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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41-2022 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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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2412022
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lution control of manganese residue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2-03-27 发布 2022-10-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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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总体要求 ........................................................................................................................................................ 3
5 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 3
6 预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 3
7 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要 ................................................................................................................................. 4
8 充填或回填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 4
9 填埋污染控制技术要 ................................................................................................................................. 5
10 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 ............................................................................................................................... 5
11 环境管理要求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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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锰渣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锰渣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程中的污染控制以及
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南方科技大学中国环境科学
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2022 3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2 10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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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锰渣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
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实施后新产生的锰渣在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
程中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锰渣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
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
本标准实施前堆存锰渣的利用、充填和回填过程中的污染控制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
GB 30760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
GB/T 30810
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 通则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5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 水平振荡法
HJ 6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 1091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HJ 1209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NY/T 1121.16
土壤检测第 16 部分:土壤水溶性盐总量的测定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0 号)
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4 81 号)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 公告 2021 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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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锰渣 manganese residue
电解金属锰、解二氧化锰、高纯硫酸锰生产过程中锰矿(通常为碳酸锰矿粉或氧化锰矿粉)
硫酸浸取、固液分离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电解金属锰锰渣、电解二氧化锰锰渣和高纯硫酸锰锰渣。
生产和污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电解阳极泥、生产废水处理污泥、含铬污泥等不属于锰渣。
3.2
贮存 storage
将锰渣置于具有临时储存功能的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3.3
预处理 pre-treatment
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降低或去除锰渣中的重金属、水溶性盐、腐蚀性等污染特性或者抑制
其可浸出性或扩散性,使得处理后的锰渣满足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要求的活动,主要包括水洗、
化稳定化、高温烧结及高温熔融等预处理方式
3.4
水洗 water washing
利用清水或低浓度含锰溶液对锰渣进行洗涤,将锰渣中大部分残留浸出液洗出回用的过程。
3.5
固化稳定化 solidification/stabilization
利用物理、化学方法或者两者协同作用,将锰渣中锰及其他重金属转变为稳定形态或将其固定在一
定强度的致密包裹体中,以降低锰渣中锰及其他重金属的迁移性,降低或消除锰渣对环境的污染风险
过程。
3.6
高温烧结 high temperature sintering
锰渣通过高温使其部分熔融,冷却后形成烧结体产物的过程。
3.7
高温熔融 high temperature melting
锰渣通过高温使其完全熔融,冷却后形成致密玻璃体产物的过程。
3.8
利用 recycling
将锰渣或其预处理产物直接作为原材料,或者转化为原材料的活动。
3.9
充填 mining with backfilling
为满足采矿工艺需要,以支撑围岩、防止岩石移动控制地压为目的,利用经预处理的锰渣作为充
填材料填充采空区的活动
3.10
回填 backfilling
以土地复垦为目的,利用经预处理的锰渣替代土、砂、石等生产材料填充地下采空空间露天开采
地表挖掘区、取土场、地下开采塌陷区以及天然坑洼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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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填埋 landfill
