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GA 60002-2022 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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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
3.220.10
CCS
CCGA
C 8
4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团体
标准
T/CCGA 60002—2022
代替 T/CCGA 60002-2019
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焊接气瓶
定期检验与评定
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steel welded cylinder
for gase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2022
-
12
-
30 发布
2023
-
03
-
31
实施
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
发 布
T/CCGA 60002—202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 1
4 检验准备 ........................................................................... 2
5 外观检查与评定 ..................................................................... 2
6 阀座与塞座检查与评定 ............................................................... 3
7 内部检查与评定 ..................................................................... 4
8 壁厚的检查与评定 ................................................................... 4
9 容积测定 ........................................................................... 4
10 水压试验 .......................................................................... 4
11 内部干燥 .......................................................................... 5
12 瓶阀、安全泄压装置及盲塞的检验与装配 .............................................. 5
13 气密性试验 ........................................................................ 6
14 其他工作 .......................................................................... 6
附录 A(资料性) 凹陷、凹坑、磕伤和划伤深度值的测量方法 ............................... 7
附录 B(资料性) 底座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的测量方法 ............................. 8
附录 C(规范性) 气瓶水容积测定方法 ................................................... 9
T/CCGA 60002—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T/CCGA 60002-2019《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玉鼎磊诺气体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业气体工
业协会消防气体及工程分会、福建久策气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海特种装备有限公司、重庆瑞信
气瓶检测有限公司、青岛青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玉柱、金向华、尹杰、洑春干、刘志军、高江峰、何经余、叶兴、袁华、隋
佳斌、王瑞。
T/CCGA 60002—2022
1
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焊接气瓶
定期检验与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焊接气瓶(本文件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
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1L~1000L,用于盛装低压液化气体、
可重复充装的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焊接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内装填料气瓶、低温气瓶,以及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而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
火用气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4065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
GB 6051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
GB/T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T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 12135 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 18614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GB 25971 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
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 47013.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TSG 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CCGA 20006 气瓶安全使用技术规定
T/CCGA 60003 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范
T/CCGA 60004 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定期检验安全技术规范
