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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企业生产安全检查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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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企业生产安全检查标准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一、
安全
管理
1、各级安全生
小组。
2、落实安全生
岗双责、齐抓共
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的要求,建
责任体系。
查看有
关 文
件、资
料,现
场 检
查。
《 安 全 生
章 总 则 第
345
67
第 二 十 二
条款。
移交有关执
法监察部
门,按照
《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
一条第九十
二条、第九
十三条、第
九十四条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未履
行本法规定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
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
的,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责令生产
经营单位停产停
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有前
款违法行为,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给予撤
职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
3、按照中华人
1) 从 业 人 员 超
300
理 人 员 。 ( 2) 从
300
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依照
前款规定受刑事
处罚或者撤职处
分的,自刑罚执
行完毕或者受处
分之日起,五年
内不得担任任何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对
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
有责任的,终身
不得担任本行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
治工作。
4、单位主要负
责 人 , ( 1) 建 立
产 责 任 制 ; 2
操 作 规 程 ; 3
产投入的有效实
施 ; ( 4) 督 促 、
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 ( 5) 组 织 制
救 援 预 案 ; 6
产安全事故。
5、认真执行安
产管理职责,导
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由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依照下列规定
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
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
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
重大事故的,处
同时
评比安全生产工
必 须 到“三同
使
6牢固树
上一年年收入百
分之八十的罚
款。
第九十三条生产
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未
履行本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的,责令限期
改正;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
的,停或者撤
其与安全生产
有关的资;构
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生产
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
令限期改正,
与安全发生矛盾
生产。
7、从业人员必
培 训 1) 安 全 生
章 ; ( 2) 安 全 生
规 程 ; ( 3) 岗 位
安全操作技
4) 安 全 设 备 、
使
5) 生 产 安 全 事
知 识 ; ( 6) 生 产
安全事故案
以处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
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一)未按照规
定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
冶炼
施工、道路
运输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未按
照规定经考核合
的;
(三)未按照规
定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
习学生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
,或者未按照
规定如实告
关的安全生产事
的;
(四)未如实
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情况的;
(五)未事故
隐患查治理
如实记录或者
从业人员
报的;
(六)未按照规
定制定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或者未定期组
演练的;
)特作业
人员未按照规定
经专门的安全作
培训
应资,上岗作
业的。
项目 检查内容
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二、
伐区
准备
作业
1简 易 房
向外开;超过 40
,必须
安全。
2
100
距离
查看有
关 文
件、资
料,现
场 检
查。
技术规
业 安 全
规定。
《 安 全 生 产
法 》 、 《 消
防 法 》 第 六
十 条 、 第 一
二条
第六十条 单位违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万元以下罚款:
( 一 ) 消 防 设
有效的;
或 者
施、器材的;
疏散行为的;
3伐 区 搭
全技术人员负责
危险方准使用
的;
车通行的;
的;
除的。
下罚款。
人承担。
摘要:

林业企业生产安全检查标准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一、安全管理1、各级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即:单位有安全生产委员会,基层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级副职为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责任体系。查看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安全生法》,第一章总则第3、4、5、6、7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八条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安全生法》其他条款。移交有关执法监察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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