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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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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6-05 0 0 496.73KB 51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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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建标函[20053124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化工总图运
输设计技术中心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 10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厂址选择、化工区总体布置、
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设计、运输设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力求有较强的适应性,对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能起到指导作用,大
力推进我国的化工总图运输设计与国际接轨,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编制组在调查
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现行的法规和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的实践,参照国内、外先进技术标
准和成熟理念,总结了几十年来我国总图运输设计方面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国内化工、石油、
医药及铁路等行业的意见,经过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最后审查定稿。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勰释,由全国化工总图运输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请各单位在规范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
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化工总图运输设计技术中心站(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 l5 号院 l 号楼
中乐大厦 406 房间,邮政编码:iOOlOi,传真:010 5137278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总则
1.0.1 为统一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符合国家的工
程建设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布置合理、生产安全、方便管理,有
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除矿山外的化工企业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总图运输设计。
1.0.3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逆温层 inversion layer
对流层中出现的气温随高度增加而升高的大气层。
2.0.2 化工区 chemical works area
由多个化工企业和相关联的企业组成自成一体的区域。
2.0.3 管理服务区 management service area
化工区内为多个化工厂服务的行政管理、商贸和生活服务区域。
2.0.4 居住区 residential area
具有一定人口和用地规模,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地方。
2.0.5 仓储设施 storage facility
化工区或化工厂内公用的仓库、堆场、储罐区。
2.0.6 固体废物堆场 solid waste dump field
化工区暂时不能处理的固体废物存放区。
2.0.7 施工基地 construction base
化工区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集中的临时生产和生活区。
2.0.8 自备热电站 self—supply heating and power station
化工区或化工厂内以供热为主要功能的热电厂。
2.0.9 集中供热锅炉房 central heating boiler house
为化工区或化工厂的各厂或车间供热的锅炉房。
2.0.10 厂区 plant area
由生产设施或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仓储设施、运输设施、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等组成的区域。
2.0.11 生产区 production area
指为完成生产过程的生产设施或装置集中布置的区域。
2.0.12 工艺装置 process units
按工艺流程完成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的组合体,包括生产区(含若干个生产单元)、装置储
罐及棚库、控制及配电室、污水预处理等设施。
2.0.13 辅助生产设施 auxiliary production facilities
配合主要生产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需的设施,如罐区、中央化验室、污水处理场、维
修间、火炬等。
2.0.14 公用工程设施 public engineering facilities
指水、电、气、汽、冷冻水等设施的统称,如循环水系统、变配电所、锅炉房、空压站、
冷冻站等。
2.0.15 运输设施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为完成特定物流而设置的专用铁路、道路、码头等相关的设施及装卸机具。
2.0.16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区 administration office andliving servicing facility
area
在厂区内为工厂生产调度、经营管理而独立设置的行政办公楼、食堂、浴室、急救站、倒
班宿舍、行政车库、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的区域。
2.0.17 罐组 tank group
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个储罐。
2.0.18 罐区 tank yard
由两个或多个储罐组集中布置的区域。
2.0.19 通道 access
街区间设置的全厂系统性的道路、管廊、管线和进行绿化的地带。
2.0.20 街区 block
指用通道分隔成的独立区域。
2.0.21 工厂绿化 9reen for plant 为防止工厂污染扩散,改善和保护自然环境,在厂区内
选择不同的植物(树木、花卉、草皮等)种植绿化。
2.0.22 厂区绿地率 greening rate for plant
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计算面积的总和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0.23 投资强度 investment strength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2.0.24 建筑系数 building coefficient
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地面积总和(包括露天生产装置或设备、露天堆
场及操作场地的用地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0.25 厂区利用系数 utilization coefficient for plant
厂区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地面积,铁路和道路用地面积,露天设备及堆
场、操作场地用地面积,工程管线用地面积总和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2.0.26 工厂容积率.plot ratio for plant
