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66安全文库】6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

VIP免费
3.0 2024-10-08 6 0 37.29KB 19 页 1.6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
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
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
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
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
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
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
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
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
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
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
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
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
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
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
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行业相、业
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控。
第九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调机制,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及时协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处,以及、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确负
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建设,按照
职责对本行政域或者管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查,协助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
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
照业务相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
齐抓共管、信息共、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制定有关的国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技进和经济发展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标准的项目
组织起草求意见、技术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安全生产强制
标准的立项计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标准的立
编号、对准发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
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查。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
第十四条有关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为生产经营单位提安全生
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务,发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技术、管理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业准则,接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技术、管理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务的,保证安全生产
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
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单,公开并接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九条国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险救护等方面
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规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实施;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及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确各位的责任人员、责
任范围和核标准等内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
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生产经
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人经营的投资人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门用改善安全生产
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本中据实列。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
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制定。
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施工、运输单位和险物的生产、经营、
装卸单位,应当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人的,应当设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人以下的,应当
或者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规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组织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险源的安全管理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改进安全生
产管理的建
)制止和纠正违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的行为;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施。
生产经营单位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
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利等待遇
者解与其立的动合
险物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
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备与本单位所
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险物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施工、运输
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核合费。
险物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分管理,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作规掌握
位的安全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施,知悉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的从业人员,得上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
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位安全作规和安全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必要的动防护用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
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间、内、参加人员以及结果情况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用新工、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
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取有的安全防护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门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有关规定经门的安全作业
培训,取得相应资,方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
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
资应当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十二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的建设
,应当按照国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人、设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应当按照国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查,查部门及其负责查的人员对
结果负责。
第三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的建设
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准的安全设施设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
产或者使,应当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格后,方
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
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因素的生产经营所和有关设施、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制、安使用、检测、维修、改报废,应
合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得关破坏直接关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
设施,或者改、隐销毁其相关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报警装置,并保障其
常使用。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险物容器运输,以及及人安全、
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有关规定,
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业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取得
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方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八条国及生产安全的工、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目录由
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
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自治直辖市人民政府以根据本地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目录,对
规定以及生产安全的工、设备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及生产安全的工、设备。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险物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的,
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
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险物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必
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可靠的安全施,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险源应当登记,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并制定应急预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情况下应当取的应急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关规定本单位重大险源及有关安全施、应急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相关信息统实信息共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
取相应的管控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取技术、管
施,及并消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记录,并通
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等方从业人员通。其中,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
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重大事故隐患
入相关信息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
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储存使险物间、商店仓库得与员工宿
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通的
疏散通道。用、封堵生产经营所或者员工宿舍疏散通道。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
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险作业,应当安排门人员进行安全管
理,确保作规的遵守和安全施的落实。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安全作规;并从业人员告知作业所和工作在的
、防范施以及事故应急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从业人员的体、状况和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
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
故发生。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防护用,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查中发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处理;
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处理。查及处理
情况应当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查中发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
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管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处理。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动防护用、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经费。
第四十八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一作业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
应当取的安全施,并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查与调。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项目所、设备发或者给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的单位或者人。
生产经营项目所发或者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单位、
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单位、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调、
管理,定进行安全查,发安全问题的,应当及督促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
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
施工资的全部建设工程转人或者的全部建
设工程支解以以分义分人,给不具备相应资
条件的单位。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组织
救,并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擅离职守。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保险,为从业人员保险费。
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规定的高行业、领域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范围和实施国务院应急管
理部门会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立的动合,应当有关保障从业人
动安全、防止职业的事,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理工保险的事
生产经营单位得以任形式与从业人员协议免除或者减其对从业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所和工作在的
因素、防范施及事故应急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在的问题出批评、
;有权拒绝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控或者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利等待遇或者解与其立的动合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发及人安全的情况时,有权止作业或者在
能的应急撤离作业所。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情况止作业或者撤离
降低其工资、利等待遇或者解与其立的动合
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及时采施救治有关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依法有工保险,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赔偿要求。
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规从管理,佩戴使动防护用
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
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九条从业人员发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
权要求纠正;发生产经营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事故隐患,有
权提的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情况时,有权生产经营单位建组织从业人员撤离所,生产经营单位必
须立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有关部门提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
第六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使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规定的从
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域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
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度监督划,
并按照度监督划进行监督查,发事故隐患,应当及处理。
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及安全生产的事需要准(包括准、核准、注册证、发证照
等,下)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准或者验收。对依法取得准或者验收
的单位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
以取,并依法以处理。对经依法取得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销原批准。
第六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及安全生产的事进行查、
验收取费用;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或者定生
产、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
第六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展安全
生产行政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调有关资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对查中发的安全生产法行为,当场予纠正或者要求;对依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行政
定;
)对查中发的事故隐患,应当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
除过程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域内作业人员,责
业或者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意,方恢复
产经营和使用;
)对有根据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
器材以及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险物品予以查或者扣押,对
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险物的作业以查,并依法作处理定。
监督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查人员
(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查职责,应当合,
拒绝阻挠
第六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查人员应当职守,坚持则,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查人员行监督查任务,必须出示的行政法证件;对
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
第六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间、地点、内、发问题
及其处理情况,作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
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查中,应当合,实
查;确需分进行查的,应当情况,发在的安全问题应当
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移送
部门应当及进行处理。
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
单位作业、止施工、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定,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依法行,及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险的,在保证安全的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准,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取通有关单位应民用爆炸施,
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定。通应当形式,有关单位应当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施,及生产
安全的情形外,应当提前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

标签: #安全 #文库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

展开>> 收起<<
【66安全文库】6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docx

共19页,预览19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行业资料 价格:1.6库币 属性:19 页 大小:37.29KB 格式:DOCX 时间:2024-10-08
/ 19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