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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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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5001-2009
TSG TSG Q5001 -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 年 8 月 31 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5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5001-2009
前 言
2004 年 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
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4 年 7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
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2007 年 12 月,起
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2008 年 3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
的意见。2008 年 5 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
审稿。2008 年 6 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
年 8 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09 年 8 月 31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
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郑江明 周根荣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尚 洪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   李向东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董尚元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沈 枫
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董 瑛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毛志达
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许成义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陆文武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刘春林
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宋耀国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陈海鹰
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须 雷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5001-2009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1)
第三章 使用登记和变更…………………………………………………………………(5)
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7)
第五章 附 则……………………………………………………………………………(8)
附件 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9)
附录 a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11)
附件 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19)
附件 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20)
附件 D 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2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
用管理。
第三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
用。
第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
以上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
选择适应使用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式)的起重机。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
负责
第六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相应可资格的单位制
当齐全。
产品资料至少包括内容;
()文件,包括主要受力结构机械传动图
)系图;
()产品格证明
()使用维修说明
()监督检验证书(于实施监督检验的)
()机和安全保护格证明(制
按覆盖原
()特种设备制证(制单位章的复印件,证的样机外)。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相应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
维修(以下工),并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
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安全性能
负责
第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工单位行安装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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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验义务,并后要求工单位及工技术
存入安全技术案:
()告知
()隐蔽过程记录、重问题处理文件
()工质量证明
()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九条 不实施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
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出首次检验申请检验
格,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
第十 使用单位应当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
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管理机职责;
()单位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人员
()起重机械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程序禁止
等;
()索具备件、保管和使用要求
()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教育培训要求
()安全技术案管理要求
()事故理制
()应急救援预救援演练要求
(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
备作人员监督管理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人员考核大纲
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
质监部门)颁《特种设备作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
作。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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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起重机械作人员及关人员的安全和安全技术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编制定期检验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检查和起重机械使用中的发现问题
况紧急时使用起重机械并单位有关
()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
和进行救援;
()对安全技术完整性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人员证》,并
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行起重机械和有关安全管理制
()填写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
()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进行记录
()参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严禁违章作拒绝违指挥;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
采取可能应急措施业现场;
()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
起重机械作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人员证》,并
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案。安全技术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本规则第规定的产品资料;
()本规则第规定的工技术资料;
()起重机械安据(如轨道承
梁等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 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定期检验报
()在用安全保护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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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使用
()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
自的安全任。承租单位在承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以下起重机械:
()进行使用登记的
()完整的安全技术
()检验(包括需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检验,以
及定期检验)格的。
使
求进行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业指导应当包括拆卸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
内容
十八 流动使,使用单
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所在的质监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重新安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工单位理安
告知,并工所在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监督检验。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在检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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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
于流动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
定期检验,并且将定期检验报原负责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使
且采取解等销毁措施
(一)事故隐患、维修价值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废条件的。
二十一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
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进行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案。
使用单位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
进行评估。使用单位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并其整结果负责
二十 使用单定起
故时,使用单位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特种设备
事故和调查理规定》的规定行。
第三章 使用登记和变更
第二 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 30 日,使用单位应当
使
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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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的登记机关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四条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理、审查和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一格式,见附件 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二十五 使用单位请办理使用登应当向登记机
其真实性负责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
(二)使用单位组织机代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公民有)的
身份
(三)产品质量格证明
(四)安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人员的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
设备作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别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
()安全管理制录。
第二十 登记机关申请,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 5 工作日
内受不予受理的,应当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 记机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请之
20 日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原因延长时间不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但是登记机关须向使
用单位说明原因
第二十八条 登记机关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编制法》(见附件 C)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置存于以下位
(一)有司机置于司机显著置;
(二)司机存入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案。
第三十条 起重机械用 1 年以上,使用单位应当用后 30 向登记
机关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重新应当经
《使用登记证》。
未办手续的,定期检验按正常检验周期进行。
第三十一 要改变起重机参数技术指标的,经过相应
格的单位进行改,并且按照《起重机械安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规定,实施监督检验。
起重机械在造完成后使用前,使用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
且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监督检验证书,向使用登记机关
理使用登记变更。
三十 登记使,使
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向登记
机关理变更手续
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进行移装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表》
《使用登记证》,向登记机关理使用登记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应当《使用
登记表》《使用登记证》销标记,并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
明》见附件 D,以下简称过户移装)证明》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
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过户移装)证明》《使用登记表》《使用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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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证》移装的监督检验证书、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以及本规则第二()
()资料,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理使用登记。
第三十二 起重机械权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则第三
第二的要求理使用登记销手续使用单位应当将过户移装)证明》
销标记的《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给新使用单位。
新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过户
移装)证明》销标记的《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移装的监督
检验证书(实施移装的)、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和本规则第二(一)
(四)资料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重新理使用登记。
第三十三 重机械报使用单位书面的报废申明,向登
理使用登记销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登记机关
进行
第四章 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年进行一全面检查,保起重机械的状态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全面检查应当按照本规则和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进行,发现异
应当理,并记录,记录安全技术
三十五条 用起保养,重
全保护装置作机气动清洁
、检查、调换易损件和部件。
第三十六条 在用起重机械的自行检查至少包括
()机工作性能;
()安全保护、装置;
()液压制系的有关部件
()液压润滑统;
()动装置;
()吊钩装置吊钩螺母装置;
()联轴器
()钢丝绳磨损
()吊辅
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除包括十七条要求的自行检查的
外,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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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管理

摘要: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Q5001-2009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ServiceAdministration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Q5001-2009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Q5001-2009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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