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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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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犆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犌犅犣130
—
2013
代替 GBZ130
—
2002
,
GBZ138
—
2002
医用犡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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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狅狊犻狊
20131211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 布
书书书
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总则 1
!!!!!!!!!!!!!!!!!!!!!!!!!!!!!!!!!!!!!!!
4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2
!!!!!!!!!!!!!!!!!!!!!!!!!!!
5
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 4
!!!!!!!!!!!!!!!!!!!!!!!!!
6
医用 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
!!!!!!!!!!!!!!!!!!!!!!!!!!
7
X射线设备及场所的防护检测要求 8
!!!!!!!!!!!!!!!!!!!!!!!!!!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X射线设备的半值层 10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X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检测方法 12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X射线设备及机房内防护区测试平面防护检测位点示意图 14
!!!!!!!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医用诊断 X射线防护中不同屏蔽物质的铅当量 16
!!!!!!!!!!!!
Ⅰ
犌犅犣130
—
2013
前 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4章~第7章和附录 A、
附录 B
、
附录 C是强制性内容,
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按照 GB
/
T1.1
—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130
—
2002
《
医用 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和GBZ138
—
2002
《
医用 X射线诊断
卫生防护监测规范》。本标准以 GBZ130
—
2002为主,
整合了 GBZ138
—
2002 的内 容,
与GBZ130
—
2002 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关于医用 X射线机的生产、
X射线机不适用种类限制、
X射线源组件泄漏辐射定期检
测等内容和有关诊断床板、
乳腺摄影支撑台滤过厚度的要求;
———增加了CT 机、
介入 X射线设备可允许的最小第一半值层的内容,
牙科机管电压指示的偏离和
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等要求、
同室近台操作(
非普通荧 光屏透 视)
时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剂量
率控制值和机房屏蔽体外辐射剂量水平剂量率的控制值,
介入放射学设备配置患者受照剂量
记录装置的要求和机房防护检测方法以及附录 D;
———修改并增加了机房屏蔽防护厚度和机房使用面积的要求,
还增加了机房单边长度的要求,
并修
改了水箱散射标准水模的尺寸;
———将GBZ138
—
2002 中X射线诊断设备及场所的防护监测要求内容改写在第7章,
检测方法内
容改写在附录B中。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 国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辐 射 防 护 与 核 安 全 医 学 所、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娄云、
冯泽臣、
万玲、
岳保荣、
范瑶华、
余宁乐、
王时进、
杜国生、
王进、
张泓。
GBZ130
—
2002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8279
—
2001
;
GBZ138
—
2002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
/
T190
—
1999
。
Ⅲ
GBZ 130
—
2013
医用犡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放射学、
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用设备防护性能、
机房防护设施、
X射线
诊断操作的通用防护安全要求及其相关检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放射学、
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
模拟定位设备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9706.12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
安全通用要求 三、
并列标准 诊断 X射线设备辐射防
护通用要求
GB9706.23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3部分:
介入操作 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16348
医用 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6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
GBZ179
医疗照射防护基本要求
GBZ
/
T180
医用 X射线CT 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GBZ186
乳腺 X射线摄影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GBZ187
计算机X射线摄影(
CR)
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WS76
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
3
总则
3.1
在医用诊断放射学、
牙科放射学和介入放射学实践中,
应保障放射工作人员、
患者和受检者以及公
众的放射防护安全与健康,
并应符合 GB18871
、
GB16348和GBZ179的规定。
3.2
应用 X射线检查应经过正当性判断。执业医师应掌握好适应证,优先选用非 X射线的检查方法。
加强对育龄妇女、孕妇和婴幼儿 X射线检查正当性判断;严格控制使用剂量较大、风险较高的放射技
术、除非有明确的疾病风险指征,否则不宜使用 CT 进行健康体检。对不符合正当性原则的,不应进行
X射线检查。
3.3
遵从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在保证获得足够的诊断信息情况下,
使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剂量尽可能低。
3.4
对工作人员所受的职业照射应加以限制,
符合 GB18871职业照射剂量限值的规定;
对患者和受
检者开展的诊疗检查,
应以医疗照射指导水平为放射防护指导原则,
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对确实具
有正当理由需要进行的医用X射线诊断检查,
应在获取所需诊断信息的同时,
把患者和受检者的受照
剂量控制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
