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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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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8 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已经 2006 年 8 月 1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  李毅中
                             二○○六年九月二日
K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
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
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
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分
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
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
的安全许可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确定和公布本部门和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安
全监管总局备案。
  第五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委托其他行政部
门实施。
  接受委托的行政部门不得将其接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再委托其他单位。
第二章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第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
证:
  (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
民生活的影响;
  (二)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第七条 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三)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五)安全监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特别
要求的。
  第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
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包下列主要内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原、中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输的技术要求;
  (四)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五)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六)主要技术、工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
  (七)安全对策与建议。
  第九条 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应的建设
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件、资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
  (二)建设(规)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许可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五)工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照或者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印件)。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
应当指有关人或者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件、进行审查;
要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负责审查的人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
靠性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出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负责审查的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
出同或者不同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决定,并在受理申请日起 20 日内建设
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20 日内不作出决定的,经本建设项目安全许
可实施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长 10 日,并将期限的理由告建设单位。
  一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设立申请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
审查不予通过:
  (一)建设项目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全辨识的;
  (二)建设项目及危险、有害程度判断不准确的;
  (三)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或者论证不分的;
  (四)主要技术、工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未确定的;
  (五)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
准要求的;
  (六)未选择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七)提供虚假文件、资的。
  二条 对安全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经过可以再次向原审
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原审查部门申
变更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一)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化的;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三)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
  (四)变更技术、工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施的;
  (五)建设项目及的危险化学品品别、数量超出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
项目范围的。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
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
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下列内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施;
  (五)可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论和建议。
  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与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规定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
提交下列件、资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实施部门应当指有关人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件、进行审查,作出同或者
不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
  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一)未经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经安全审查未通过的;
  (二)未选择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三)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规定进行设计
的;
  (四)未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和建议的;
  (五)对未采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和建议未作分论证
的。
  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可以再
次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
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一)改安全设施设计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四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应工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
行。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
报告包下列内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四)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情况
  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检测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生产(使
用)可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
生产(使用)案。建设项目生产(使用)案应包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
  (一)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二)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和设计能力
  (三)生产(使用)过中可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
  (四)采的安全施;
  (五)事故急救援预案;
  (六)生产(使用)起止日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生产(使用)案,
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
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采安全生产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生产、储存装置
设施同时进行生产(使用)。生产(使用)不得过建设项目生产(使用)
确定的期限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生产(使用)期限
  第二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七
条的规定选择有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生产(使用)
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评价,并
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的负责。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包下列主要内
  (一)危险、有害因素和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二)安全设施的施工、验、检测调试情况
  (三)安全生产条件;
  (四)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对
  (五)事故急救援预案。
  第二二条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与本实施办法第四
条规定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
件、资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三条 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实施部门应当指有关人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件、进行审查,作出同或者
不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生产(使用)的决定,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
意见书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在组织审查申请件、时,应当组织或者请有关
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共同审查;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行
政许可的实施部门应当指有关人员参加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的有效期自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决定
日起,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后取得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
止。
  第二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不予通过:
  (一)未选择有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件施工或者施工质达到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件要求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未进行验、检测的;
  (五)未选择有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
  (六)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和标准要求的;
  (七)现建设项目生产(使用)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改的;
  (八)提供虚假文件、资的。
  第二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可以再
次向原验收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六条 建设单位收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意见书 10 日内,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
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意见书复印件)。
  建设单位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时,申请资中的安全评价报
告由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代替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七条 已经得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许
可实施部门应当撤销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一)建设单位决定止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依法止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超越职权实施安全许可的;
  (四)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安全许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手段取得安全行政许可的。
  第二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
案及其管理制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建
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九条 建设项目所在地级以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
责,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查,并将查中现的违反本实施办
法的情况,通报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
  第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于每年 2

标签: #安全

摘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 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 李毅中                           二○○六年九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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