计算工厂容积率的总建筑物、构筑物面积与厂区用地面积的比值。
3厂址选择
3.1 一般规定
3.1.1 厂址选择应符合国家工业布局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厂址选
择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
3.1.2 厂址选择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业协同对建厂条件进行调查,并全面论证和评价厂
址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同时应满足防灾、安全、环境保护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3.1.3 厂址选择应充分利用非可耕地和劣地,不宜破坏原有森林、植被,并应减少土石方开挖
量。
3.1.4 厂址选择应同时满足交通运输设施、能源和动力设施、防洪设施、环境保护工程及生活
等配套建设用地的要求。
3.1.5 厂址宜靠近主要原料和能源供应地、产品主要销售地及协作条件好的地区。
3.1.6 厂址应具有方便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临江、河、湖、海的厂址,通航条件能满足工
厂运输要求时,应充分利用水路运输,且厂址宜靠近适于建设码头的地段。
3.1.7 厂址应有充足、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且应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3.1.8 厂址应位于城镇或居住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1.9 可能散发有害气体工厂的厂址,应避开易形成逆温层及全年静风频率较高的区域。
3.1.10 事故状态泄漏或散发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工厂的厂址,应远离城镇、居住区、
公共设施、村庄、国家和省级干道、国家和地方铁路干线、河海港区、仓储区、军事设施、机
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国家重要设施。
3.1.11 事故状态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液体工厂的厂址,应远离江、河、湖、海、供水
水源防护区。
3.1.12 产生环境噪声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l2348 规定的工
厂,不应在噪声敏感区域内选择厂址;对外部噪声敏感的工厂,应根据其正常生产运行的要求
选择厂址。
3.1.13 厂址不应选择在下列地段或地区:
1 地震断层及地震基本烈度高于 9 度的地震区。
2 工程地质严重不良地段。
3 重要矿床分布地段及采矿陷落(错动)区。
4 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5 对飞机起降、电台通信、电视传播、雷达导航和天文、气象、地震观测以及军事设施
有影响的地区。
6 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7 易受洪水危害或防洪工程量很大的地区。
8 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在库坝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9 在爆破危险区范围内。
10 大型尾矿库及废料场(库)的坝下方。
11 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12 全年静风频率超过 60%的地区。
3.1.14 设置洁净厂房的医药化工企业厂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大气含尘、含菌和有害气体浓度较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 应远离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储仓、
场等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不能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源时,应位于全年最小
频率风向下风侧。
3.2 技术要求
3.2.1 厂址应具有建设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于建厂的地形,并应根据工厂发展规划的需要,留
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3.2.2 厂址的自然地形应有利于工厂布置、厂内运输、场地排水及减少土(石)方工程量等要求.
且自然地面坡度不宜大于 5%。
3.2.3 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应进行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2.4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其防洪标准应按表 3.2.4 的规定执行。其他防洪要
求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的有关规定
3.2.4 防洪标准
等级 企业规模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特大型 200~100
大型 100~50
中型 50~20
小型 20~10
注:1 企业规模的划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滨海地区的中型及以上的化工企业,按本表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
应采用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3 当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影响严重、恢复生产所需时间较长时,其防洪标
可取表中的上限或提高一级;当企业遭受洪灾后,其损失和影响较小,很快可恢复生产时,其
防洪标准可按表中规定的下限确定。
4 辅助生产设施区如单独进行防护时,其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但自备电站和全厂总变
站等对生产有较大直接影响的设施的防洪标准不得降低。
3.2.5 当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会引起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
散时,箕防洪标准应符合-F 列规定:
1 中、小型化工企业的企业规模应按提高两级确定。
2 特大、大型化工企业,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
3.2.6 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避开受山洪威胁的地段,并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3.3 居住区
3.3.1 居住区应充分依托当地城镇的居住设施。
3.3.2 居住区用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镇或工业区的总体规划。
3.3.3 居住区与工厂区及其他设施之间的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硫化碱
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l8069、《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8195、《制胶厂卫生防护距离
标准》GB l8079《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ll661 和《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标
准》GB ll658 等的有关规定。
3.3.4 居住区宜充分利用荒地、劣地和山坡地。在利用山坡地带作为居住区时,应选择阳坡且
不窝风的地段,并应避免山洪及不良工程地质的影响。
3.3.5 居住区场地防洪标准应按当地城镇防洪标准确定。
3.3.6 居住区宜选择在工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化工区总体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 化工区总体布置应根据当地的经济政策、自然条件、现状特点和化工区近期建设项目及