3.5
各种 X射线检查应使用相应的专用设备,
且各类设备的应用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
还应符合 X射
1
犌犅犣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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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线设备其他有关放射防护标准的要求。各种 X射线设备及场所应经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的单位检测,
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技术要求
4.1
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通用要求
4.1.1
各种 X射线设备 X射线束的第一半值层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4.1.2
除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
X射线源组件中遮挡 X射线束部件的等效滤过应符合如下规定:
a
)
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滤过部件,
应不小于0.5mmAl
。
b
)应用工具才能拆卸的滤片和固有滤过(
不可拆卸的)
的总滤过,
应不小于1.5mmAl
。
4.1.3
除牙科摄影和乳腺摄影用X射线设备外,投向患者 X射线束中的物质所形成的等效总滤过,应不
小于2.5mmAl
。标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70kV的牙科X射线设备,
其总滤过应不小于1.5mmAl
。标
称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50kV的乳腺摄影专用X射线设备,
其总滤过应不小于0.03mmMo
。
4.2
透视用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2.1
透视用X射线设备的焦皮距应不小于30cm。
4.2.2
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
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
4.2.3
同室操作的普通荧光屏透视机按附录B中B.1的要求,在立位和卧位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
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分别不超过50μ
G
y
/
h和150μ
G
y
/
h
(按附录 C图C.1
、图C.2的要求)。
4.2.4
透视用X射线设备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荧光屏的灵敏度、透视的照射野尺寸及中
心对准应符合 WS76的规定。
4.2.5
用于介入放射学、近台同室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X射线透视设备不受4.2限制。
4.3
摄影用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3.1
200mA 及以上的摄影用X射线设备应有可安装附加滤过板的装置,并配备不同规格的附加滤
过板。
4.3.2
X射线设备应有能调节有用线束照射野的限束装置,并应提供可标示照射野的灯光野指示
装置。
4.3.3
X射线设备有用线束的半值层、灯光照射野中心与 X射线照射野中心的偏离应符合 WS76 的
规定。
4.4
牙科摄影用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4.1
牙科 X射线设备的X射线管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对于管电压固定的牙科机,管电压应不低于60kV;对于管电压可调的牙科机,调节范围应满
足55kV 至最高管电压,
如采用分档调节,
相邻档管电压增量应不超过5kV;
b)对于全景机管电压调节范围应满足60kV 至最高管电压,如采用分档调节,相邻档管电压增
量应不超过5kV;
c)X射线管电压值的偏差应在±10%范围内。
4.4.2
牙科 X射线设备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应在-(
10%读数+1ms
)
~(
10%读数+1ms
)范围内。
4.4.3
牙科全景体层摄影的X射线设备,
应有限束装置,
防止X射线束超出X射线影像接收器平面或
胶片的宽度。
4.4.4
口内片牙科摄影的X射线源组件应配备集光筒,并使 X射线束限制在集光筒出口平面的最大
几何尺寸(直径/对角线)不超过60mm 范围内。
2
犌犅犣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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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牙科摄影装置应配置限制焦皮距的部件,
并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牙科 犡射线摄影的最短焦皮距
应用类型 最短焦皮距
cm
标称 X射线管电压60kV 及以下的牙科摄影 10
标称 X射线管电压60kV 以上的牙科摄影 20
口外片牙科摄影 6
牙科全景体层摄影 15
口腔 CT 坐位扫描/站位扫描 15
卧位扫描 20
4.4.6
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不小于2m,
或配置遥控曝光开关。
4.5
乳腺摄影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5.1
标称 X射线管电压不超过50kV 的乳腺摄影专用 X射线设备,其半值层、光野/照射野的一致
性指标应符合GBZ186的规定。
4.5.2
用于几何放大乳腺摄影的X射线设备,
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cm 的装置。
4.6
移动式和携带式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6.1
X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cm 的装置。
4.6.2
手术期间透视用、
焦点至影像接收器距离固定且影像接收面不超过300cm
2的X射线设备,
应
有线束限制装置,
并将影像接收器平面上的X射线野减小到125cm
2以下。
4.6.3
连接曝光开关的电缆长度应不小于3m,或配置遥控曝光开关。
4.6.4
移动式牙科摄影设备应满足4.4的要求。
4.7
介入放射学、
近台同室操作(
非普通荧光屏透视)
用犡射线设备防护性能的专用要求
4.7.1
透视曝光开关应为常断式开关,并配有透视限时装置。
4.7.2
在机房内应具备工作人员在不变换操作位置情况下能成功切换透视和摄影功能的控制键。
4.7.3
X射线设备应配备能阻止使用焦皮距小于20cm 的装置。
4.7.4
X射线设备的受检者入射体表空气比释动能率应符合 WS76的规定。
4.7.5
X射线设备在确保铅屏风和床侧铅挂帘等防护设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按附录B中B.1.2的
要求,在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上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不大于400μ
G
y
/
h
(按附录 C图C.3的要求)。
4.8
防护标志和随机文件要求
4.8.1
X射线管组件上应有清晰的焦点位置标示。
4.8.2
X射线管组件上应标明固有滤过,所有附加滤过片均应标明其材料和厚度。
4.8.3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的所有可更换使用的部件,均应给出清晰易辨的标记,并在随机文件中有
相应说明。
4.8.4
随机文件应说明下列与防护有关的性能:
a
)
X射线管组件的固有滤过;
b
)X射线源组件的滤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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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滤过片的特性;
d
