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HJ 124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

VIP免费
3.0 2024-06-05 0 0 1.74MB 10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4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Bulk oil terminal and oil filling station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04-27 发布 2022-07-01 实施
HJ 12492022
i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 3
5 监测方案制................................................................................................................................................. 3
6 信息记录和报告............................................................................................................................................. 6
7 其他 ................................................................................................................................................................ 7
HJ 12492022
ii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储油库、
加油站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油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
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生
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2022 4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71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12492022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油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
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储油库
(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
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储
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储存液体有机化
品的储油库排污单位可参照本标准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HJ 820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0950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GB 20952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
监测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 11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
HJ 120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HJ 12492022
2
3 术语和定义
GB 20950GB 2095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储油库排污单位 bulk oil terminal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由储油罐组成并通过油罐汽车、铁路罐车、船舶或管道等方式收发(含储存)原油、成品油等油
的排污单位(生产企业内的原油、成品油等油品储存场所除外)
3.2
加油站排污单位 oil filling station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由储油罐、加油机及油枪等组成为机动车添加成品油的排污单位。
3.3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4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5
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3.6
油气 vapor
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及加油站加油卸油和储存汽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本标准使用非
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排气筒和企业边界油气排放的监测指标
3.7
储油库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sealing point of vapor collection system in bulk oil terminal
储油库与发油设施配套的油气收集系统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特指油罐车底部发油油气回收快速接
头、铁路罐车顶部浸没式发油密封罩、油船油气回收管线法兰。
3.8
vapor recovery system closed binding sites in oil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应保持紧密的部位,如人工量油口端盖卸油口、油气回收口盖
帽、集液罐管口、加油机油气回收管和阀门处排放管压/真空阀(关闭状态时)与油气处理装置
接的管道连接法兰、阀门等部位以及在卸油过程中应与油品运输汽车罐车等卸油工具密闭连接的接口
管道等点位。
3.9
油气处理装置 vapor recovery device
针对油气回收系统收集的油气,通过吸附、吸收、凝、膜分离等方法对油气进行处理回收的装置。
3.10
泄漏检测值 leakage detection value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油气回收系统泄漏点VOCs 浓度扣
环境本底值后的净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
HJ 12492022
3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
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信息,依法向社会公
监测结果。
5 监测方案制
5.1 废水排放监测
储油库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执行
1 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季度
pH 值、悬浮物、石油类
季度
半年
总有机碳、挥发酚 a、总氰化物 a
半年
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半年
雨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a 适用于有切水作业的原油储库。
b 有流动水排放时按季度监测,如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年开展一次监测。
5.2 废气排放监测
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5.2.1.1 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
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
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最严格的规定执行。
对处理效率有要求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应分别在其废气进口及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2.1.2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2执行。
2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重点排污
单位
非重点排污
单位
储油库
油气处理装置废气进口及其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污水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季度
半年
加油站
油气处理装置排气筒
非甲烷总烃
半年
注:应按照相应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
5.2.1.3 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废气进口及其排放口的废气采样应在不少于 50%发油鹤管处于发油时段
中后期进行,连接油船的油气处理装置废气进口及其排放口废气采样应在发油时段中后期进行,对于
HJ 12492022
4
含吸附工艺的油气处理装置,采样应包括每个吸附塔的工作过程。
5.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5.2.2.1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其排放监测
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3执行。
3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排污单位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重点排污
单位
非重点排污
单位
储油库
企业边界
非甲烷总烃、硫化氢 a
半年
储油库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
泄漏检测值
半年
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
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 b
泄漏检测值
半年
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 b
泄漏检测值
罐车底部发油快速接头泄漏点
油品滴洒量 c
加油站
企业边界
非甲烷总烃
半年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
泄漏检测值
半年
1:应同步监测气象参数。
2:泄漏检测值的监测方法按照 HJ 733GB 20950GB 20952 中的规定执行。
3:油气泄漏检测可同步采用红外摄像方式辅助进行。
a 适用于储存介质为凝析油、燃料油的情况。
b 储油库中载有气态 VOCs 物料、液态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2000 个的,应开展泄漏检测。
满足 GB 37822 中豁免条件的,可免予泄漏检测。
c 油品滴洒量的测定应在罐车底部发油结束断开快速接头时开展,取连续 3次断开操作的平均值。
5.2.2.2 储油库企业边界废气监测采样不应在向铁路罐车发油时进行。
5.2.2.3 储油库油气收集系统密封点的泄漏检测应在发油时段进行,其中连接油船的油气收集系统
封点的泄漏检测应在发油时段中后期进行。
5.2.3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监测
5.2.3.1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4执行。
4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重点排污
单位
非重点排污
单位
加油油气回收立管
液阻
半年
密闭性
半年
加油枪喷管
气液比
半年
