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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安全文库】5262020新旧固废法修正章节全文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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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修正 2020 年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
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第四章 生活垃圾
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了 防 治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
 
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法。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
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
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
济发展。
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
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三条 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促进清洁生
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
导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
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
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
物的危害性。
 
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使
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
治责任。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
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
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
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
 
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
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
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
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
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
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
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
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
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
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协
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联控机制,统筹规划制
定、设施建设、固体废物等工作。
 
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
的职责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的监督管理工作。
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自的职责
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
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生行政管部门负责
生活垃圾清、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管部门对全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
、工业和化、自资源、城乡建设、
运输、农业农生健康、海关等
各自职责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
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
人民政府发展改、工业和化、自资源、
城乡建设、运输、农业农生健康等
管部门各自职责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
进的防治技术和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的科学知识
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
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进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加
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第十一条 国家关、社会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科学普强公众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其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知识普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固体废物污染环
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关的综合利用活
动 中 作 出 显 著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给 予 奖
境防治工作以及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
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
态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
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
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
 
部门会国务院有关行政管部门
家环境和国家经济、技术条
制 定 国 家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技 术 标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管部门应当会
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环境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制定固体废物和国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
第十五条 国务院标管部门应当会
务院发展改、工业和化、生态环境、农业农
管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
综 合 利 用 固 体 废 物 应 当 遵 守 态 环 境 法 律 法
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使用固体
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合国家规定的用
 
部门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制度,制
定统一的监,并会有关部门组织
测网络
管部门应当定固体废物的类、产
生量、处置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管部门应当会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全国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等
 
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
依法进行环境评价,并
国家有关建设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
废物的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评价,并
家有关建设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设施,程同时设计、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设施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管 部 门 收 合
目方可入生产或者使用。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收应当
进行。
第十八条 建设目的环境评价文
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应当与
程同时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
,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
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生态的措施
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
建设单位应当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收,编制
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
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所,应当
加 强 管 理 和 维 护 , 保 其 正 运 行 和 使
体废物的单位和其生产经者,应当加强对
施、设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运行和使
第 十 七 条   收 集 、 贮 存 、 运 输 、 利
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或者其
污染环境的措施
固体废物。
止 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向 江
最高水线
等法律、法规规定
物的地点倾倒放固体废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生产经者,应当采取防
施,不固体废物。
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
最高水线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点倾倒放、贮存固体废物。
 
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
划定的自保护区、风景名胜
源保护区、保护区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止建设工业固体废
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所和生活垃
填埋场
第二十一条 生态保护线区域、永久基
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
设施、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治区、直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
固体废物地的省、自治区、直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部门提出申
地的省、自治区、直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行政管部门应当
的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
体废物省、自治区、直行政区域。
的,不得转移
第二十二条 固体废物省、自治区、直
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固体废物
的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部门
出申请地的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生态
管部门应当及地的省、自治区、直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部门同意后
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省、自治区、直行政区
的,不得转移
固体废物省、自治区、直行政区域
利用的,应当固体废物地的省、自治区、直
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部门地的省、自
治区、直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部门应当将
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人民政府生态
管部门。
 
的固体废物进境放、处置。
第二十三条 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的固体
废物进境放、处置。
 
或者不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
对可以用作原的固体废物实行制进口
制进口分类管理。
务院对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
部门、海关总、国务院
第二十四条 国家固体废物进口,
国务院生态环境管部门会国务院务、发展改
、海关等管部门组织实施。
检验检疫部门制定、调
制进口和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
物。进口制进口目的固体废物,
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管部门会
国务院对管部门审查许
,并经量监督检验检疫
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管部门会国务院对
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
部门、海关总、国务院量监督
部门制定。
 
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
可以依法人民法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固体废物
的,可以委托专别,并根据鉴
依法管理。
 
护行政管部门和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
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
单 位 应 当 反 映 情 况 ,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
和业务
、采集制与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关的资等措施。
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十六条 生态环境管部门及其环境
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各自职责产生、收集、
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
生产经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
情况,并提供必要
实 施 现 场 检 查 , 可 以 采 取 现 场 、 采
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关的资
等措施。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现场检查应当保
第二十七条 一,生态环境
部门和其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可以对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
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所、工、物品
扣押:
证据灭失被隐匿
造成或者可环境污染的。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管部门应当会
部门建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
废物的单位和其生产经制度,将
纳入全国享平台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
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生健康
管部门,定社会发固体废物的类、产生
量、处置、利用处置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
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社会监督。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
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
 
务,并有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造成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生态环境管部门和其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社会公,方便公众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处理并对
信息予名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
单位的,单位不
变更劳或者其方式对人进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
  
管部门应当会国务院经济综合
部门和其有关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对
环境的污染作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策,组织推广
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产工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管部门应当会
国务院发展改、工业和管部门对工业
固体废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
定,制定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政
策,组织推广进的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生
 
