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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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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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C2-10-2
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l.1 路基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
1.2 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1.3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
度,对于上回转塔机应不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应不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
的高差应小于100mm;
1.4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与另一侧轨道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
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1.5 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
碰块,且安装位置应保证塔机在与缓冲止挡器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大于1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
线还应由足够的富余长度;
1.6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现行行业标准《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
程》JGJ/T 187的规定。
3、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排水 通畅,并应按专项方案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6、拆装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6.1 混凝土基础或路基和轨道铺设应符合技术要求;
6.2 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
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6.3 应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支撑 (爬爪)等
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6.4 拆装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
6.5 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械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满足拆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6.6 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6.7 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7、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
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8、拆装人员应熟悉拆装工艺,遵守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
映,不得自行处理。
9、拆装顺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必须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10、塔式起重机高强度螺栓应有专业厂家制造,并应有合格证明。高强度螺栓严禁焊接。安装高强螺栓
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1、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应将已拆装的部位固定牢靠
,并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停止作业。
12、塔式起重机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应配置齐全。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大
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应安装牢固。
13、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按照技术部门重新批准的拆卸方案进行
。
14、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应分阶段检查验收。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
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 塔身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
15、塔式起重机升降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5.1 升降作业应有原安装单位持证人员操作,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
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
15.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
15.3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
缆;
15.4 升降作业前,应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和试机,应在空载状态下将 液压缸活塞杆伸缩3-4次,检查
无误后,再将液压缸活塞杆通过顶升梁借助顶升套架的支撑,顶起荷载100mm-150mm,停10min,观察液压缸
荷载是否有下滑现象。
15.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
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
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轴);
15.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才能继续下升降作业;
15.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
源。
16、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6.1 附着建筑物的锚固点的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技术要求。附着装置的布置方式应按出厂使用
说明书规定执行。当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16.2 附着杆件与附着支座(锚固点)应采用销轴铰接;
16.3 安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
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16.4 安装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时,各道附着装置所在平面和水平面的夹角不得超过10°;
16.5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
16.6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附着间距时,应及时增设附着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
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16.7 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附着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
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16.8 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附着装置
;
16.9 附着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
16.10 行走式起重机作固定式塔式起重机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17、塔式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7.1 内爬升作业时,信号联络应通畅;
17.2 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17.3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结构上
,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17.4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塔身固定间距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17.5 应对设置内爬升框架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复核,并应根据计算结果采用相应的加固措施。
18、雨天后,对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检查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沉降、钢轨的不
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应检查混凝土基础不均匀沉降。
19、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应定期对塔机起重机各工作机构、所有安全装置、制动器的性能及磨损情
况、钢丝绳的磨损及端头固定、液压系统、润滑系统、螺栓销轴等连接处等进行检查;
20、配电箱应设置在塔机起重机3m范围内或轨道中部,且明显可见;电箱中应设置带熔断式断路器及塔
式起重机电源总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21、塔式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近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
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22、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并可能互相干扰时,应制定群塔作业方案;两台塔式起重机
之间的最小假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
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23、轨道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
道上的障碍物,将夹轨器固定。
24、塔式起重机启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应正常;
24.2 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24.3 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规定;
24.4 各部位连接螺栓不得松动;
24.5 钢丝绳磨损应在控制范围内,滑轮穿绕应正确;
24.7 供电电缆不得破损。
25、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后,应检查并确认不得有漏电现象。
2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并确认运转正常,不得有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
及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7、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式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28、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
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
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29、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
持一定距离。不得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30、动臂式起重机的变幅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不得增加幅度。
31、重物就位时,应采用慢就位工作机构。
32、重物水平移动时,重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33、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1.5
圈。
34、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重复放松制
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位置。
3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36、遇大风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
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3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应切断电源。
38、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不得超员,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应灵敏有效。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
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39、非工作状态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回转部分应能自由旋转;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
位置,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组顶部宜上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40、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
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障碍灯。
41、检修人员对高空部位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检修时,应系好安全带。
42、停用的塔式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遮盖严密。
43、动臂式和未附着塔式起重机及附着以上塔式起重机桁架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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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操作规程C2-10-2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l.1路基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1.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1.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应不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应不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差应小于100mm;1.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与另一侧轨道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1.5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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