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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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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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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八条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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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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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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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人工影
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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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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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7.及时、如实报告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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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1.按照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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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2. 《建设项目
1.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设项目安全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全 设 施 “ 三 同
法》第七条、第八
条、第二十二
十八条第一项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站(点)
置,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农
垦、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
一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移动时,
所在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
将作业站(点)所在地的经纬度
及地名报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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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
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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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二十条第一款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
品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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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
四十四条
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于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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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
第三项
四、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1.依法配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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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二十条第一款
1.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罚款。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
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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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二十二条第一
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
格。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救援演
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状况,及
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
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整改措
施。
五、
劳动
防护
用品
1.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提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
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四十二条
九十六条第四
1. 有 5 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有 5 名以上 10 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8 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有 10 名以上 15 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
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2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有 15 名以上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6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
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查看制度
《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条例》
处以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
相关
方安
全管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需
要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
的,应当报经有关省级气象主管
机构批准。
查看合同
现场检查
《河南省人工增
雨防雹管理条例》
《河南省人工增雨
防雹管理条例
违规装备暂时封存,由气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 不得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
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人工影
天气作业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
查看合同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四十六条第一
一百条第一款
1.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生产经营单位 10 万元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的罚款;
2. 违法所得不足 5 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生
产经营单位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法所得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
所得,处生产经营单位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
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 2 倍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
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违法所得 2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 3 倍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
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6. 违法所得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 4 倍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
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7. 违法所得 50 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所得 5 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的罚款。
七、
劳动
用工
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
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
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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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询问
《安全生产法
四十一条
九十四条第三
1. 有 3 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告知的,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
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有 3 名以上 5 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告知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以
上 9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有 5 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告知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9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不得
以任何形式与作业员订立协议,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
四十九条第二
一百零三条
1.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2.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
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
作业
场所
安全
1.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所
在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标准
建设炮库、临时弹药库、炮台,
并设有值班室,配备通讯设施。
现场检查
《河南省人工增
雨防雹管理条例》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作业站
(点)周围五百米内兴建妨碍作
业的建筑物,不得侵占作业场地
和设施。
现场检查
《河南省人工增
雨防雹管理条例》
防雹管理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作业(点)周围五百米内
建设妨碍作业的建筑物,不得侵占作业场地和设施,
反本规定除责令拆除所建建筑物外,并处以 1000 元至
2000 元罚款。
九、
全生
产标
准化
建设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应当
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
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
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
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河南省人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2.《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
安全
设备
1. 人工增雨防雹设备(含自
筹经费购置的)由省气象主管部
(市)省农垦、森工、监狱农场
等部门所需人工增雨防雹设备
现场检查
1.《河南省人工增
雨防雹管理条例》
2.《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
1.
雨防雹管理条例》
2.
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1. 违规装备暂时封存,由气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
定处理。
2. 有 1 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
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
(含发射工具弹药)应当由省
气象主管部门向国家指定的生产
企业和单位统一购买,经省气象
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核发使用
许可证。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
款;
3. 有 2 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
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上 1.6 万
元以下的罚款
4. 有 3 台(套)以上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2. 每
(行署)气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
辖区内的增雨防雹设备,按军械
管理的规定进行全面检修或大
修。省农垦、森工、监狱农场等
部门增雨防雹设备的检修或大修
由本部门组织实施。
设备的购置、报废、更新由
县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和省农垦、
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一年
提出计划,经省气象主管部门审
批后组织实施
每个作业站(点)至少安排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1. 《河南省人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2.《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第二
九十六条第三
1. 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
款;
2. 未对安全设备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
的罚款;
3. 既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又未对安
全设备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一名能排除一般故障的炮手负责
高炮的日常维护、保养。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故障的高炮火箭禁止作业
现场检查
《河南省人工增
雨防雹管理条例》
十一、
安全
标志
管理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和有
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三十二条
九十六条第一
1. 有 1 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明显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 5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
下的罚款;
2. 有 2 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明显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 8 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有 3 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明显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处 12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
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有 4 处及以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设置不
明显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16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
十二、
危险
物品
1.人工增雨防雹装备、弹药的运
输、使用和保管,应遵守有关爆
炸物品管理规定,人工增雨防雹
炮弹应当存放在当地人民武装部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河南省人工增
雨防雹管理条例》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管理
或公安部门批准的专用库房。作
业临时使用的炮弹,应当存放在
专用的临时弹药库房。对不合格
弹药应当按规定销毁。
2.人工增雨防雹装备、弹药应建
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
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三十六条第二
九十八条第一
1. 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或者采取的
安全措施不可靠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
款;
2. 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措
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款。
十三、
作业
行为
1.违章指挥人影作业人员或者
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五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
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他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2. 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对生产经营
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者其他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处罚。
2.违章指挥人影作业人员或者
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五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给予警告,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 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
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他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2. 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对生产经营
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

标签: #安全

摘要: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未履行1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未履行2-3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3.未履行4-7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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