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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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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
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
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发事故,生产也法正常进行,这是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好预防工作,微杜渐,防
“安全第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要在事故调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作的有关责任人员,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群众的生命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代表的一系法律法规,安全生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五项权利
(1) 知情、建
《安全生产法》第 45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和工作
事故应施,有权对本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
。”
(2) 批评检举控告
《安全生产法》第 46 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在的问题
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业人员对本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
检举控告……降低其工、福利等待遇或者解与其订立的劳动同。”
(3) 拒绝
《安全生产法》第 46 规定:“从事人员有权绝违指挥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不得从业人……拒绝违指挥冒险作业而其工、福利等待
遇或者解与其订立的劳动同。”
(4)
安全第 47 业人员发时,
停止作业可能的应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业人员在款紧
情况下停止采取急措施而降低其工、福利等待遇或者解订立的劳动
同。”
(5) 保(险)外索赔
安全第 48 安全有工
伤社会保险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赔偿的权利的,有权位提出赔偿要求。”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 49 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作规程,从管理……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 49 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 50 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处理能
(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 50 规定:“从业人员发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接的人员应当
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 50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的安全作业培训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
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资格(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一即可视为
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八次会议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于 1995 年 1 月 10 日施行。特种作业人掌握的《动法》中的主
内容是:
1、第 54 :“用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 55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 56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安全规程。劳动者对用人位管
理人员指挥、强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康的行为,有
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三)《职业法》相关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要掌握《职业法》中以下主要内容:
1、《职业法》 4 规定:“用人位必须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
生要求的工作环境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得职业生保护。”
2、《职业法》第 6 规定:“用人位必须参加伤社会保险。”
3、《职业法》第 13 定:“产生职病危害的用人位的设立应当符合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职业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符合国家职业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无害
(4)有配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
(5)备、工具、用具等设符合劳动者生理、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它要求。”
4、《职业法》第 28 :“任何单人不得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
不具备职业防护条件位和。不具备职业防护位和人不得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职业法》第 30 定:“用人位与劳动者的劳动时,应当
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防护施和待遇等如知劳动者
劳动同中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6、《职业法》第 32 规定:“对从事职业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
应当按照院卫生行政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
检查果如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人承担。”
7、《职业法》第 36 规定:“劳动者有下职业生保护权利:
(1)得职业生教培训;
(2)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治服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
防护
(4)要求用人位提供符合职业要求的职业防护施和人使用的职业
防护用改善工作条件;
(5)违反职业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6)拒绝违指挥和强进行有职业防护施的作业
(7)与用人位职业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工作提出意和建
)《工保险条例》相关知识
主要应当了解两条
1、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各类企业、有应当
条例参加保险,为本位全部职工纳工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商户依照条例规定享受
保险待遇的权利。”

标签: #安全 #法规

摘要: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2、从业人员的权利。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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