事涂装工艺设计,应经国家安全主管部
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取得安全认可资格。
7.4 引进涂装工艺技术,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禁止引进限制与淘汰的涂装工艺技术;
b) 同时引进相关的所在国有关安全标准及程序的资料。
7.5 出口涂装工艺技术,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同时提供我国涂装安全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与程序的资料;
b) 外方需要我国规定限制使用的涂装工艺技术,应向外方作重要提示,并提供限制使用
的事项及原因等技术资料。
7.6 主办涂装工艺技术交流和展览,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得交流或展出严禁、禁止使用的涂装工艺;
b) 交流或展出限制使用的涂装工艺,应作重要提示;
c) 同时提供安全评价等安全技术资料。
7.7 编制涂装工艺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7.7.1 产品涂装工艺标准中应有以下内容:
a) 工艺过程的主要有害、危险因素;
b) 防护措施。
7.7.2 企业生产的产品有涂装要求时,应编制涂装工艺文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并
应有以下内容:
a) 工艺过程的有害、危险因素,有毒有害物质名称、数量和最高容许浓度;
b) 防护措施;
c) 故障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d) 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e) 不得不选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涂装工艺论证资料。
7.7.3 审查涂装工艺文件,应有以下审查结论:
a) 防护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涂装工艺安全要求;
b) 涂装工艺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c) 不得不选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涂装工艺必要性。
7.8 企业改变涂装工艺,应同时修改涂装工艺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内容)。以下情况,应按
7.7.2、7.7.3 重新编制和审查有关安全技术内容:
a) 改变部分涂装工艺;
b) 改用另外类型涂料及有关化学品;
c) 改造部分涂装设备,同时还应遵守 6章规定。
7.9 来料加工进行涂装作业,应按 7.7 编制涂装工艺文件,并制订相应防护措施。
7.9.1 来料加工方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a) 加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材质;
b) 提供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c) 指定涂装工艺时,同时提供有关的安全技术资料;
d) 外商所在国或多国企业在其它国家加工产品时,遵守的有关原材料、涂料及有关化学
品、涂装工艺的有关安全标准和程序的资料。
7.9.2 承接来料加工方应检查 7.9.1 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性和可靠性,并遵守下列规定:
a) 不得采用严禁使用的涂装工艺;
b) 不得不采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涂装工艺时,应制订有效防护措施,并报当地安全主管
部门审查批准,方准进行加工。
7.10 涂装加工的产品出厂,应完成全部涂装工艺程序,涂层必须实干。
8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
8.1 新建、扩建、改建涂装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守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
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
8.1.1 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劳动安全卫生专编》应对涂装作业
场所整体安全做出评估,并应有以下资料:
a). 涂装作业场所火灾危险区域划分平面图,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平面、
立面图;
b). 选用限制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涂装工艺的特殊工艺原因。
8.1.2 涂装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技术审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8.1.2.1 审查前应具有以下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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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11前言 本标准是对GB7691-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的首次修订。本次修订,根据我国已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1990年化学品公约”,涂料及有关化学品部分等效采用了该条约,同时还保留GB7691-87中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又不妨碍国际通用的一些内容。另外,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规,对部分条文作了必要的修改。 重要技术改变说明: 1、编写调整。主要根据GB1.1-1993和涂装技术要素,在标准编写上作了大的调整。 2、更改标准名称。为适应政府体制改革,标准名称作了相应更改。 3、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将原标准编制说明参照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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