将经过预处理后符合入场要求的锰渣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进行处置的活动。
4 总体要求
4.1 锰渣污染环境防治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采取措施减少锰渣产生量,尽可能对锰
渣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降低锰渣的填埋量,控制环境风险
4.2 锰渣收集、贮存、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各种污染物的排
放应符合国家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限值要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排污
许可证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4.3 锰渣及其预处理产物作为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
4.4 锰渣收集、贮存、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程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国家安全生
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 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5.1 锰渣的收集和贮存设施应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5.2 锰渣的运输工具(包括传送带,运输车辆等)应具有防雨、防渗漏、防遗撒等措施,防止运输过
程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3 锰渣的收集和贮存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氨气应符合 GB 14554 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其
他污染物应符GB 16297 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5.4 锰渣不应与阳极泥、含铬污泥及其他可能影响锰渣理化性质的固体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和运输。
6 预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应根据锰渣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方式对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当的预处理技术降低锰渣
的危害性,控制环境风险
6.1.2 锰渣预处理产物中重金属、氨氮等污染物的含量和浸出浓度,含水率、水溶性盐含量等指标应
满足锰渣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的要求。
6.1.3 锰渣预处理设施宜具备对进料量、投加速率、处理时间等运行参数的自动控制功能。
6.1.4 锰渣预处理设施应设置不合格处理产物的处理系统或者返料再处理装置。
6.1.5 在锰渣预处理过程中,因装卸、设备故障及检修等原因造成撒落的锰渣应及时收集,并返回锰
渣贮存设施或预处理工艺过程。
6.1.6 对锰渣预处理过程排放废气应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对废气中有价值的成分应尽可能进行回收
利用。
6.2 水洗、固化稳定化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6.2.1 水洗过程产生的废水应尽量返回工艺过程进行循环使用。废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规定的排放
限值要求。
6.2.2 水洗、固化稳定化过程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应符合 GB 16297 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氨气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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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554 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6.3 高温烧结或高温熔融污染控制技术要
6.3.1 对锰渣高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配备收集和治理设施,治理后排放的废气中的颗粒物、硫
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重金属等大气污染物应符合 GB 16297 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氨气应符合
GB 14554 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涉及工业炉窑的,还应执行工业炉窑相关污染控制要求。
6.3.2 锰渣高温处理过程中烟气净化系统的捕集物以及烟道和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等固体废物宜返回
工艺过程处理。对于无法返回工艺过程的,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且需要委
外单位利用处置的,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利用处置。
6.3.3 对锰渣高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时,所产生的废水和废气中污染物排放应分别
符合 GB 8978GB 9078GB 16297 GB 14554 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有所属行业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或规范要求的,按所属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
7 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要
7.1 锰渣及其预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生产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a 水泥生产过程的污染控制应满GB 30485GB 4915 HJ 662 的要求;
b 应控制锰渣及其预处理产物的投加比例,所生产水泥按GB/T 30810 规定的方法测定的可
出重金属含量应符合 GB 30760 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c 锰渣及其预处理产物中的氯、硫等含量应满足水泥生产工艺控制的要求;
d 锰渣作为生产水泥的混合材预料应满足 HJ 662 有关替代混合材的废物特性要求,不满足要求
的锰渣应先进行预处理满足要求。
7.2 锰渣经预处理后的产物才可以作为替代原料用于生产除水泥之外的其它建筑材料产品,所生产的
产品除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外,还应按GB/T 30810 规定的方法测定可浸出重金属含量,其含量
应符合 GB 30760 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同时按照 HJ 557 规定的浸出方法,浸出液 pH 应为 69氨氮
浓度应小于 1.0 mg/L
7.3 锰渣及其预处理产物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应符合 HJ 1091 要求。
7.4 符合 7.3 要求的锰渣利用产物,满足 GB 34330 5.2 条规定的条件的,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则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国家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充填或回填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8.1 锰渣应经预处理后才可以用于充填或回填,充填或回填过程的污染控制应按GB 18599 相关要
求执行。
8.2 在进行充填或回填作业前应开展环境本底调查,并参照相关标准对充填或回填作业实施后可能对
地下水、地表水及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和减轻环境风险的对策和
措施,以及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确保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8.3 不应在充填物料中掺加除充填作业所需要的添加剂之外的其他固体废物。
8.4 回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实施土地复垦(回填地下的除外)。土地复垦实施过程应满足 TD/T 1036