远期发展规划等进行编制。在满足生产、生活、交通运输、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条件时,应
经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
4.1.2 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化工区总体布置,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在非城镇规划区内的化工区
总体布置,应以保护当地环境、防止污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等原则
进行编制,并应与当地的地区规划相协调。
4.1.3 在工业区内的化工区总体布置,应符合工业区的总体规划,并宜利用工业区内的基础设
施。
4.1.4 现有化工区进行改建、扩建时,其总体布置不得妨碍城镇的发展、危害城镇的安全、污
染和破坏城镇的环境及影响城镇各项功能的协调。
4.1.5 化工区中的生产、辅助生产、公用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等设施,以及居住区、环境保
护工程、卫生防护带、防洪排涝工程、施工基地及固体废物堆场等,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规划用地的使用性质和功能,进行合理布置。
2 生产关联密切的工厂应靠近布置,并应满足相互间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业卫生
发展等要求。
3 应有利于各工厂的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并应合理布置固体废物堆场的位置。
4 化工区主要交通运输路线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布置,应与当
地交通运输现状和规划路线相协调,并应和区外路线合理衔接。应有利于各工厂货物运输、
方便厂际间生产联系,物流宜顺畅,路线宜短捷,并应满足职工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在区内规
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车位用地时,应按有关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各工厂的总平面
布置,并以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要求为原则进行规划。
5 分期建设时,应以近期为主、近远期结合、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并应根据生产的发
趋势及具体建设条件留有发展余地。
4.1.6 设置洁净厂房的医药化工企业应布置在化工区内环境清洁、大气质量较好的地段。洁净
厂房与化工区运输主于道的距离宜大于 50m。
4.1.7 化工联合企业的总体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4.1.5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体布置应根据联合企业生产大流程,并结合各生产厂内部的工艺流程和上下游厂之
的物流流向及衔接状况进行,应做到联合企业的生产流程顺畅、减少折返与迂回。
2 公用工程设施应集中或分区集中布置,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应方便公用工程各类主干
和线路的布置,宜短捷地与用户相连通。
3 联合企业共用的仓储设施应靠近铁路装卸线、码头陆域区集中布置,并宜靠近区域主
货运通道。仓储设施的所在地段应便于货流出入,并应满足联合企业生产大流程顺捷的要求。
4 对联合企业中有污染源的厂区布置应有利于缩小污染范围,并应采取防止有毒、有害
可燃液体和受污染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4.1.8 化工区位于机场附近时,其布置应满足机场净空区域对周围环境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 的有关规定。
4.1.9 化工区内或附近有气象台站时,化工区总体布置应符合气象观测对环境的技术要求。观
测场应位于化工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化工区内孤立的建筑物、构筑物距观测场边
缘的距离不应小于该建筑物、构筑物高度的 3 倍;成排布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距离不应小于该
建筑物、构筑物平均高度的 10 倍,且不应小于 50m。
4.1.10 凡受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的化工区,在布置中应充分利用已有的防洪、防潮及排涝设
施。新建的防洪工程设施应一次建成。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洪标准》
GB 50201 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 的有关规定。
4.1.11 化工区内共用设施的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工区自备热电站和集中供热锅炉房、总变电站的防洪标准,应与化工企业的防洪标
相一致;其他各类独立设施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服务对象的防洪要求确定。
2 化工区内独立石油库的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 的有
关规定;液体化学品库的防洪标准应为 50 年。
3 化工废渣填埋场的防洪标准应为 l00 年。
4.1.12 全厂性高架火炬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免火炬的辐射热、
亮、噪声、烟尘及有害气体对居住区及人员集中场所的影响。
全厂性高架火炬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表 4.1.12 的规定。
4.1.12 全厂性高架火炬卫生防护距离
设施 至火炬的距离(m)
管理服务区 500~600
居住区 600~1200
医院住院部 2500~3500
注:1 表中距离按火炬中心至相邻设施最近建筑物的最外边轴线或边缘计算。
2 表中下限值适用于采用附壁效应的火炬头、用蒸汽直接助燃的火炬头,以及用蒸汽与
气混合后送人火焰燃烧区的火炬头的高架火炬。
3 表中上限值适用于蒸汽与空气混合后送人火焰燃烧区,且蒸汽用量大于 lOt/h 的火炬头。
4 本表不适用于注 2 3 以外的火炬。
5 设计采用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4.1.13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其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 l234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 的有关规
定。
4.1.14 化工区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出口,应布置在当地生活饮用水取水口的下游,其距离
应符合水源卫生保护的有关要求。
4.1.15 污水处理场及受污染消防水收集池,宜位于化工区边缘或化工区外的单独地段,且地势
及地下水位较低处,并宜布置在化工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 交通运输
4.2.1 化工区的交通运输规划,应根据下列条件进行编制:
1 当地城镇总体规划中的交通运输专业规划,并应结合现有的交通运输方式及路线。
2 当地公共交通系统及其发展规划和人流预测情况。
3 化工区内运输货物的种类、包装方式、运量、流向、起迄地的运输条件、货流预测及
件运输要求。
4 当地社会运输现状和规划运输能力。
4.2.2 化工区交通运输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利用城镇现有的及规划的交通运输设施和路线。
2 化工区内运输路线和运输设施布置应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及职工生活要求,并应方便
工通勤,同时应兼顾地方运输要求。
3 化工区内运输量大的厂外道路和厂外铁路,不应穿越工厂厂区;运输量较小的厂外道
和厂外铁路,不宜穿越工厂厂区。生产关系非常密切的两个工厂不宜分别布置在厂外道路和厂
外铁路的两侧。
4 应根据地形及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结合地物状况,选择路线短捷、工程量较小,并
