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8-99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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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http://csgh.hbsjst.gov.cn 2006-10-27 14:16:39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71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
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
对原《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87 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和总平面布置;4、建筑
设计;5、文献资料防护;6、消防和疏散;7、建筑设备以及附录。
修订工作主要是对上述技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其中主要
有:1、增加了开架阅览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2、增加了藏、阅空间合一,采用
统一柱网、层高和荷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了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图
书馆应用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根据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对藏书量设计估算
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5、对照现行防火规范修订和补充了相关内容。
本规范容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建筑标准设
计研究所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西安市西七路 173 号;邮政编码:710003)。
本规范参编单位是: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东南大学、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
文化部文化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王天星、梁永直、高冀生、冯金龙、罗淑莲、金志舜、何
大镛。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图 书 馆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G B J 3 8 — 9 9
主编部门: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施行日期:1 9 8 7 年 1 0 月 1 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
(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71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西北设计
研究院主编的《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JGJ38-99 自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图书建筑设计规范》JGJ38-87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
理,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1999 年 6 月 14 日
l 总则
1.0.1 为适应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使图书馆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
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及各类专门
图书馆等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图书馆建筑必须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功能
要求,并为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1.0.4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图书馆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管理
方式,适应现代化服务的要求,并力求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
1.0.5 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共图书馆 Public Library
具备收藏、管理、流通等一整套使用空间和技术设备用房,面向社会大众服务的
各级图书馆,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图书馆,其特点是收藏学科广
泛,读者成份多样。
2.0.2 高等学校图书馆 College Library
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具有服务性和学术性强的大专院校和专科学校,以及成人
高等学校的图书馆,简称高校图书馆。
2.0.3 科学研究图书馆 Research Institution Library
具有馆藏专业性强,信息敏感程度高,采用开架的管理方式和广泛使用计算机
和网络技术等先进的服务手段的各类科学研究院、所的图书馆,简称科研图书
馆。
2.0.4 专门图书馆 Special Library
专门收藏某一学科或某一类文献资料,为专业人员服务的图书馆,如音乐图书
馆、美术图书馆、地质图书馆等。
2.0.5 普通阅览室 General Reading Room
以书刊为主要信息载体供读者使用的阅览室,是图书馆中数量较多的一种阅览
室。
2.0.6 特种阅览室 Special Reading Room
指“音像视听室”、“缩微阅览室”、“电子出版物阅览室”等。这类阅览室,
读者须借助设备才能从载体中获取信息。对建筑设计有特殊要求。
2.0.7 开架阅览室 Open Stack Reading Room
藏书和阅览在同一空间中,允许读者自行取阅图书资料的阅览室。
2.0.8 文献资料 Document Literature
记录有知识和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书刊资料和非书刊资料等多种形式,一般
统称文献资料,系图书馆馆藏信息载体的总称。
2.0.9 非书资料 Non-print Materials
非印刷型的非书本式的资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幻灯片、投影片、电影拷贝、缩
