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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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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5-27 0 0 183.9KB 7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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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
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 员的安全保护
特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
以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
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名;
3.1.3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
要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
章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
验数据交换系统。
4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
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和气瓶 报废
规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
用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
年最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存档
4.2.5 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检、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核的
内容。发检验质量事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 气瓶检验用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 检验站用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 检验,并
1.5 3
4.3.3 验系统至少应直径不少于 100 、级1.5 级的强
检压力验用的强检压力,检验期为;乙炔瓶压系 的强检压
,检验期为。所有的压力最大读数应为气瓶 1.5 3
4.3.4 器和压力检验合格后加盖铅封或标签。经检验合格
检验期器和压力律不准使用;
4.3.5 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标准
量器具级管理法》执行。
4.4 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 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以报废;
4.4.2 气瓶报废工作各瓶种检验员负责定和填写检验报告和 报废
通知书;
4.4.3 报废的气瓶,经清洗后,气瓶检验站安全员的监护下,作破坏性处理;
4.4.4 于用所有的报废气瓶,发《报废通知书》。
4.5 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4.5.1 经检验站定合格的气瓶,送回充和用,本站确保不存在
,为用供绝对的安全可性;
4.5.2 气瓶运有下列问题由本站收处理,反馈至技术负责人, 作专
4.5.2.1 瓶体有影响强度的任何缺陷
4.5.2.2气瓶标、漆色不清楚或不齐全或有错误
4.5.2.3泄漏或不符合气要求。
4.5.3 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失控部门对质量事分析,作处理
救措施。
4.6 上级部门监督检制度
4.6.1 气瓶检验站接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经与上级部门系和报 工作;
4.6.2 气瓶检验站定期质监部门报告检验,工作中发生检验质量事
气瓶事故时应及时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并取其对事的处理意见
4.6.3 技术负责人代表检验站接质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质监部门下达 的有
新精神规定、标准负责及贯彻实施。
4.6.4 各级检验人员可质监部门或上级领导如气瓶检验站的 不足
处。
5气瓶检验期和使用年限
5.1 各类气瓶的检验期,不得超过规定:
5.1.1 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5.1.2 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5.1.3 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5.1.4 气瓶使程中,发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性有怀
应提前行检验。库存时间超过一个检验期的气瓶,用前应行 检验。
5.2 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5.2.1 钢质无缝气瓶,使用年限30
5.2.2 钢质焊接气瓶,腐蚀性气体的使用年限12 ;其的为 20
6气瓶检验安全注意事项
6.1 排放瓶内残余气体,应在室外进行,并遵守下规定:
6.1.1 禁在同一地方排放氢气和气;
6.1.2 阀开启缓慢,瓶正通道、自人;
6.1.3 排放气、氮气、,瓶内气体缓慢排放到气中;排放氢 气等
易燃气体,应静电接地装置上缓慢排放。
6.2 瓶内气体压力为后,方可下瓶
6.3 对于氢气瓶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后,必须用自来水将
置换,确瓶内残余气体置换干净后,将水倒尽
6.4 清洗氧、氮和气瓶的(水、气、蒸汽禁带油脂