T/CCGA 60005 气体灭火系统用气瓶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T/CCGA 60006 气体灭火系统用容器阀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3 检验机构、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1 检验机构
承担气瓶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GB/T 12135的要求,并取得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的核准、行业安全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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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2 检验周期
3.2.1 盛装分别符合GB 18614、GB 25971、GB 4065、GB 6051的七氟丙烷、六氟丙烷、1211、1301等
低压液化气体灭火剂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对瓶体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灭火剂的气瓶及常与
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3.2.2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阀门及附件密封、瓶阀与气瓶连接处漏气等,
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3.2.3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重新进行检验。
3.3 检验项目
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阀座与塞座检查、内部检查、壁厚测定、容积测定、水压试验、
内部干燥、瓶阀和安全泄压装置及盲塞的检验与装配、气密性试验。
4 检验准备
4.1 登记
4.1.1 应逐一检查并记录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代码或制造许可
证编号、气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容积或实际容积、实际重量、设计
壁厚、充装介质、上次检验日期及检验单位、瓶阀型号等信息,对进口气瓶应当记录国别。
4.1.2 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
查的气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1.3 对超过TSG 23、T/CCGA 20006规定设计使用年限及公称工作压力不符合要求的气瓶,登记后不
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1.4 对没有瓶阀及附件的送检气瓶不予检验,并应做好记录。
4.2 瓶内气体处理
4.2.1 对于瓶内气体不明的或无法证明有无余压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另行妥善处理。
4.2.2 确认瓶内气体后,根据气体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
内气体相适应的方法将瓶内气体排出,并妥善处理。
4.3 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
4.3.1 严禁采用明火喷烤或超过200℃加热瓶阀及瓶口的方式拆卸瓶阀。
4.3.2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体的方式卸下瓶阀。
4.3.3 瓶阀无法开启的气瓶,不得采用逐一解体附件的方式进行拆卸瓶阀,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待
确认瓶内气体性质后,采取合适的方式处理。
4.3.4 使用对瓶体金属不产生损伤和腐蚀的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
表面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
5 外观检查与评定
5.1 —般要求
5.1.1 应逐一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有无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检查瓶体外表面及焊接接头是否
存在裂纹、鼓包、皱褶、夹层、凹陷、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热损伤及焊缝缺陷。
5.1.2 对外观检查发现有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缺陷的部位,应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器测量缺陷处瓶
体的最小壁厚。
5.1.3 测量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当报废;当送检方提供了与被检验气瓶相对应的有效设计
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气瓶实际壁厚小于钢印标记但仍大于此文件中的设计壁厚时,可不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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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2 机械损伤及缺陷的检查与评定
5.2.1 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皱褶或夹层等缺陷及肉眼可见容积变形的气瓶应报废。
5.2.2 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
5.2.3 瓶体凹陷深度大于或等于6.0mm,或大于凹陷短径的1/10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A)。
5.2.4 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0mm,若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缺陷,且缺陷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
则该气瓶应报废。
5.2.5 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存在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可通过修磨使其边缘圆滑
过渡,修磨后的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5.3 护罩及底座的检查与评定
护罩或底座破裂、脱焊、严重变形,造成瓶体站立不稳或底座地面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
于10.0mm的气瓶应报废(测量方法参见附录B)。
5.4 热损伤的检查与评定
