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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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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5-26 4 0 3.63MB 387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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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选编
20238
前 言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核心,关系到员工、环境和公众的安全与福祉。然
而,由于法规标准的繁多复杂以及不断的更新、修订,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常常面临着信息获取不及时、难以掌握最新法规标准的困扰。因此,《危
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选编》(第四版)旨在帮助主要负责人更好地
获取并应用相关法规标准,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本书力求收录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最常遇到的、具有重要意义的
法规标准文件,共收集整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直接相关以及涉及主要负责
人的法规标准文件 33 篇,包括 4 个方面的内容:综合管理、重大危险源、
风险管理、事故与应急管理。这些内容是根据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与需求,
筛选出的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操作性强、易于理解和实施的法规标准。综
合管理方面共 13 篇,包括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企业行政许可、危险化学
品管理、过程安全管理理论等;重大危险源共 3 篇,包括重大危险源监督
管理、包保责任制等;风险管理共 12 篇,包括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专项
排查、特殊作业管理等;事故与应急管理共 5 篇,包括事故报告、应急预
案等。希望本书能够成为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得力助手。
因篇幅所限,本书只将涉及主要负责人的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
规标准文件收录在内,若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登录“化学品安全法
标准信息平台”(http://law.chemicalsafety.org.cn/)查询。
目 录
1 综合管理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摘录) ..........................................................2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 26
1.4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摘录) .................................. 29
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0
1.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51
1.7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 2020.2.26) ...................................................................................54
1.8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摘录) ...................................................................................... 59
1.9 危险化学经营许证管理办(2015 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
55 号)(摘录) ...................................................................................... 61
1.1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修正)(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摘录) ................................................................. 66
1.11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 57 号)(摘录) ...............................................................................75
1.12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
136 号)(摘录) .....................................................................................79
1.13 AQ/T 3034-2022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摘录) ............................... 84
2 重大危险源
2.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 年修正)(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40 号) ....................................................................................110
2.2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应急厅〔2021〕12 号) ....................................................................... 121
2.3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隐患排查任务清单的
通知 ...................................................................................................... 126
3 风险管理
3.1 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130
3.2 关于印发《2023 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的通知(应急厅〔2023〕8 号) ...............................................................136
3.3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
(应急〔2022〕52 ) ...........................................................................169
3.4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
的通知 ...................................................................................................202
3.5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的通知 ...................................................................................................236
3.6 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和《危
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2〕
5 号) ................................................................................................... 274
3.7 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
〔2018〕74 号) .................................................................................... 307
3.8 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312
3.9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3〕76 号) .................................................................................... 324
3.10 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 号)
.............................................................................................................328
3.11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
11 号) .................................................................................................. 333
3.12 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摘录) ..............338
4 事故与应急管理
4.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355
4.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摘录) ....................................... 361
4.3 于特大安全政责任追的规定(摘) ................................. 366
4.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修正)(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367
4.5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374
1
1 综合管理
2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6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根据 2009 8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14 8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21 61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
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
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
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
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
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
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
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
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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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
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
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
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
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
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
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
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
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
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
作。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
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
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提出安全
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
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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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
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四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
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
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
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
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九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
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
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
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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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
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
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
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
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
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
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标签: #安全 #法规

摘要: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选编2023年8月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核心,关系到员工、环境和公众的安全与福祉。然而,由于法规标准的繁多复杂以及不断的更新、修订,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常常面临着信息获取不及时、难以掌握最新法规标准的困扰。因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选编》(第四版)旨在帮助主要负责人更好地获取并应用相关法规标准,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本书力求收录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最常遇到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法规标准文件,共收集整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直接相关以及涉及主要负责人的法规标准文件33篇,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综合管理、重大危险源、风险管理、事故与应急管理。这些内容是根据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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