近运输量大的工厂的路线。
5 交通运输规划应留有采用新型运输方式的可能。
4.2.3 化工区道路网规划应与当地城镇现有的和规划的道路网紧密结合。
4.2.4 化工区道路的布置应有利于化工区土地合理利用和企业发展、水陆联运及疏港,并应方
便各工厂、公用设施、居住区相互间的交通运输和消防。
4.2.5 化工区内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险品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6%。
4.2.6 靠近现有港口的化工区,在化工区总体布置前应调查了解该港的性质、规模、船型、陆
域和水域情况,并应利用现有的港口设施为化工区服务。
化工区自建企业专用码头时,码头位置选择及其陆域规划,应满足化工区总体布置要求,并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河港工程设计规范》GB 50192 和《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
的有关规定。
4.2.7 化工区内工业企业铁路接轨站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轨站位置应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铁路专业规划及化工区总体布置要求。
2 路网铁路或工业企业铁路的区间不宜接轨。在地形复杂、工程量大、运输量相对较小
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并取得铁路局或铁路局和工业企业铁路的主管单位同意时,可
在区间接轨。必要时,可在接轨点开设线路所或车站。
3 接轨站应满足化工区运输要求,并应符合大宗货物流向和主要车流的运行方向。
4 应有利于路、厂协作,并应方便运营管理。
5 接轨站布置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
4.2.8 当采用管道、索道、带式等运输方式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并应与铁路、道路、水路运
输合理衔接,形成协调的运输系统。
4.2.9 厂外管廊带应根据地形、地质、物料起终点的设施布局、管架形式等合理布置,并应沿
道路平行布置,宜减少与铁路、道路交叉。
4.2.10 大宗散装物料采用栈桥带式运输时,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栈桥两端与运出及接受设施应有良好的衔接,且运距短而顺。
2 栈桥不宜与铁路和主要道路相交叉。条件困难需要交叉时,其交叉角不得小于 30°,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l46.2 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的有
关规定。
3 栈桥路线宜沿边缘地带布置。
4.2.11 架空索道线路不宜跨越工厂区和居住区,亦不宜多次跨越铁路、公路、航道和架空电力
线路。其线路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 50127 的有关规定。
4.3 公用工程设施
4.3.1 地下水取水点的位置应与化工区总体布置统一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水质良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宜靠近主要用户或净水厂。
2 应有利于敷设全厂给水管网,并宜方便施工、运行和维修。
3 与有可能污染土体和地下水的污染源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
4 生活饮用水的地下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和《地下
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l4848 的有关规定。
4.3.2 地表水取水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河道、湖泊、水库的整治规划及当地给水规划的要求。’
2 应在有较好水质、河床和岸边稳定及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的主河流或其他水体附近。
3 不宜受泥沙、漂浮物、冰凌、冰絮、支流和咸潮等影响。
4 取水构筑物不得妨碍航运和排洪。
5 取水口应在排水口的上游,并应符合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要求。
6 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和《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的有关规定。
4.3.3 化工区总变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便于地区电网供电。
2 地区架空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
3 应靠近负荷中心或主要用户,并应有利于出线。
4 应远离散发腐蚀性气体、水雾及粉尘的设施,并应布置在该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下风侧。
5 应远离人员集中活动场所。
6 应有利于施工、安装及维修。
7 不应布置在有强烈振动设施附近。
4.3.4 化工区电话站或电话分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便于电信路网的敷设。
2 宜远离总变电站。
3 应远离产生强烈振动和强噪声的设施。
4 应远离散发腐蚀性气体、水雾及粉尘设施,并应布置在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 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地下水埋藏较深的地段。
6 宜避免西晒。
4.3.5 热电站及集中供热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靠近高压、中压蒸汽用户,并宜接近低压蒸汽负荷中心。
2 以煤为燃料的热电站和集中供热锅炉房,应布置在运输方便的地段。
3 宜布置在化工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 季节性运行的集中供热锅炉房,宜布置在该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3.6 液化石油气站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宜位于地势较低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地段。
2 宜靠近生产液化石油气的工厂,并应利用工厂现有的储存设施。
3 应远离有明火和飞火设备的设施,并应在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摘要: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3124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全国化工总图运输设计技术中心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厂址选择、化工区总体布置、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绿化设计、运输设计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力求有较强的适应性,对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能起到指导作用,大力推进我国的化工总图运输设计与国际接轨,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编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现行的法规和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的实践,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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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51 页 大小:496.73KB 格式:PDF 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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