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显火焰烧灼迹象的气瓶应报废。
5.5 腐蚀的检查与评定
5.5.1 瓶体上孤立的点腐蚀、线状腐蚀、局部腐蚀及普遍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
废。
5.5.2 对内外表面腐蚀严重的气瓶,应先对气瓶腐蚀面进行清理。因腐蚀严重,对腐蚀无法清理或对
腐蚀深度和范围无法确定的气瓶应报废。
5.6 焊接接头的检查与评定
5.6.1 焊缝存在咬边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存在裂纹、气孔、弧坑和不规则突变的气瓶应报废。
5.6.2 纵、环焊缝上的划伤、磕伤或凹坑经修磨后,焊缝低于母材的气瓶应报废。
5.6.3 纵、环焊缝热影响区的划伤或磕伤经修磨后,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5.6.4 纵、环焊缝及其热影响区的凹陷深度大于或等于6.0mm的气瓶应报废。
5.6.5 对焊接接头缺陷的类型和严重性有疑问时,应由检验员确定无损检测部位、方法和检测比例,
按NB/T 47013.2、NB/T 47013.4、NB/T 47013.5进行磁粉、渗透或射线无损检测。进行磁粉、渗透检测
的合格级別为不低于I级,射线检测的合格级别为不低于II级。
6 阀座与塞座检查与评定
6.1 检查内容与评定方法
6.1.1 目测或用低倍放大镜逐一检查阀座或塞座以及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或其他不可修复的机
械损伤。
6.1.2 阀座或塞座有裂纹、倾斜、塌陷的气瓶应报废。
6.1.3 阀座或塞座螺纹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损伤。
6.1.4 用相对应的螺纹塞规检查阀座或塞座螺纹,螺纹塞规旋入阀座或塞座的深度应以不高于最大极
限尺寸端面且不低于最小极限尺寸端面为合格。对低于最小极限尺寸端面的螺纹,经丝锥修理后仍不合
格或高于最大极限尺寸端面的气瓶应报废。
6.2 螺纹修复
对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GB/T 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
GB/T 8336的量规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本文件6.1.4的要求,不合格的气瓶应报废。
T/CCGA 600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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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内部检查与评定
7.1 工具
应用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光源逐一对气瓶进行内部目测检查。必要时可使用内窥
镜或其他内窥装置进行检查。
7.2 检查与结果评定
7.2.1 内表面有裂纹、皱褶、夹层或凹坑的气瓶应报废。
7.2.2 内表面存在任何腐蚀缺陷的气瓶,应参照本文件5.5.1、5.5.2评定。
8 壁厚的检查与评定
8.1 检查要求
8.1.1 除对气瓶有缺陷部位应进行局部测厚外,还应逐一进行定点测厚。
8.1.2 对内外表面腐蚀程度轻微的气瓶,至少在上封头、筒体和下封头三个部位上各测定一点;对腐
蚀程度严重的气瓶,至少在上封头测定两点,筒体上测定四点,下封头测定两点,测厚点应选在腐蚀严
重的部位。
8.2 结果评定
8.2.1 除本文件8.2.2外,测量瓶体实际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8.2.2 送检方提供了与被检验气瓶相对应的有效设计文件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气瓶实际壁厚小
于钢印标记但仍大于此文件中的设计壁厚时,可不报废。
9 容积测定
9.1 —般要求
首次检验时,应逐一对气瓶进行容积测定。在其后检验时,若检验人员对气瓶的容积数值有怀疑时,
应对该气瓶进行容积测定。
9.2 数值修约
容积应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第四位数值一律舍去。
9.3 衡器要求
称重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倍~3.0倍。衡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
过三个月。
9.4 测定与结果评定
容积测定采用水容积测定法,详见附录C。实测容积小于钢印标记容积值的气瓶应报废。
10 水压试验
10.1 试验要求
10.1.1 应按GB/T 9251逐一对气瓶进行水压试验。
10.1.2 水压试验压力一般按1.5倍公称工作压力值确定,气瓶在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不少于3min。
10.1.3 水压试验设备应带有自动记录功能,并按T/CCGA 60004要求将相关试验数据自动上传气体灭火
系统用气瓶安全管理追溯智能信息平台。
T/CCGA 600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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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结果评定
气瓶水压试验时,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非试验装置原因)的气瓶
应报废。
10.3 无效试验的处理
在气瓶进行水压试验过程中,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的90%或90%以上时,如因故无法继续进行试验,
应将试验压力提高0.7MPa,或提高至原试验压力的1.1倍(取两者中的小值),重新进行试验;如需计
算容积全变形值及容积残余变形率,应按提高后的压力进行计算。
11 内部干燥
11.1 干燥方法与要求
11.1.1 经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宜逐只使用蒸汽、烘干等方式对钢瓶内部进行清洗、干燥,然后用干
燥氮气进行吹扫。
11.1.2 蒸汽清洗与干燥氮气吹扫时间应不低于3min,保证瓶壁温度达到85℃~100℃。
11.1.3 盛装介质的产品标准对水分有特殊要求的气瓶,应根据其要求,对气瓶进一步干燥并分析。
11.2 干燥状况检查
借助内窥装置观察瓶内壁,在确认干燥且无附着物后,应快速安装瓶阀。
12 瓶阀、安全泄压装置及盲塞的检验与装配
12.1 瓶阀和安全阀检查
12.1.1 应按T/CCGA 60006规定逐一对瓶阀、安全阀进行检查和清洗,保证功能正常或开闭自如、不泄
漏。
12.1.2 阀体和其他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
12.1.3 当瓶阀、安全阀损坏或泄漏无法修复时,应按T/CCGA 60006要求更换瓶阀或安全阀。
12.1.4 应按T/CCGA 60006规定逐一检查瓶阀、安全阀的密封性能。瓶阀或安全阀密封部件损伤、变形
等异常的应全部更换。
12.1.5 带有压力指示装置的甁阀,应使用精密压力表对压力指示装置进行核查。
12.1.6 瓶阀带有紧急启动装置的应检查气路是否畅通,其他附件应检查传动部件是否灵敏可靠。
12.1.7 瓶阀检查、维护后,应吹扫至无明显水汽后再进行烘干处理,一般情况下,温度不大于70℃,
时间不少于20min。
