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833-2019 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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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010
G 09
备案号:69290-202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33—2019
代替 DB11/ 833—2011
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of storage tank farm on the ground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2019- 12 - 25 发布 2020 - 07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833—2019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一般要求 ............................................................................ 2
5 安全要求 ............................................................................ 3
6 特殊要求 ............................................................................ 6
DB11/T 833—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11/ 833—2011《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本标准与 DB11/ 833—2011 相
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改为推荐性标准;
——修改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见 1,2011 版1)
——修改了罐区的选址与布置的相关要求,增加了 GB 50074(见 4.1.1,2011 版4.1.1);
——删除了不应设置罐区的范围(见 2011 版4.1.3);
——增加了新建、扩建、改建罐区“三同时”的相关要求(见 4.2.1);
——增加了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见 4.2.2,2011 版4.2.1);
——删除了从业人员资格要求(见 4.2.3,2011 版4.2.2);
——增加了对罐区检验的相关要求(见 4.2.6);
——增加了对罐区风险分析的相关要求(见 4.2.7);
——修改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依据(见 4.3.1,2011 版4.3.1);
——增加了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 急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应 急演练应按照评估的相关要求
(见 4.3.3,2011 版4.3.3);
——增加了对危险化学品储罐装卸设施防火设计的相关要求(见 5.1.2);
——增加了对危险化学品储罐装卸作业的相关要求(见 5.1.3);
——删除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示的要求(见 2011 版5.1.8)
——修改了应急救援物资配备的相关要求(见 5.1.6,2011 版6.2.2、6.3.3);
——增加了特殊作业安全的相关要求(见 5.2);
——删除了成品油罐区防火间距不足时加装防爆装置的相关要求(见 2011 版5.2.2);
——删除了对消防冷却水系统有效性测试记录保存时间的相关要求(见 5.3.5,2011 版5.2.6);
——修改了对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的相关要求(见 5.3.7、5.5.5、5.5.6,2011 版5.2.8、5.4.5、
5.4.6);
——修改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相关要求(见 5.3.7,2011 版5.2.8);
——增加了安全监控数据接入的相关要求(见 5.5.1,2011 版5.4.1);
——修订了联锁自动控制的内容(见 5.5.3,2011 版5.4.3);
——修改了视频监控图像和报警信息保存时间的相关要求(见 5.5.8,2011 版5.4.8)。
本标准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怀忠、刘志刚、宋肖钢、李志强、刘丽丽。
本标准于2011 年12 月首次发布,2019 年12 月第一次修订。
DB11/T 833—2019
1
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的一般要求、安全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城镇燃气储罐、危险化学品地下储罐、汽车加油加气站的储罐、医疗机构气体储罐、
科研单位气体储罐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000(所有部分)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T 30578 常压储罐基于风险的检验及评价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0650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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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8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
AQ/T 900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DB11/T 384(所有部分)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DB11/T 1400 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区 dangerous chemicals storage tank farm on the ground
由一个或若干个储存危险化学品地上储罐组成的区域,本标准中简称罐区。
4 一般要求
4.1 选址与布置
4.1.1 罐区的选址与布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160、GB 50030、GB 50074 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罐区与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干线、
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管理区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场所、设施、区 域的距离应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1.3 罐区应布置在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4 罐区应布置在本单位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罐区、装卸区应与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
布置。
4.2 管理要求
4.2.1 新建、改建、扩建罐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2.2 罐区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
括:
a)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b)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c)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d) 安全管理制度;
e)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f) 泄漏管理制度;
g) 装卸管理制度;
h)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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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收发管理制度;
j) 安全保卫制度。
4.2.3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4.2.4 罐区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储存、排放和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
4.2.5 应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二年以上。
4.2.6 应对储罐进行日常巡检、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日常巡检主要检查储罐附属设施、安全附件,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b) 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储罐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罐体及其运行状况检查等;
c) 定期检验应包括在线检验和停工检验。在线检验应从储罐外侧进行宏观检查、腐蚀状况检测和
焊缝无损检测等;停工检验应在储罐停工清罐后进行全面检验。
4.2.7 常压储罐应根据GB/T 30578 的要求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制定检验计划。首次全
面检验应不超过 6年,此后全面检验的时间间隔应根据常压储罐完整性评价的结果确定,应不超过 5 年。
当储罐的介质、操作工艺发生改变,导致损伤机理和损伤速率变化时,应 重新 进 行 风 险 分析。检验时应
符合 DB11/T 1400 的要求。
4.3 应急预案
4.3.1 罐区应根据GB/T 29639 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
4.3.2 罐区应按照 GB 30077 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档案。定期检
测和维护应急物资及装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3.3 罐区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
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应做记录。你AQ/T 9007 的要求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根据AQ/T 9008 的要求培训和考核应急管理人员。根据AQ/T 9009 的要求评估
应急演练。
5 安全要求
5.1 生产安全
5.1.1 罐区
5.1.1.1 罐区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公示化学品危险性,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化学
品危险性公示应符合 GB 13690 和GB 30000 的规定。
5.1.1.2 危险化学品储罐应有醒目并与罐内化学品相符的中文化学品安全标签,罐区现场应有中文化
