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精编资料】-110-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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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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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管理分工.....................................4
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6
第四章 惩 处.......................................10
第五章 评价与考核..................................18
第六章 管理流程....................................20
第七章 附 则......................................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
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
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
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交
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自建
自管的道路、厂房间通道、广场和停车场、车辆作业现场以及
其它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本制度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助力车和自行车)。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管辖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
业并悬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由公司相应部门登记备案
的,使用专门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各
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前述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以
及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
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子(分)公司、
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分工
第六条 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
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政策,领导和指导本级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
第七条 各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
制度,核定进入厂区车辆总量,监督检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状
况,提出交通安全管理绩效考评意见。
第八条 各级交通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
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厂区道路、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等交通安全
设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与缺陷。
第九条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分管领域交通安全
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车数量,按照规定办理车辆备案手续并
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路线,并
对承运单位车辆实施管理、考核。
第十条 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负责健全交通安全管理
机构,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分管区域、分管路段交
通安全状况以及本单位所用车辆、驾驶人员和职工遵章守纪情
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各级宣传部门负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
管理典型经验、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宣传报道、舆论监督工作。
效能监察部门负责对交通安全管理开展效能监察。
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在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必须遵守国家的交
通法规和厂区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进入公司主厂区内(围墙以内)的机动车辆应
按规定办理厂区通行证,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以书面形式承诺
遵守本规定。厂区通行证须摆放在明显位置。交通管理人员检
查时,车辆驾驶员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
第十四条 车辆、行人应当各行其道,严格遵守厂区交通
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规定。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
应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
指示或交通管理人员指挥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十五条 公司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厂区道路和交通流量
的具体情况,有权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适时对机动车、非机动
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十六条 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一)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为40公里;
(二)带挂货运汽车为30公里;
(三)摩托车为30公里;
(四)助力车、电动车为15公里;
(五)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为10公里;
(六)行经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为20公里;无人看守铁路
道口为15公里。
车辆遇有低于上述规定的限速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
应按标志、标记规定行驶。
第十七条 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公安、护卫车队、救护车、
生产指挥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
行驶路线、指示灯信号的限制,其它车辆必须让行,不准穿插
或超越。
第十八条 车辆、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遇有栏杆关闭、音
响器发出报警、红灯闪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有停车
线的,在线外右侧依次停车等候,没有停车线的,应在道路口
5米以外右侧依次停车等候。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须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第十九条 机动车在厂区内停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
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停放;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安
全距离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范围;
(二)提货、卸货车辆应依次停放在提货、卸货点停车线
内,没有停车线的,靠道路右侧依次排列,不得乱停乱放;
(三)非机动车必须存放在各单位的停车场或院内。
对违规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发生故障不能自行
移开的车辆,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将车辆移至不妨
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或指定的地点停放;
(四)弯道、T型路口、十字路口、消防通道、生产通道、
工业管道下方、管道支架旁边和煤气脱水器等有明显危险标识
的设施附近禁止车辆停放。
第二十条 在厂区进行运输、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
厂区道路畅通和整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凭申请报告、
工程合同、施工方案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交通安全主管部
门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
(一)因生产需要,占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
房或有其它妨碍交通安全活动的;
(二)履带车、齿轮车、铁轮车、重型车辆等特种车辆需
在厂区道路上行驶的;
(三)因生产、施工、维修,需占用、挖掘道路的。
第二十一条 车辆载运危险、化学物品的,应由车辆所在单
位主管部门提出运输方案,到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
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确
保行驶安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
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操作,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 厂区行驶的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运送散体物资、液体物料和其它废弃物的车辆,必须采取覆盖、
密闭、捆绑、湿化等有效措施,装载物料不得超出车厢板,铁
屑废料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容器,所有车辆必须做到不漏洒、不
刮地、不外溢,确保道路整洁无损。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
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
并迅速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巡查的交通管理人
员。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章 惩 处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
制度规定的人员,依照公司《职工奖惩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及
本制度规定,对责任单位实施考核,对责任者实施惩处并纳入
单位内部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公司厂区道路行驶的车辆和行人,违反厂区道
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级交通管理人员应遵循教育为主、
处理为辅的原则,严格依照本制度对其实施惩处,相关违规信
息进入公司交通安全信息考核系统。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
方式包括:
(一)对公司所属人员及车辆的惩处种类:
1、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
2、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用察看;
6、解除劳动合同;
7、暂扣或吊销厂区通行证;
8、限制入厂或禁入厂区。
(二)对公司车辆产权单位的惩处种类:
1、通报批评;
2、考核。
(三)对外来车辆及人员的惩处种类:
1、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
2、暂扣或吊销入厂证。
(四)对外来车辆责任单位的惩处种类:
1、扣除违约金;
2、限制入厂或禁入厂区;
3、核减业务量;
4、勒令退出。
第二十七条 违规惩处细则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任者警告、记过、记大
过的惩处,或扣除200~1000元违约金,也可以并处暂扣厂区
通行证三个月至六个月,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1、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车辆的;
3、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丢失、被
吊销或暂扣期间人员驾驶的;
4、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
5、涂改、伪造、冒用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
太钢厂区通行证的;
6、唆使、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太钢厂
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
7、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8、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
9、严重堵塞交通的;
10、提货、卸货车辆在质检区、计量区、提卸货现场乱停
乱放或有其它扰乱秩序行为的;
11、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保险的;
12、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
13、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未办理准运证或未按
规定进行运输作业的;
14、车辆违规载人或在厂区从事营运活动的;
15、造成交通事故后不及时停车、保护事故现场或逃逸的;
16、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17、运输车辆单位或个人遇交通管理人员检查不配合、拒
不出示相关证件,以及有其它不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管理行
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警告、记过的惩处
或扣除违约金200~500元,并处吊销厂区通行证:
1、假冒、转借厂区通行证的;
2、使用过期厂区通行证的;
3、未按规定使用厂区通行证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任者警告、记过的惩处
扣除违约金200元,也可以并处暂扣厂区通行证一个月至三个
月:
1、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放置检查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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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分工.....................................4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规定.............................6第四章惩处.......................................10第五章评价与考核..................................18第六章管理流程....................................20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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