部 门 应 当 会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和危害性的生产工布限期
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工业和管部门应
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减少工业
固体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
布限期污染环境的工业固
体废物的生产工
生产工
使
国务院经济综合部门会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期 限 分 别 止 生
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规定的
中的设。生产工的采用者必须在
国务院经济综合部门会国务院
有关部门规定的止采用
规定的中的工
人使用。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应当
院工业和管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
内分别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
中的设。生产工的采用者应当国务院
工业和管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
止采用中的工
名录被
人使用。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管部门应
国务院发展改、生态环境等管部门,定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工和产品
价,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部门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工作规划,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
生量和危害性的进生产工
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建设工业
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工作。
 
应当建、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
用、处置全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
固体废物管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
、贮存、利用、处置等
业固体废物可,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中 放 工 业 固 体 废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
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
中约定污染防治
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约定履行污染防治
,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产生工业固体废
物的单位。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本条第一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方承担责任。
 
和利用原源和其资源,采
第三十八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
法实施清洁生产核,合理和利用原
进的生产工,减少工业固体
废 物 产 生 量 , 降 低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危 害
应当及时申报
资源,采用进的生产工,减少工业
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制度。
务院环境保护行政管部门的规定,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管部门工业固体废物的类、产生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
第三十九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
法和实施
务院规定。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地生态环
管部门工业固体废物的
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
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体措施,并
管理制度的关规定。
 
经济、技术条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
加 以 利 用 不 利 用 或 者 不 利 用
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
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所,安全分类
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建 设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的
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
第四十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
经济、技术条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
利用或者不利用的,应当国务院生态环境等
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所,安全分类存放,
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
合国家环境保护标的防护措施。
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
合国家环境保护标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
置或者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管部门核,并采取措施,防
止污染环境。
 
止的,应当对工业固体废物
的贮存、处置的设施、所采取污染防治
措施,并对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
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产 生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的 单 位 发 变 更
的单位应当国家有关环境
保护的规定对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
贮存、处置的设施、所进行安全处置或
者采取措施保设施、所安全运行。
变更前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
处置的设施、所的污染防治责任
定的,其约定
的污染防治
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
第 四 十 一 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的,应当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
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处置的工业固体
废物作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
的单位应当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处置的
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所进行安全
处置或者采取有措施保设施、所安全运行。
所的污染防治责任有约定的,其约定
人的污染防治
对 20054 月 1
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所进行安全
处置的有关人民政府承担
有的土地使用的,应当土地使用
人承担处置用。当有约定的,其约定
所进行安全处置的有关人民政
府承担有的土地使用
的,应当土地使用
担处置用。当有约定的,
人的污染防治
人的污染防治
 
的 开 采 方 法 和 选 矿 , 减 少
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
存设施止使用业应当
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防止造成
环境污染和生态
第四十二条 业应当采取的开采方
,减少煤矸石业固体
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国家鼓励采取煤矸石
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煤矸石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
止使用业应当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
规定进行,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
 
第四章 生活垃圾
  
当 统 筹 安 建 设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 运
输、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的利用
无害化处置,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
的产业化发展,和完善生活垃圾
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
8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
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
活垃圾管理统,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协调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
,督促和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划地改进料结构,发展城
进城,减少城生活垃圾。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统 筹
划,合理安,促进生活垃圾的
回收利用工作。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
划地改进料结构,发展清洁源,减少
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品
,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
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定设施
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统 筹 规
划,合理安回收、分,促进生活垃圾
的回收利用工作。
 
生行政管部门的规定,
放 置 , 不 意 倾 或 者
 
生活垃圾,应当国家有关环境
保护和环境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
 
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
国 家 鼓 励 农 生 活 垃 圾 源 量 。 城 乡
部、人口集的农地区和其的地方,应当
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管理地区应
当积极生活垃圾管理式,因地制宜,就近就
利用或者善处理生活垃圾。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清、收集、贮存、运
输和处理设施、所建设运行规生活垃圾分
,加强监督管理。
 
生行政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
活垃圾进行清、收集、运输和处置,可
标等方式的单位
生活垃圾的清、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
集、运输和处理,可以标等方式
的单位生活垃圾的清、收集、运输和处理。
 
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
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
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减量和分类
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定的地
放生活垃圾。意倾倒放或者
生活垃圾。
业单位等应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
起示范作用。
经分类放的生活垃圾,应当规定分类
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第五十条 、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
垃圾,应当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生管理的
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
于危险废物的,应当危险废物管理。
 
单位,应当国家有关规定,清
收集运输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五十一条  运输的经单位,
应当及、收集运输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五十二条 贸市场、农产品

标签: #安全 #文库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2020年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三章 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 生活垃圾第五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第六章 危险废物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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