微胶卷、图片、模型、智力玩具、机读磁盘、磁带、光盘等。
2.0.10 基本书库 Basic Stack Rooms
图书馆的主要藏书区,对全馆藏书起总枢纽、总调度作用,具有藏书量大,知
识门类广的特点。基本书库的藏书内容范围、品种和数量反映一个馆的性质、规模
和为读者服务的能力,常作为划分图书馆规模的指标。
2.0.11 辅助书库 Auxiliary Stacks
采用闭架管理时,图书馆中为读者服务的各种辅助性书库。如外借处、阅览室、
参考室、研究室、分馆等部门所设置的书库。其藏书具有现实性、参考性、针对性
强和利用率高、流通量大的特点。
2.0.12 特藏书库 Special Stacks
收藏珍善本图书、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等重要文献资料、对保存条件有特殊要
求的库房。
2.0.13 珍善本书库 Rare Book Stacks
收藏经鉴定列为国家或地方级珍贵文献、对安全防范和保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库房。主要收藏刻本、写本、稿本、拓本、书画等古籍与珍品,是特藏库的一种。
2.0.14 磁带库 Tape Base
主要收藏录像带、录音带、机读磁盘、磁带和光盘等载体的库房。其存放库架和
保存环境都有特殊要求。
2.0.15 开架书库 Open Stacks
允许读者入库查找资料并就近阅览的书库。此种书库除正常的书架外,在采光良
好的区域还设有少量阅览座(厢)供读者使用。
2.0.16 密集书库 Compact Stacks
以密集书架收藏文献资料的库房。此种库房的荷载可按实际荷载选用,多设置
在建筑物的地面层。
2.0.17 密集书架 Compact Bookshelf
为提高收藏量而专门设计的一种书架。若干书架安装在固定轨道上,紧密排列
没有行距,利用电动或手动的装置,可以使任何两行紧密相邻的书架沿轨道分
离,形成行距,便于提书。
2.0.18 积层书架 Stack-system Shelf
重叠组合而成的多层固定钢书架。附有小钢梯上下。其上层书架荷载经下层书架
支柱传至楼、地面。上层书架之间的水平交通用书架层解决。
2.0.19 书架层 Stack Layer
书库内在两个结构层之间采用积层书架或多层书架时,划分每层书架的层面。
由于该层面一般直接支承在书架上,多为钢板或钢筋混凝土预制板,故又称甲
板层或软层,以别于书库的结构层。
2.0.20 行道 Aisle
两排书架之间的距离,又称书架通道。其宽度与开架、闭架的管理方式有关。
2.0.21 书库提升、传送设备 Hoist In Stacks
在书库或密集藏书区为减轻工作人员劳动强度,提高传递速度而设于上、下楼
层之间及水平传递图书(及索书条)的设备。它可以是手动、电动或机械传动。
2.0.22 典藏室 Book-Keeping Department
图书馆内部登记文献资料移动情况、统计全馆收藏量的专业部门。
2.0.23 计算机信息检索 Information Retrieval
计算机信息检索是利用计算机系统有效存储和快速查找的能力,发展起来的一
种计算机应用技术。它可以根据用户要求从已存信息的集合中抽取出特定的信
息,并具有插入、修改和删除某些信息的能力。图书或文献检索系统属于信息量
较大而不常修改的二次性信息检索系统。
2.0.24 信息处理用房 Information Processing Room
满足图书馆信息技术服务功能的用房。它包括信息的显示、摄取、变换、传递、存
储、识别、加工等所有的信息处理过程。
3 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3.1 选址
3.1.1 馆址的选择应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及文化建筑的网点布局。
3.1.2 馆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
有利的地段。
3.1.3 馆址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的距离,
应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
3.1.4 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
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
3.2 总平面布置
3.2.1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合理、各区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并
留有发展用地。
3.2.2 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
和消防疏散。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
规范》 JGJ50 的有关规定。
3.2.3 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室外应有设施
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3.2.4 图书馆的室外环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外,新建公共图书馆的
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 40%。
3.2.5 除当地有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外,基地内应设置供内部和外部使
用的机动车停车场地和自行车停放设施。
3.2.6 馆区内应根据馆的性质和所在地点做好绿化设计。绿化率不宜小于
30%。栽种的树种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壤和能净化空气等条件确定。绿化与建筑
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根据馆的性质、规模和功能,分别设置藏书、借书、阅
览、出纳、检索、公共及辅助空间和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1.2 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
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
不干扰。
4.1.3 图书馆各空间柱网尺寸、层高、荷载设计应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
性。藏、阅空间合一者,宜采取统一柱网尺寸,统一层高和统一荷载。
4.1.4 图书馆的四层及四层以上设有阅览室时,宜设乘客电梯或客货两用电
梯。
4.1.5 图书馆各类用房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应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外墙、
外门窗和屋顶等围护结构应区别使用要求,按照本规范第7.2.1 条所规定的温
度、湿度指标及当地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和有、无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具体情
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合理的构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需要采暖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热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