12.1.8 瓶阀检验应按T/CCGA 60004要求,通过摄像机等设备自动或手动将相关数据上传气体灭火系统
用气瓶安全管理追溯智能信息平台。
12.2 瓶阀、安全阀及盲塞装配
12.2.1 不应使用固化粘接剂进行密封。
12.2.2 瓶阀、安全阀及盲塞应装配牢固,并保证其与阀座或塞座连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圆
锥螺纹的瓶阀、安全阀、盲塞外露螺纹数不得少于1牙~2牙。
12.2.3 瓶阀与气瓶装配时的扭矩应符合T/CCGA 60006的要求。
12.3 易熔合金塞装置检查
易熔合金塞装置可不拆下检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更换相同规格的易熔合金塞装置:
——气密性试验时,装置有泄漏情况;
——易熔合金塞有明显蠕变现象;
——塞体外六方严重磨损。
T/CCGA 600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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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气密性试验
13.1 试验要求
13.1.1 气瓶水压试验合格后,应逐一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装置和方法应符合GB/T 12137的要求,试
验压力应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
13.1.2 应用浸水法对气瓶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保压期间内不得有气泡逸出或压力
回降现象。
13.1.3 试验过程中若充气装置发生故障或试验过程中瓶阀、泄压装置及盲塞产生泄漏时,应立即停止
试验,待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进行试验。
13.2 结果评定
对在试验压力下瓶体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14 其他工作
14.1 检验标记
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应按TSG 23的规定打上或压印检验标志、喷涂检验色标。
14.2 涂敷
检验合格的气瓶,应重新进行涂敷。涂敷前应清除表面油污、锈蚀等杂物,且在干燥的条件下方可
涂敷。气瓶表面应为红色,检验色标应符合 GB/T 7144的规定。
14.3 气瓶检验记录、报告与报废处理
14.3.1 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记录,检验结束后应当按照TSG 23、T/CCGA 60004
的规定对检验合格或报废的气瓶及时出具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或气瓶报废通知单。
14.3.2 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处理应当符合应按TSG 23的规定。
14.3.3 气瓶瓶阀或附件损坏的,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瓶阀、附件更换或修复的原因。
14.3.4 检验机构应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检验过程进行管理,依据TSG 23、T/CCGA 60004建立和使用气瓶
安全管理追溯系统,并及时自动上传检验信息及数据。
14.3.5 检验工作记录应有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签字确认。采用智能信息平台进行气瓶管理的企业,可
保存电子版记录备查。记录使用电子签名的,应确保签署人在签署前能够获得完整的信息,使用电子签
名的记录应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或签署后对电子签名及电子记录
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14.3.6 产权单位应依据T/CCGA 60005的管理要求,对气瓶进行信息化管理。
14.3.7 气瓶的定期检验应委托通过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行
业安全注册的检验机构完成。
14.3.8 气瓶的充装应委托满足T/CCGA 60003要求且取得安全注册的充装机构充装。
14.3.9 已与气体灭火气瓶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相应气瓶的全部管理责任应由气瓶服务机构承
担。
T/CCGA 60002—2022
7
A
A
附录A
(资料性)
凹陷、凹坑、磕伤和划伤深度值的测量方法
A.1 凹陷深度h的测量方法
以凹陷的弦为基准测量深度,量具为游标卡尺、直尺,直尺应沿钢瓶的轴线放置,直尺长度应大于
凹陷最大直径的三倍,如图A.1a)所示。
以凹陷处的瓶体外圆周的弧为基准测量深度,量具为游标卡尺、弧形样板,弧形样板应沿圆周放置,
样板弧长应大于钢瓶周长的2/5,如图A.1b)所示。
a)以凹陷的弦为基准的测量方法 b)以凹陷处瓶体外圆周的弧为基准的测量方法
图A.1 凹陷深度h的测量方法示意图
A.2 凹坑、磕伤、划伤深度值的测量方法
可用下面两种方法中的任一种:
a)凹坑、磕伤、划伤深度值以最深处为准,测量用的专用量具如图A.2所示。卡板的型面曲率半径
应与钢瓶外廓相吻合,千分尺的针尖插入缺陷中测量其深度,针尖的楔角应不大于30°,半径应不大于
0.25mm。要定期校核千分尺的读数,以消除由于针尖磨损造成的误差。
b)将软铅锤满凹坑、磕伤、划伤之中,取出软铅,用卡尺量得最大软铅高度即为凹坑、磕伤或划
伤深度。
注:凹陷、凹坑、磕伤的周边,有时可见少许突起,使测量样板或直尺不能与基面(瓶体表面)完成贴合,此时应
考虑由此引起的测量误差。
图A.2 凹坑、磕伤、划伤深度的测量方法示意图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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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10CCSCCGAC84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团体标准T/CCGA60002—2022代替T/CCGA60002-2019气体灭火系统用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eriodicinspectionandevaluationofsteelweldedcylinderforgasesfireextinguishingsystem2022-12-30发布2023-03-31实施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发布T/CCGA60002—2022I目次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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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3
-
2024-10-16 7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13 页
大小:1.13MB
格式:PDF
时间: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