)距焦点1m 远处球面上泄漏辐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
e
)限制有用线束的方法;
f
)在各种焦点到影像接收器的各种距离下有用线束照射野尺寸;
g
)焦点到影像接收面的最大和最小距离;
h
)管电压和管电流加载条件;
i
)各种使用条件下焦皮距的说明;
j
)位于有用线束中床板和滤线栅对X射线束的衰减当量;
k
)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设备不宜做常规检查用;
l
)各种专用和特殊场合使用的 X射线设备,应具体指出各应用条件下注意采取的相应防护
措施。
5
犡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
5.1
X射线设备机房(
照射室)
应充分考虑邻室(
含楼上和楼下)
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
5.2
每台 X射线机(
不含移动式和携带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 X射线机)
应设有单独的机房,
机房应满
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对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 X射线机房,
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
最小单边长度应不
小于表2要求。
表2
犡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
设备类型 机房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
m
2
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
m
CT 机30 4.5
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a30 4.5
单管头X射线机b20 3.5
透视专用机c、碎石定位机、
口腔 CT 卧位扫描 15 3
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 10 2.5
牙科全景机、
局部骨密度仪、
口腔 CT 坐位扫描/
站位扫描 5 2
口内牙片机 3 1.5
a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
b单管头 、双管头或多管头 X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1个房间内。
c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5mA 的X射线机。
5.3
X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a
)
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3要求。
b
)医用诊断X射线防护中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参见附录 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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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不同类型犡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铅当量厚度要求
机房类型 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
mm
非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
mm
标称125kV 以上的摄影机房 3 2
标称125kV 及以下的摄影机房、
口腔 CT、
牙科全景机房(
有头颅摄影)2 1
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内牙片机房、
牙科全景机房(
无头颅摄影)、
乳腺机房 1 1
介入 X射线设备机房 2 2
CT 机房 2
(一般工作量)
a
2.5
(较大工作量)
a
a按GBZ
/
T180的要求。
c
)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
窗和管线口位置,
机房的门和窗应有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
多层建筑中的机房(
不含顶层)
顶棚、
地板(
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
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
厚度要求。
d
)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X射线设备表面1m 处辐射剂量水平不大于2.5μ
G
y
/
h时,
可不使用带
有屏蔽防护的机房。
5.4
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0.3m 处,
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
应满足下列要求(
其检测方法及检测条
件按7.2和附录B中B.6的要求):
a
)
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 机在 透视条 件下 检 测 时,
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
2.5μ
Sv
/
h
;测量时,
X射线机连续出束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
b
)CT 机、乳腺摄影、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摄影、牙科全景头颅摄影和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外的
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
Sv
/
h
;其余各种类型摄影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
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应不大于0.25mSv
;测量时,测量仪器读出值应经仪器响应时间和剂
量检定因子修正后得出实际剂量率。
5.5
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状态。
5.6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
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5.7
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
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
5.8
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候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程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
5.9
每台 X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4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
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铅防护衣;防护用品和辅
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0.25mmPb
;应为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
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0.5mmPb
。
5.10
模拟定位设备机房防护设施应满足相应设备类型的防护要求。
5
犌犅犣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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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表4