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应符合 GB/T 16483 和GB 15258 的规定。
5.1.1.3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的罐区和有刺激性、窒息性气体的罐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
风向标。
5.1.2 储罐
5.1.2.1 危险化学品金属储罐内壁应根据储存化学品的特性采取相应防腐措施。
5.1.2.2 危险化学品储罐进出口管道紧邻罐壁的第一道阀门应设置自动或手动紧急切断阀或阀门组,
并保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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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应设置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压力储罐和安全阀等应定期检验。
5.1.2.4 危险化学品固定顶储罐应设通气管或呼吸阀,宜选用呼吸阀,呼吸阀应配有阻火器及呼吸阀
挡板,阻火器及呼吸阀应有防冻措施。
5.1.2.5 危险化学品储罐装卸设施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GB 50160 的要求。
5.1.2.6 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巡检作业、检维修作业、吹扫作业、清线作业、清罐作业等应符合 AQ 3018
的规定。
5.1.3 装卸作业
罐区装卸作业应符合 AQ 3018 的要求,针对罐区装卸作业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
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装卸作业时安全措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全部落实。
5.1.4 个体防护装备
针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性质,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并符合 GB/T 11651 规定的个体防护装
备。
5.1.5 现场急救用品和设施
罐区应设置现场急救用品,储 存 腐蚀物和具有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致癌性、生殖毒性化学品的罐区应设置洗眼器、淋洗器,并保证有效。
5.1.6 应急救援物资
罐区应根据GB 30077 的规定配备急救援物资。
5.2 特殊作业安全
5.2.1 罐区在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肓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
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应符合 GB 30871 的要求。
5.2.2 特殊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罐区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
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2.3 特殊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5.2.4 特殊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5.2.5 当特殊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5.2.6 特殊作业完毕,应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将作业用的设备和工具及时撤离现场,将现场清理干
净。
5.3 消防安全
5.3.1 石油化工企业的罐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160 的规定,石油库的罐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其他罐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5.3.2 石油化工企业的罐区的灭火装备的设置应符合 GB 50160 的规定,石油库的罐区的灭火装备的设
置应符合 GB 50074 的规定,其他罐区的灭火装备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特
性,选用消防水、泡沫、干粉、气体等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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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罐区应设置事故状态下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废水的收集、储存设施,其容积应满足事故状
态下的有效收集和储存,收集、储存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事故应
急池、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应做防渗处理。
5.3.4 消防用水量超过 35 L/s 的罐区的消防用电设施,宜按二级负荷供电;其他罐区的消防用电设施,
可采用三级负荷供电。
5.3.5 高度超过 15 m 或单罐容积大于2000 m3的易燃液体储罐、液化气体储罐、强酸和强碱的储罐,
应设置符合 GB 50016 规定的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性测试,应作记录。
5.3.6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消防车道边应设置防爆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报警按钮
间距小于或等于100 m。罐区现场火灾报警信号应传输至控制室,控制室应设置火灾声光报警装置。
5.3.7 属于易燃易爆且储存量大于或等于GB 18218 中规定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罐区应设置符合 GB
50116 规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
装置。
5.3.8 罐区应设置符合 GB 50016、GB 50074、GB 50160 规定的消防车道。
5.4 电气安全
5.4.1 罐区应设置符合 GB 50057 、GB50650 规定的防雷保护系统。
5.4.2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区、泵房、防火堤内或围堰区域应采用符合 GB 50016 要求的不发火地
面。
5.4.3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化学品装卸系统,应设置符合 GB 12158 规定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5.4.4 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要求应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
5.5 监控与报警
5.5.1 罐区宜进行安全监控。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储罐和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构成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应进行安全监控。安全监控主要参数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流量
/流速、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和风向、风速、环境温度等;相关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宜直接接入到
系统控制设备中,系统应符合 AQ 3035 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控装备应符合 AQ 3036 的规定,并定
期进行检验。
5.5.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符合 GB 50493 的规定。
5.5.3 根据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实际情况,设置由温度、液位、压力等参数控制物料的自动切断、转移、
喷淋降温等联锁自动控制装备,并设置就地手动控制装置或手动遥控装置备用。
5.5.4 罐区控制室应设置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控声光报警装置。
5.5.5 罐区设置覆盖全部区域的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储 存量大于或等于GB 18218 中危险化学品临界量
的罐区应设置符合 DB11/T 384 规定的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与罐区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5.5.6 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储存量大于或等于GB 18218 中规定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罐
区设置符合 GB 50348 规定的入侵报警系统。
5.5.7 储罐的压力上限报警、高低位液位报警、温度报警、气体浓度报警及罐区入侵报警、视频监控
报警等信号宜选用数字信号、触点信号、毫安信号或毫伏信号,传输至本单位的控制室,安全监控信号
应满足异地调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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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安全监控信号应能自动巡查并记录。视频监控图像应保存 90 天以上。报警信息应保存 1年以上。
6 特殊要求
6.1 液体罐区
6.1.1 罐区应设置符合 GB 50351 规定的不燃烧体防火堤或围堰。
6.1.2 有固定顶储罐的罐区,防火堤或围堰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一个最大罐体的容量。
6.1.3 有浮顶或内浮顶储罐的罐区,防火堤或围堰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一个最大罐体的容量的一半。
6.1.4 当固定顶和浮顶或内浮顶储罐同时布置,防火堤或围堰的有效容量应取最大值。
6.1.5 防火堤或围堰内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
6.2 气体罐区
6.2.1 储存介质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大于或等于1的罐区应设置防火堤或围堤,防火堤或围堤的
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区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6.3 腐蚀性液体罐区
6.3.1 罐区内的地面应采取防渗漏和防腐蚀措施。
6.3.2 罐区应设置围堤,围堤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区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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