计规范》 GB50176。
2 当需要空气调节时,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 执行。
3 当无采暖和空气调节时,书库的外墙和屋顶的传热热阻值分别不应小于
0.66m2·K/W和 0.90m2·K/W
4.1.6 各类用房的天然采光标准,不应小于表4.1.6 中的规定。
4.1.7 各类用房在平面设计时,应按其噪声等级分区布置,其允许噪声级不应
大于表4.1.7 中的规定。
4.1.8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取消声、隔
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
4.1.9 建筑设计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
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JGJ50 的有关规定。
4.1.10 建筑设计应与现代化科学技术密切结合,宜根据建设条件为建筑物的
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能性。
4.2 藏书空间
4.2.1 图书馆的藏书空间分为基本书库、特藏书库、密集书库和阅览室藏书四种
形式,各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
4.2.2 基本书库的结构形式和柱网尺寸应适合所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所选书架的
排列要求。框架结构的柱网宜采用 1.20m或1.25m的整数倍模数。
4.2.3 各类图书馆藏书空间容书量设计估算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的规定。
4.2.4 书库的平面布局和书架排列应有利于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并缩短提书
距离;书库内书(报刊)架的连续排列最多档数应符合表4.2.4-1 的规定,书
(报刊)架之间,以及书(报刊)架与外墙之间的各类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4.2.4-2 的规定。
4.2.5 书架宜垂直于开窗的外墙布置。书库采用竖向条形窗时,应对正行道并允
许书架档头靠墙,书架连续档数应符合本规范第4.2.4 条及表4.2.4-1 的规定。
书库采用横向条形窗,其窗宽大于书架之间的行道宽度时,书架档头不得靠
墙,书(报刊)架与外墙之间应留有通道,其尺寸应符合本规范表4.2.4-2 的
规定。
4.2.6 珍善本书库应单独设置。缩微、视听、电子出版物等非书资料应按使用方
式确定存放位置,这些文献资料应设特藏书库收藏、保管。
4.2.7 书库库区可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室和专用厕所,但不得设在书库内。
4.2.8 书库、阅览室藏书区净高不得小于 2.40m。当有梁或管线时,其底面净高
不宜小于 2.30m;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结构梁(或管线)底面之净高不得小于
4.70m。
4.2.9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0.80m,坡度不应大于 45
度,并应采取防滑措施。书库内不宜采用螺旋扶梯。
4.2.10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书库应至少有一套书刊提升设备。四层及四层以上不
宜少于两套。六层及六层以上的书库,除应有提升设备外,宜另设专用货梯。书
库的提升设备在每层均应有层面显示装置。
4.2.11 书库安装自动传输设备时,应符合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4.2.12 书库与阅览区的楼、地面宜采用同一标高。无水平传输设备时,提升设
备(书梯)的位置宜邻近书刊出纳台。设备井道上传递洞口的下沿距书库楼、地
面的高度不宜大于 0.90m。
4.2.13 书库荷载值的选择,应根据藏书形式和具体使用要求区别确定。
4.3 阅览空间
4.3.1 各类图书馆应按其性质、任务,或针对不同的读者对象分别设置各类阅览
室。
4.3.2 阅览区域应光线充足、照度均匀,防止阳光直晒。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
有效的遮阳措施。
4.3.3 阅览区的建筑开间、进深及层高,应满足家具、设备合理布置的要求,并
应考虑开架管理的使用要求。
4.3.4 阅览区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入口附近设管理(出纳)台和工作间,并宜设
复印机、计算机终端等信息服务、管理和处理的设备位置。工作间使用面积不宜小
于 10m’,并宜和管理(出纳)台相连通。
4.3.5 阅览区不得被过往人流穿行,独立使用的阅览空间不得设于套间内。
4.3.6 使用频繁,开放时间长的阅览室宜邻近门厅布置。
4.3.7 阅览桌椅排列的最小间隔尺寸应符合表4.3.7 的规定
4.3.8 珍善本阅览室与珍善本书库应毗邻布置。阅览和库房之间应设缓冲区,并
设分区门。
4.3.9 舆图阅览室应能容纳大型阅览桌、描图台,并有完整的大片墙面和悬挂
大幅舆图的设施。
4.3.10 缩微阅读机集中管理时,应设专门的缩微阅览室。室内家具设施和照明
环境应满足缩微阅读的要求,缩微览阅室宜和缩微胶卷(片)的特藏书库相连
通。缩微阅读机分散布置时,应设置专用阅览桌椅,每座位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30m2。
4.3.11 集体和个人使用的音像资料视听室宜自成区域,便于单独使用和管
理,与其他阅览室之间互不干扰。
4.3.12 音像视听室应由视听室、控制室和工作间组成。视听室的座位数应按使
用要求确定。每座位占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50m2。当按视、听功能分别布置时,
应采取防止音、像互相干扰的隔离措施。
4.3.13 电子出版物阅览室宜靠近计算机中心,并与电子出版物库相连通。
4.3.14 珍善本书、舆图、缩微、音像资料和电子出版物阅览室的外窗均应有遮光
设施。
4.3.15 少年儿童阅览室应与成人阅览区分隔,单独设出人口,并应设儿童活
动场地。
4.3.16 盲人读书室应设于图书馆底层交通方便的位置,并和盲文书库相连通。
盲人书桌应便于使用听音设备。
4.3.17 各阅览区老年人及残疾读者的专用阅览座席应邻近管理(出纳)台布
置。
4.3.18 阅览空间每座占使用面积设计计算指标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4.4 目录检索、出纳空间
4.4.1 目录检索包括卡片目录、书本目录和计算机终端目录三部分内容组成,各
部分的比例各馆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4.2 目录检索空间应靠近读者出人口,并与出纳空间相毗邻。当与出纳共处
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4.4.3 目录检索空间内目录柜的排列尺寸不应小于表4.4.3 的规定。如利用过
厅、交通厅或走廊设置目录柜时,查目区应避开人流主要路线。
4.4.4 目录柜组合高度:成人使用者,不宜大于 1.50m 少年儿童使用者,不宜
大于 1.30m.
