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VIP免费
3.0 2024-06-05 0 0 26.5KB 6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 6 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 2006 年 4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 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 长  李毅中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
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
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
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 100 万立方米(含 100 万)以上尾矿库的
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 100 万立方米以下尾矿
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
理。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
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
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
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
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 从事尾矿库放矿、坝、排洪排渗设施操作的专作业人员必须取得
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作业。
  第十条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
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建、建、闭库以及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
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安全专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
定性、尾矿库防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性进行证。
  第十三条 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通过审查,不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
  第十四条 对及尾矿库库等别、尾矿坝坝排洪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
应当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可;对设计
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设计,并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
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业安全生产可证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可证。未依取得安全生产可证的尾矿库
生产运行。
  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可证
时,对验收申请时已提交合颁证条件的件、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审核颁安全生产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 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经技术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
准,任单位和人不对下事项进行变更:
  (一)坝方
  (二)坝、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最终轴线的位
  (三)坝排渗反滤层的设
  (四)排洪系统型式、布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或者废进库等。
  第十八条 尾矿库应当三年少进行一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场调查、
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进行尾矿坝定性验尾矿库水文物计
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库、险库和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分别采取列措
  (一)确定为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
险,并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
  第二十条 尾矿库出现下重大险情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险救援,防止险情大,
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出现严重的管流土等现威胁安全的;
  (二)坝出现严重裂缝坍塌滑动迹象,有垮坝险的;
  (三)库内水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险的;
  (四)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 尾矿库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
急预案,进行事故救,防止事故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
  第二十二条 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技术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单位和人不得在从事爆破采砂危害尾矿库安全的
  第二十三条 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解散
或者关闭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
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管部门负责;上级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确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条件
  (一)尾矿库已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
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行政区域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以及建设和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施;
  (三)尾矿库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总库容、尾矿堆积量、洪排水
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件;
  (六)闭库设计的要工程施和闭库工程施工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行安全监督管理责,
按照有关规定予行政分。
  第二十七条 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行为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2 万以下的款;情严重的,责其对尾矿库实施
整顿;对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单位或者上级管单位予行政分;构
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按有关规定对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工上作业的;
  (二)特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作业人员操作
资格证,上作业的;
  (三)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事故隐
反映情况的;
  (四)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外的其他法行为,《安全生
产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矿山
安全生产可证实施办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 年颁
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标签: #安全 #管理

摘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6 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4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 长  李毅中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

展开>> 收起<<
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

共6页,预览6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6 页 大小:26.5KB 格式:DOC 时间:2024-06-05
/ 6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