6.5 阀拆装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5.1 常观减速箱润滑情况,及时添润滑油脂
6.5.2 查连升降杆丝绳润滑情况完好程度, 绳磨
损,要及更换。更换钢丝绳时升降杆重锤均要用硬物垫起,以防下
6.5.3 运行中杂音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排除故障
使用。
6.5.4 使用后,要清扫卫生工作,保持设备整洁升降杆
抹润滑油脂
6.5.5 年清洗减速箱内部、更换润滑油脂一次
6.6 角向磨光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6.1 操作前仔细查砂轮片和损坏,如果上更换磨光砂
轮片用到原直径90%停止使用。
6.6.2 不准加力使用磨光机。
6.6.3 使用新砂轮片时,打不准前。
6.6.4 磨光用或更换砂轮片(丝轮)时定要拨开插头
6.6.5 注意劳保装;操作带眼镜口罩穿工作
6.6.6 不要靠近旋转
6.6.7 动前磨光机与加工件应处于无接触状态。
6.6.8 磨光时必须使用砂轮片的规定面。
6.7 倒水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7.1 注意将气瓶夹紧,防气瓶下倾倒水时冲出装瓶
6.7.2 注意架转动到后,机器是行程失灵,则应立 按下
停止,以防拉断
6.7.3 注意运行程中有无杂音和其他情况要立刻停止,排除故障
6.7.4 注意水不要溅湿设备内部,以防电动机及电器坏。
6.7.5 注意滑轴承润滑情况,及油杯补充润滑油脂年一次 清洗
减速箱内部,更换润滑油脂
6.8 清洗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8.1 清洗过出水状,必须停止喷射后才能调节
6.8.2 注意清水补充情况,防或吸入污损坏机器。
6.8.3 使用柱”止水高对人损害。
6.9 验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9.1 允许气瓶次超工作压力验,更不能以次试 数据
均值作为
6.9.2 必须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6.9.3 上至少应2直径 150mm度不1.5 级的压力
最大量程最大试验压力的 1.52。每检验一次
6.9^ 4 气瓶和强化剂气瓶的压系统必须与其禁油的气瓶严格 分来
6.9.5 瓶内及验系统内残气体排
6.9.6 保持压系统注意试盖内的
缺油减速箱内应加齿轮油,每工作油一次
6.9.7 运行程中,注意观察,发或其他异常情况,要立
除故障
6.10 蒸汽干操作程中注意止蒸汽管、气瓶等对伤。
6.11 乙炔瓶气压验安全技术要求:
6.11.1 操作人员在升必须开水5m
6.11.2 力下验装发生故障
正常现,应立即停止试验并
6.11.3 与瓶气,
压后行。
6.11.4 气压验中和气压验后的缓慢进行。
6.11.5 气压验后乙炔瓶和管内的氮气应经水封出室外
6.12 乙炔瓶理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6.12.1 熟悉本机操作规程的人员,律不允许操作本机。
6.12.2 关严对不允许抛丸器。
6.12.3 抛丸轮未完停止转动前,不允许开清的门。
6.12.4 出现异常或运转异常,应机检,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 运行。
6.12.5 期检,特内的
换。抛丸更换,以使器运产生剧烈 动,
坏设备。
6.12.6 器使上电
12A,则明铁丸已,应逐渐补充铁丸补充铁丸应加抛丸箱两
22
A
6.12.7 作前
长期堆积而固结如一时间不使用机器,通过器的门, 机内
全部卸出,以免铁丸固结而影响机器的再次使用。
6.12.8 2润滑脂月一次2
润滑脂,每月一次。各电机轴承按电动机润滑要求润滑
6.13 液氯瓶残质置换碱安全事项:碱对人体,特
的伤害严因此在配碱和中操作人员应光眼镜 穿工作
和工作的部,应上用来水冲洗后到医务 请医务
医治
6.14 抛丸机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6.14.1 必须使使
能使用。
6.14.2 操作人员必须穿劳动保护用工作眼镜、防
6.14.3 使用中铁丸不足,要及时补充
6.14.4 除锈 30 后,应系统的吹风系统布袋
,并打灰斗积灰
6.15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6.15.1 操作必须持有上岗证,作业必须中。
6.15.2 ,应对控制器、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及各润滑润滑
行检,并一次空实验,检查起升机构和各运行机构的工作 态。
6.15.3 前必须鸣铃或报,操作中接续鸣铃或报吊臂下、
下不得有人。
6.15.4 行操
6.15.5 列情况不准
6.15.5.1 被吊量不
6.15.5.2 体;
6.15.5.3 捆绑吊挂被吊体上有人或
6.15.5.4 工作场地昏暗
6.15.5.5 不准拉物体;
6.15.5.6 有爆可能性的危险品
6.15.6 不得装置、停开
6.15.7
或加
6.15.8 关主,应有控
放下,操作不准操作
6.15.9 中发故障
禁将起重机上的安全装置人为
7 安全规定
7.1 气瓶检验站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级部门和本厂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7.2 验用管,应为无缝管或压等级与验压力相符的高压 管,严
用钢瓶气验管禁止 70
以上的纯铜质。
7.3 乙炔瓶置换程中,附环境禁止存有氯气
7.4 检验人员按规定穿着劳保用在清洗置换有气体钢瓶备防
面具,以防有气体入抛丸除锈场地,应穿着

标签: #安全

摘要: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定期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2总则2.1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定。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附件以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2.2.1无缝气瓶;2.2.2焊接气瓶;2.2.3溶解乙炔气瓶;2.2.4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2.3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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