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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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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 7 月 22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 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
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
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对本单位
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
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
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
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
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
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
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高级重大危险源分
级方法本规定附件 1列示
条 重大危险源有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
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人和值:
(一)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在线)量与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二)构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燃气体实(在线)量与其《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
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数据准确、容完整论明确、施可行,
并包括下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程度
(四)险和(适用定量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析;
(七)安全管理施、安全技术和监控
(八)事故应急措
()评估结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
应当合本条第一规定的要
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
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三年
(二)构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建、建、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化,影响
重大危险源级或者险程度的
(四)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标准发生化的。
第三章 安全管理
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立完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度和安全作规程,
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
艺(方)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立健全安全监监控体系,完善控制
(一)重大危险源度、压力位、量、等信息的不间断和监系统以及可燃气
体和有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满足安全生产自动化控制系一级或者二级
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燃气体等重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
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毒性气体、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
危险源,备独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监控系统合国家标准或者行标准的规定。
四条 通过定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人和超过本规
2列示人和会可容许风限值标准。
超过人和会可容许风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相应的降低风施。
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
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
控系统有、可运行。维护、保检测应当作记录,并有关人员签字
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确重大危险源中关装置、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
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取措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立即排
的,应当及制定理方案,整改措施、责任、资时限案。
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人员进行安全作技能培
使其大危险源的危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度和安全规程
位的安全作技和应急措施。
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重大危险源所所设安全警示明紧
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大危险源生的事故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
当方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及人员。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急预案,救援织或
备应急救援人员,备必要的防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地区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便携式浓检测设备、
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当
两套以上(本数)气密型化学服;气体或者气的重大危险源,
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练计并按照下
进行事故应急预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急预案,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置方案,每半少进行一
急预演练束后险化学品单位当对急预演练进行评估撰写急预
评估报告,分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的重大危险源及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特征表;
(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位置、平布置、工艺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制度及安全作规程
(六)安全监监控系统、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源关装置、重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的设置情况;
(一)其他文件、资
第二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15日内,
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连同本规定第二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
第五规定的文件料只需提供清单),报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
送至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每半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本规一条情形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案,
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备案。
第二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建、建和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建设项目竣
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制度,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1 月 15辖区内上一
度重大危险源的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每 1 月 31 日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总信息报送至
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 2 月 15
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
位应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请核销。
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书;
(二)单位称、法定代人、所、系人、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到申请核销的
30 日内进行审合条的,予以核销并具证明文书;的,说明
请单位。必要,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
的核销材料送至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部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
建档、备案、监监控、事故应急预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制度及安全作规程制定和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评审、备案、修订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防和控制事故施的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或者排除过程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危险人员,责
时停停业或者止使重大事故隐患排除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同意,方
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一条 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本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加强对工(化工)区等重大危险源中区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
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标和敏感场所之间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一的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的,责令停停业整,可以并2元以上 10 元以下的款:
(一)按照本规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按照本规定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监控的
(四)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一的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改正的,责令停停业整,并处 5 元以下的款:
(一)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告,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上 3元以下的款:
(一)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二)按照本规定确重大危险源中关装置、重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三)按照本规定建救援组织或者救援人员,以备必要的装备
、设备、资,并保障其完好
(四)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五)重大危险源可发的事故果、急措施等信息告能受影响的单位、及人
员的
(六)按照本规定要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演练
(七)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五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虚假,构犯罪的,依照
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够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法所法所得在 5000 元以上的,并法所2以上 5以下的法所或者
法所足 5000 元或者处 5000 元上 2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5元以下的款;造成的,与危险化
品单位承担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法行为的机构,销其相应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六条 本规定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一、分级原则
采用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实(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系数正后比值之
R
作为分级指标。
二、
R
方法
q1,q2,…,qn
每种危险化学品实(在线)量(单位)
Q1,Q2,…,Qn
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
β1
β2…,βn
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系数
α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暴露人员的系数。
三、系数
β
R
分级区的确定
根据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类别,设定系数(
β
)见表 1 和2
1 系数
β
取值表
危险化学品
类别 毒性气体 爆炸燃气体 他类
危险化学品
β
见表 2 2 1.51
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名表》中分标准确定。
2 常见毒性气体系数 β值取值表
毒性气体
氧乙
氢 溴甲烷
β
2222334
毒性气体
氢 氟
氢 碳酰氯 磷异氰酸
甲酯
β
5 5 10 10 20 20 20
在表 2 中列出的有气体可按
β
=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
β
=4取值
四、系数
α
取值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向外扩500 米范围数量,设定暴露
数(
α
)见表 3:
表 3 系数 α取值表
暴露人员数量
α
100 人以上 2.0
50 人~99 人 1.5
30 人49人 1.2
129人 1.0
0 人 0.5
五、分级标准
根据
R
,按4 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
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R的对应关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
R
一级
R≥
100
二级 100
>R≥
50
三级 50
>R≥
10
四级
R<
10
附件 2 可容许风险标准
一、可容许个险标准
险是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火灾爆炸气体泄漏事故造成
定位置人员的死亡概率单位时间内(通为年)的死亡险等
线表示
通过定量险评价,危险化学品单位重要满足表 1 中
容许风险标准要
1 容许个险标准
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标和敏感场所类别 容许风险(/年)
1.敏感场所(医院幼儿老院等)
2.重要标(如党政机关、事管理区、文物单位等)
3.度场所(场、大型交枢纽等)。
<310-7
1.居住类度场所(民区、宾馆、度假村等)
2.公众集类度场所(办公场所、场、饭店娱乐场所
等)。
<110-6
二、可容许社险标准
险是指够引起大于等于 N死亡事故累积(F),单位时间内(通年)的
死亡人数。通线(F-N 曲线)表示
ALARP(As Low As Reasonable Practice)则 。
ALARP 原则通过两个分界线将风分为 3 个即:不可容许区、降低(ALARP)
和可容许区。
① 若线落在不可容许区,除特情况外无论如何被接
② 若落在容许区,的水平,险是可以被接的,需采安全施。
③ 若落在能降低区,则需要情况量减少险,各种风施方案
进行等,以定是这些施。
通过定量险评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产生的满足图 1 中容许社
准要
1 可容许社险标准(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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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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