4.4.5 目录检索空间内采用计算机检索时,每台微机所占用的使用面积按
2.00m2 计算。计算机检索台的高度宜为0.78~0.80m .
4.4.6 目录检索空间中目录柜所占用的面积可按本规范附录 C所列公式计算。
4.4.7 中心(总)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置。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
不应设置踏步;当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 1:8 的坡道。出纳台通
往库房的门,净宽不应小于 1.40m,并不得设置门坎,门外 1.40m范围内应平坦
无障碍物。平开防火门应向出纳台方向开启。
4.4.8 出纳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纳台内工作人员所占使用面积,每一工作岗位不应小于 6.00m2,工作区的
进深当无水平传送设备时,不宜小于 4.00m;当有水平传送设备时,应满足设
备安装的技术要求。 2 出纳台外读者活动面积,按出纳台内每一工作岗位所占
使
用面积的 1.20 倍计算,并不得小于 18.00m2;出纳台前应保持宽度不小于
3.00m的读者活动区。
3 出纳台宽度不应小于 0.60m。出纳台长度按每一工作岗位平均1.50m计算。出
纳台兼有咨询、监控等多种服务功能时,应按工作岗位总数计算长度。出纳台的
高度:外侧高度宜为1.10~1.20m;内侧高度应适合出纳工作的需要。
4.5 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
4.5.1 公共活动及辅助服务空间包括门厅、寄存处、陈列厅、报告厅、读者休息处
(室)、饮水处、读者服务部及厕所等,可根据图书馆的性质、规模及实际需要确
定。
4.5.2 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应根据管理和服务的需要设置验证、咨询、收发、寄存和监控等功能设施;
2 多雨地区,其门厅内应有存放雨具的设备;
3 严寒及寒冷地区,其门厅应有防风沙的门斗;
4 门厅的使用面积可按每阅览座位 0.05m2 计算。
4.5.3 寄存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在读者出入口附近;
2 可按阅览座位的 25%确定存物柜数量,每个存物柜占使用面积按
0.15~0.20m2 计算;
3 寄存处的出入口宜与读者主出入口分开。
4.5.4 陈列厅(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图书馆应有陈列空间。可根据规模、使用要求分别设置新书陈列厅
(室)、专题陈列室或书刊图片展览处;
2 门厅、休息处、走廊兼作陈列空间时,不应影响交通组织和安全疏散;
3 陈列室应采光均匀,防止阳光直射和眩光。
4.5.5 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00 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建筑设计应符合有关
厅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报告厅,宜设专用的休息处、接待处及厕所;
3 与阅览区毗邻独立设置时,应单独设出人口,避免人流对阅览区的干扰;
4 报告厅应满足幻灯、录像、电影、投影和扩声等使用功能的要求;
5 300 座以下规模的报告厅,厅堂使用面积每座位不应小于 0.80m2,放映室的
进深和面积应根据采用的机型确定。
4.5.6 读者休息处的使用面积可按每个阅览座位不小于 0.10m2 计算。设专用
读者休息处时,房间最小面积不宜小于 15.00m2。规模较大的馆,读者休息处宜
分散设置。
4.5.7 公用和专用厕所宜分别设置。公共厕所卫生洁具按使用人数男女各半计
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成人男厕按每60 人设大便器一具,每30 人设小便斗一具;
2 成人女厕按每30 人设大便器一具;
3 儿童男厕按每50 人设大便器一具,小便器两具;
4 儿童女厕按每25 人设大便器一具。
5 洗手盆按每60 人设一具;
6 公用厕所内应设污水池一个;
7 公用厕所中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门设施。
4.6 行政办公、业务及技术设备用房
4.6.1 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的各种办公室和后勤总务用的各种
库房,维修门等,其规模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可以组合在建筑中,也可以单独
设置。建筑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 的有关规定执行。
4.6.2 图书馆的业务用房包括采编、典藏、辅导、咨询、研究、信息处理、美工等
用房;技术设备用房包括电子计算机、缩微、照像、静电复印、音像控制、装裱维
修、消毒等用房。
4.6.3 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与读者活动区分开,与典藏室、书库、书刊人口有便捷联系;
2 平面布置应符合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加工等工艺流程
的要求;
3 拆包间应邻近工作人员入口或专设的书刊人口。进书量大者,人口处应设卸
货平台;
4 每一工作人员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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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http://csgh.hbsjst.gov.cn2006-10-2714:16:39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71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原《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87进行了修订。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和总平面布置;4、建筑设计;5、文献资料防护;6、消防和疏散;7、建筑设备以及附录。修订工作主要是对上述技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其中主要有:1、增加了开架阅览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2、增加了藏、阅空间合一,采用统一柱网、层高和荷载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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