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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号令《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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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6 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 2009 年 8 月 24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九月八日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一条冶金生产工作减少事故
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
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条是安责任主要本单产第
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
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
定。
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
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
从业人员 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种作业人员必须按
国家经专培训考核,取业操可上
岗作业。
金企人员教育保证
生产安全法规度和操作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的人员行专
门的煤气安全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护技术等内
培训,并经考核格后,方可安其上岗作业。
条冶金企业的建、改建、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
害防护设施必须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以下统称“同时”)安全设
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同时”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工验收。
条建托具中介机构
价。
建设项目进初步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的设单位按照规定制安全专
安全专应当包括有关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
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设重大变更经原,并督管
理部门备
条建托具有相安全
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评价报告、安全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
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在的各危险源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
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行定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
条冶当按关规职业治与监护
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所的职业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使用许可证。
条冶当建理制现的
患,改完,应取可
安全保障施。检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
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所(以下简称
工程项目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工程项目发备相应资的单位。工程
项目承议应当明确规定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用应当入工程
目承用。
金企生产位应并对
工程项目的现安全管理体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包、分包。
条冶当从用劳员,签订
人员一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标签: #安全 #管理

摘要: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九年九月八日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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