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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10号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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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3年3月20日应
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5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年4月14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
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
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
故隐患:
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
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
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
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
6 类,
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
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
1
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槽,或者铸流程
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 炉、LF 炉、RH 炉、VOD 炉等炼钢炉
的水冷元件未设置温度、进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体倾动、自动提升电极
自动断电联锁的;
炉生产期间炉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
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顶放散
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
压力值的;
气生产、收净化、加压混合、存、使用设施
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 6
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
设置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
24 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热炉、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
以及进入车间前的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正压煤气输线封式排最高封堵煤
力小于 30kPa,或者气管道隔断装共用一个排
,或者不同煤气管道上部的水管连通,或者不同
介质气管道共用一个排的。
2
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
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
(含澡堂)等 6 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
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
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
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 类区域存在
水的;
(三)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排放和应急存设施
的(熔炼炉、式保温炉、炉、带保温
炉的熔炼炉除);
(四)用水冷冷的冶炼炉、铸造机(铝加深井
造工结晶器)、热炉未设置应急水的;
)熔融金属冶炼炉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
温度、进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
进水流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
温度的;
铝加深井铸造工结晶器统未设置进
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
切断阀排放阀、流槽断开装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
与倾式浇铸炉联锁的;
铝加深井铸造工铸炉出口流槽、流槽
3
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
式浇铸炉的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
铝加深井铸造工式浇铸炉的液流槽未
设置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
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
的液位监测报警装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
置)、排放阀联锁的;
分配流槽)入口连接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
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
与浇铸炉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
,或者未落实丝绳定期检查、更的;
一)可能发生一气、等 4 种
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体浓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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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可能的场所和部位效果的检测措
的;
二)使气(天然气)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
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
自动切断装联锁的;
三)正压煤气输线封式排最高封堵煤
压力小于 30kPa,或者气管道隔断装置的共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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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不同煤气管道上部的水管连通,或者
同介质气管道共用一个排的。
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
故隐患:
(一)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
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置的;
(二)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中防止高处
坠落坍塌等安全施的;
(三)水企业电石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式可燃气
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事故通风装
的;
(四)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器旋风筒分解炉、
炉、冷机、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
物料高温、有隔离措施,或者未
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施的;
预混的燃气炉(热生炉
)的燃气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
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联锁的;
)制氢站氢保护体配气间、燃气气间等 3 类
场所未设置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
熔制品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
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保护
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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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
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 5
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
的;
(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排放
应急存设施的;
(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
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
台、炉基区域、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 8
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铸机、氧枪的冷
未设置温度、进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
置未熔融金属热、输送控联锁的;
使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管未设置
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
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保护系统的;
使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
面时,未取防止可燃气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
施的;
使性漆的调间、喷室未设置式可
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设施的。
条 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
6
故隐患:
(一)品制造企业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
断装置的;
(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式乙醇蒸
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设施联锁的;
(三)纸浆制造、造企业使气、热钢
化液的;
(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预混的燃气
炉(热生炉炉除)的燃气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
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急自动切断装
的;
)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
监测报警装置的;
使性漆的调间、喷室未设置式可
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设施的;
锂离子电池储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
离措施的。
条 纺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
故隐患:
(一)线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
化室、燃气罐、储油罐、炉,未生产工等人员聚
集场所隔开或者单设置的;
(二)双氧水、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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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存,或者粉储存场所未取防水
潮措施的。
条 烟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
故隐患:
,或者未备防,或者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
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
(二)使用液制造膨胀的生产线和场所未
设置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
事故通设施联锁的。
一条 存在粉尘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危险场所设置在框架多层(构)
内,或者粉尘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
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二)不同性粉尘性粉尘与可燃气
剧爆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尘系统,或者不同建(
区共用一统、除
的;
(三)干式尘系统未取泄化、抑爆一种
控措施的;
(四)等金属粉尘尘系正压,或者
性粉尘尘系正压送粉尘时,未取火花探
8
消除等防范源措施的;
)除尘系用重沉降室除,或者干式
构筑作为除尘风道的;
等金属粉尘质粉尘干式尘系统未设置
卸灰置的;
)除尘器收尘仓为 20 区的粉尘危险场所
气设备合防的;
粉碎、造产生机械的工设备
前,未设置铁、置,或者制品工企业
机连接的管未设置火花探消除置的;
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存场所未取通
等防止氢气积聚施,或者干式收集、存场所未
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未落实粉尘清理制,造作业现场积重的。
二条 使用液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包、产品理场所的
蒸发制冷的;
(二)快速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
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9人的。
三条 存在、一等中毒风险的有
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
患:
9

标签: #管理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2023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部长王祥喜2023年4月14日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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