规定的相关土地复垦质量控制要求。土地复垦后用作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复;用作农用地的,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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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填埋污染控制技术要
9.1 锰渣应满GB 18599 规定的入场要求才可以进行填埋;不满足入场要求的锰渣应先进行预处理
满足入场要求。
9.2 填埋场的新建、运行、封场、土地复垦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须符GB 18599 的要求。
9.3 锰渣应与其它工业固体废物分区填埋。
9.4 锰渣填埋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堆体位移的发生及其对防渗衬层的破坏。不应采用从高处直接倾倒
的入场方式。宜分区填埋采用传送带或吊车等设施,将锰渣直接输送到指定填埋区域并采取机械摊
平和逐层压实的填埋作业方式。
9.5 填埋场运行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锰渣浸泡。填埋区内产生的渗滤液以及积存的雨水应及时排
除处理。达到填埋设计高度的分区应及时采用人工合成材料覆盖,并导排雨水。
10 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
10.1 进行锰渣收集、贮存、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自行监测的规
及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环境和污染物监测。相关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进行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
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为开展监测。
10.2 锰渣收集、贮存、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程的监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锰渣收集、贮存设施排放废气的监测按照 HJ/T 55 规定的方法进行;
b 锰渣预处理过程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监测按照 HJ/T 397 规定的方法进行
c 锰渣及其预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生产过程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监测按照 GB 30485 规定的方法进
行;锰渣其他利用过程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监测按照 HJ/T 397 规定的方法进行,排放废水污
染物的监测按HJ 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
d 渣预处理产物进行充填、回填或填埋时,按照 GB 18599 定的方法进行废水、大气、地
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的监测;
e 锰渣贮存、预处理、利用设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监测按HJ 1209 定的方法进行;
f 锰渣及其预处理产物水溶性盐含量的测定按NY/T 1121.16 规定的方法进行。
10.3 对锰渣收集、贮存、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程的污染物监测频次要求如下:
a 对锰渣收集和贮存设施排放废气中氨气等的监测频次为至少每季度 1次;
b 对锰渣预处理设施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重金属、氨气等的监测
频次为至少每季1次,排放废水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为至少每季1次;
c 锰渣及其预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生产过程排放废气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为至少每半年 1
次,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气应按GB 4915 的要求执行;锰渣其他利用过程
放废气中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重金属、氨气等的监测频次为至少每季1
次,排放废水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为至少每季1次;
d 对锰渣贮存、预处理和利用设施的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频次按照 HJ 1209 的要求执行;
e 锰渣预处理产物进行充填、回填或填埋时,按GB 18599 规定的监测频次进行废水、大气、
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
10.4 应对锰渣利用产物定期进行采样监测,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渣及其预处理产物用于水泥生产时对水泥熟料和水泥产品的监测频次应符合 GB 30760
水泥熟料检测频次的要求
b 锰渣预处理产物用于生产除水泥外的其它建材产品当首次进行锰渣利用时,对产品的监测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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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应不低于每3次;连续 2周监测结果均不超出规定限值时在锰渣来源及投加量稳定的
提下,频次可减为每月 1次;连3个月监测结果均不超出规定限值,频次可减为每年 2次。
若在此期间监测结果出现超标,或锰渣来源发生变化,或利用活动中断 3月以上,则监测频
次重新调整为每3次,依次重复。产品中其它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次,按照此方法确定。
11 环境管理要
11.1 进行锰渣收集、贮存、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的单位应确定承担污染防治工作的部
和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锰渣收集、贮存、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及相关
理工作,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11.2 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有关要求建立锰渣环境管理台账。
11.3 应对锰渣收集、贮存、预处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过程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
容包括锰渣的危害特性、环境保护要求、环境应急处理等。
11.4 应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环境应急管理制度。
11.5 应按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与锰渣相关设备或设施泄漏、渗漏等情况的土
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11.6 应保存包括培训记录、环境管理台账、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环境监测记录等的资料保存时
不得少于 5年,其中锰渣填埋作业相关档案应按 GB 18599 要求整理与归档,并永久保存。
11.7 锰渣跨省转移应执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或者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标签: #技术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241—2022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ollutioncontrolofmanganeseresidue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2-03-27发布2022-10-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HJ1241—2022i目次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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