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要求
放射检查类型 工作人员 患者和受检者
个人防护用品 辅助防护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 辅助防护设施
放射诊断学用X射线
设备隔室透视、摄影 — —
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
(方形)或方巾、铅橡
胶颈套、
铅橡胶帽子
或可调节防护窗口
的立位防护屏;
固定特殊受检者体位
的各种设备
口内牙片摄影 — — 大领铅橡胶颈套 —
牙科全景体层摄影
口腔 CT — — 铅橡胶帽子、
大领铅
橡胶颈套 —
放射诊断学用X射线
设备同室透视、
摄影
铅橡胶围裙
选配:铅橡胶帽子、铅橡胶
颈套、
铅橡胶手套、
铅防护眼镜
或铅防护屏风
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
(方形)或方巾、铅橡胶
颈套、
铅橡胶帽子
或可调节防护窗口
的立位防护屏;
固定特殊受检者体位
的各种设备
CT 体层扫描
(隔室)— —
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
(方形)或方巾、铅橡胶
颈套、
铅橡胶帽子
—
床旁摄影
铅橡胶围裙
选配:
铅橡胶帽子、
铅橡胶颈套
或铅防护屏风
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
(
方形)
或方巾、
铅橡胶
颈套、
铅橡胶帽子
—
骨科复位等
设备旁操作
铅橡胶围裙
选配:
铅橡胶帽子、
铅橡胶颈套、
铅橡胶手套
移动铅防护屏风
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
(
方形)
或方巾、
铅橡胶
颈套、
铅橡胶帽子
—
介入放射学操作
铅橡胶围裙、铅橡胶
颈套、铅橡胶帽子、
铅防护眼镜
选配:铅橡胶手套
铅悬挂防护屏、
铅防护吊帘、
床侧防护帘、
床侧防护屏
选配:移动铅防护
屏风
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
(方形)或方巾、铅橡胶
颈套、铅橡胶帽子、
阴影屏蔽器具
—
注:“—”表示不需要求。
6
医用 犡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1
医用 犡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6.1.1
放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技术,
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满足放射工作人员岗
位要求。
6.1.2
根据不同检查类型和需要,选择使用合适的设备、照射条件、照射野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品。
6.1.3
按GB16348和GBZ179中有关医疗照射指导水平的要求,合理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在满足医
疗诊断的条件下,应确保在达到预期诊断目标时,患者和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剂量最低。
6
犌犅犣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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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6.1.4
尽量不使用普通荧光屏透视,
使用中应避免卧位透视;
健康体检不得使用直接荧光屏透视。
6.1.5
X射线机曝光时,应关闭与机房相通的门。
6.1.6
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并符合GBZ128的规定。
6.1.7
对示教病例不应随意增加曝光时间和曝光次数。
6.1.8
不应用加大摄影曝光条件的方法,
提高胶片已过期或疲乏套药的显影效果。
6.2
透视检查用犡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2.1
应尽量避免使用普通荧光屏透视检查,
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应做好充分的
暗适应。
6.2.2
进行消化道造影检查时,
要严格控制照射条件和避免重复照射,
对工作人员、
患者和受检者都应
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3
摄影检查用犡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3.1
应根据使用的不同X射线管电压更换附加滤过板。
6.3.2
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
相匹配。
6.3.3
应合理选择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
并重视暗室操作技术的质量保证。
6.3.4
应定期对IP板进行维护保养,并符合GBZ187的规定。
6.3.5
工作人员应在有屏蔽等防护设施的室(
区)
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
并应通过观察窗等密切
观察受检者状态。
6.4
牙科摄影用犡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4.1
口腔底片应固定于适当位置,
否则应由受检者自行扶持。
6.4.2
确需进行X射线检查且固定设备无法实施时才能使用移动设备;
曝光时,
工作人员躯干部位应
避开主射线方向并距焦点1.5m 以上。
6.5
乳腺摄影犡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5.1
应做好患者和受检者甲状腺部位的防护。
6.5.2
根据乳房类型和压迫厚度选择合适靶/滤过材料组合,宜使用摄影机的自动曝光控制功能,获得
稳定采集效果,达到防护最优化要求。
6.6
移动式和携带式犡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6.1
在无法使用固定设备且确需进行X射线检查时才允许使用移动设备。
6.6.2
使用移动式设备在病房内作X射线检查时,应对毗邻床位(
2m 范围内)患者采取防护措施,不
应将有用线束朝向其他患者。
6.6.3
曝光时,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合理选择站立位置,并保证曝光时能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的
姿态。
6.6.4
移动式和携带式X射线设备不应作为常规检查用设备。
6.7
介入放射学和近台同室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用X射线设备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6.7.1 介入放射学用X射线设备应具有可准确记录受检者受照剂量的装置,并尽可能将每次诊疗后
患者受照剂量记录在病历中。
6.7.2
借助 X射线透视进行骨科整复、取异物等诊疗活动时,不应连续曝光,并应尽可能缩短累计曝
7
犌犅犣130
—
2013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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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13.100犆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犌犅犣130—2013代替GBZ130—2002,GBZ138—2002医用犡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犚犲狇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犳狅狉狉犪犱犻狅犾狅犵犻犮犪犾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狅狀犻狀犿犲犱犻犮犪犾犡狉犪狔犱犻犪犵狀狅狊犻狊20131211发布2014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书书书目 次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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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