5.2.3.2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监测指标的检测方法执行 GB 20952 中附A~附录 C
5.2.4 在线监
5.2.4.1 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够监测每条加油枪气液比和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具备至少储存 1
数据、远距离传输,具备预警、警告功能。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功能、技术要求和预报警条件等执行
HJ 12492022
5
GB 20952 中附录 E
5.2.4.2 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可在卸油口附近、加油机内/外(加油区)、人工量油井、油气处理装置
排放口等处安装浓度传感器监测油气泄漏浓度。
5.2.4.3 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可在卸油区附近、人工量油井、加油区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测用高
摄像头,续对卸油操作、手工量油、加油操作等进行视频录像并存储可整合利用加油站现有视频
备,视频资料应保持 3个月以上以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并预留接入到环保管理平台的条件。
5.2.4.4 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应能监测油气处理装置进出口的压力、油气温度(冷凝法)实时运行情
况和运行时间等
5.2.4.5 加油站在线监测系统应每年至少校准检1次,校准检测方法参见 GB 20952 中附录 F
5.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5.3.1 储油库排污单位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HJ 819 中的原则,主要考虑各类压缩机泵、
调压阀、节流阀等噪声源在场站内的分布情况和周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位置。
5.3.2 储油库排污单位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间噪声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 A
声级。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频发、偶发最大声级。夜间不生产的可不开展夜间噪声
监测,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5.4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 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开展周边环境质影响监测。
5.4.2 无明确要求的,若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表 5对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
海水、地下水和土壤开展监测,监测点位可按HJ 194HJ 664HJ 91.2HJ 442.8HJ 610HJ 164
HJ 964HJ/T 166 中的相关规定设置。
5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类别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环境空气
非甲烷总烃、硫化氢 a
半年
地表水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有机碳、挥发酚 b、总氰化物 b
季度
海水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总有机碳、挥发酚 b、总氰化物 b
半年
地下水 c
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d
半年
土壤 e
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 d
a 适用于储存介质为凝析油时的情况。
b 适用于有切水作业的原油储库。
c 当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时,可按照 HJ 164 的附录 F中石油生产销售区特征项目开展监测。
d 适用于汽油储库、加油站。
e 当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时,可按照 GB 36600 的表 1中的污染物项目开展监测。
5.5 其他要求
5.5.1 除表 1~3中的污染物指标外,5.5.1.1 5.5.1.2 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围,
参照表 1~3HJ 819 确定监测频次。
5.5.1.1 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11(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
标。
5.5.1.2 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定实际排
放的,在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或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
HJ 12492022
6
5.5.3 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应当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非重点排污单位不作强制性要求,应点
位、指标的监测频次参照本标准确定
5.5.4 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 HJ 819 中的确定原则提高监测频次。
5.5.5 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 HJ 819GB 20952 执行。
5.5.6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 HJ 819 执行。
6 信息记录和报告
6.1 信息记录
6.1.1 监测信息记录
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HJ 819 执行,可参GB 20952 中附GHJ 1118 中附
D附录 G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数据传输异常应及时报告,并参
国家标准规范或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执行。
6.1.2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记录
6.1.2.1 一般规定
排污单位应详细记录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日常生产中也应参6.1.2.2~6.1.2.4 录相关
信息,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6.1.2.2 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a 储油库记录内容
储油库应记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和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运行参数。
b 储油库记录频次
储罐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1次。储罐发油量按照一个收油周期进
行记录,期小于 1天的按照 1天记录。装载设施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装载次数记录,每个装载
期内记录 1次。
c 加油站记录内容
加油站记录内容应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
品来源、卸油方式、卸油量等。
d 加油站记录频次
每季度记录 1次。
6.1.2.3 废水、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
a 储油库记录内容
储油库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运维记录。其中,有组织废气治理设
记录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
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
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
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b 储油库记录频次
HJ 12492022
7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按月记录,1/月。
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方式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
每班次记录 1。其他信息记录频次按照实际情况或工况进行记录。
c 加油站记录内容
加油站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运维记录。其中,有组织废气治理设
记录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
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应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
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d 加油站记录频次
每季度记录 1。若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工况期。
6.1.2.4 噪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记录噪声污染治理设施日常巡检、故障及维护或更换状况等。
6.1.3 固体废物记录
参照 HJ 1200 记录固体废物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废塑料、废金属、灰渣、含油废液、废机油、
废水处理装置离子交换树脂、废化学试剂、含油污泥等。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6.2 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及信息公开
按照 HJ 819 执行。
7 其他
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确保监
数据具有代表性。自动监测期间的工况标记,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工况标记规则执行。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按照 HJ 819 执行

标签: #技术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249—202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储油库、加油站Self-monitoringtechnologyguidelinesforpollutionsources—Bulkoilterminalandoilfillingstation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2-04-27发布2022-07-01实施*L.(Ü°F发布HJ1249—2022i目次前言.......................................................................................

展开>> 收起<<
HJ 1249-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pdf

共10页,预览10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10 页 大小:1.74MB 格式:PDF 时间:2024-06-05
/ 10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