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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904-2020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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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01
C80
     
DB32
 地
DB 32/T 3904—2020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ire protection of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area
     
2020 - 11 - 06发布 2020 - 12 - 06实施
发 布
DB32/T 3904-2020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1
4 目标和要求.........................................................................2
5 总平面布置.........................................................................3
6 平面布置和耐火等级.................................................................3
7 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4
8 消防设施和器材.....................................................................5
9 电气...............................................................................6
10 消防安全管理......................................................................6
I
DB32/T 3904-2020
   
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详丁余平郑雁秋魏冉冉张冬王栋陈文杰赵建平杨义杨大雷
博、朱婷、承奇、宋醒醒、张滢、朱蓉
II
DB32/T 3904-2020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的术语目标和要求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和耐
火等级、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既有建筑
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20517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JGJ 100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CECS 219:2007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3 术语
以下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来源:GB 1776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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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charging and parking places of electric bicycle
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场所。
注:包括电动自行车库和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3.3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  electric bicycle charging facility
与电动自行车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
注:一般包含充电柜、充电插及其配的配电线缆等。
3.4 
    电动自行车库  electric bicycle garage
设置建筑内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场所。
注:包括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建式电动自行车库、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等。
3.5 
    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  separate electric bicycle garage
单独建的,具有独立完整的建筑主构件与设备系统及配充电设备的电动自行车库。
3.6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  attached electric bicycle garage 
建筑内,并用或部分用其建筑主结构的电动自行车库。
3.7  
    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  open electric bicycle garage  
电动自行车库外墙敞开大于该层四外墙体总面 25 %敞开区域均匀在外墙
上且长度应大于车库周的50 %的电动自行车库。
3.8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lot
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的室外
4 目标和要求
4.1 目标
为了防电动自行车火灾,防火灾少火灾损失保障财产定本文件。电
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做到使方便安全可经济合技术先进
4.2 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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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应与建筑同步
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4.4 非机动车库的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应执行本文件的规定。
4.5 既有建筑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则,优先选择设置
在室外露天区域
4.6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符合本文件符合国家和江苏省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5 总平面布置
5.1 一般规定
5.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不应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消防车
高操作场,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困难需要设置建筑内,应按照
本文件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火技术施,确保消防安全。
5.3 厂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布置在生活办公非生产区域,不应与乙类火灾危险
贴邻组合
5.4 建筑的人口应采取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施,并应设置警示标
5.5 防火间距
5.6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门口等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近边缘
的水平间距不应于 6.0 m建筑物外墙保温装饰料燃烧性能等级于 B1,电动自行车停车
场场地边界与建筑物外墙之间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于 6.0 m
5.7 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间距符合下列规定:
——电动自行车库与其建(构)筑料堆场、储罐)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有民用建筑的规定;
——GB
50016 的规口相侧外
与停车区之间采用防火级防火分隔,其与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不
6 平面布置和耐火等级
6.1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6.2 停车位数量大于 200 辆时,停车场出口应不少于 2 ,两之间距离不应于 5.0 
m,出净宽度不应于 2.0 m
6.3 停车场应划线限定停车场范围,停车位应分布置,每组长度大于 25.0 m组之间
设置间距于 2.0 m的隔离带,或高度于 1.5m、耐火极限于 1.00 h的不燃烧体
隔。
6.4 电动自行停车场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封闭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口的面
应大于该停车场周总面的 50 %区域长度不应于停车场周的 50 %雨棚四
口面满足要求,应按电动自行车库的相要求执行。防风雨棚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于 B1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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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电动自行车库
6.6 电动自行车库耐火等级不应级。
6.7 电动自行车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差不应大于 7.0 m
6.8 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设施、小学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
病房楼门诊楼贴邻布置。
6.9 电动自行车库应定停放区域、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沿疏散通道双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
车位,疏散通宽度宜小于 2.6 m沿疏散通单面布置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位,疏散通
宽度宜小于 1.5 m
6.10 电动自行车库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分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单排不宜超过 20 组之间
设置间距于 2.0 m的隔离带,或高度于 1.5 m、耐火极限于 1.00 h的不燃烧体
分隔。
6.11 电动自行车库的内部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级。当利用建筑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
,建筑保温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级。
7 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
7.1 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7.2 电动自行车库应单独分防火分和防烟分,其防火分及防烟分的最大允许建筑面
符合下列规定:
——地上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和防烟分的最大允许建筑面不应大于 1000下或
下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和防烟分的最大允许建筑面不应大于 500
——地上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和防烟分的最大允许建筑面不应大于 1500
——电动自行车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除外每个防火分
防烟分的最大允许建筑面可按前两款规定增加 1.0
8 防火分区之间用防火分隔,防火墙上确需开,应设置火灾能自动关闭
级防火,不应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替代
8.1 防火分隔
8.2 电动自行车库应用防火和耐火极限于 2.00 h楼板与建筑他区域分隔,防火墙上
要设置,应符合本文件 7.1.2 的规定。
8.3 电动自行车库的外墙开口与、下层门窗洞之间应设置高度于 1.2 m的不燃烧体体墙
困难时,其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于 1.00 h宽度于 1.0 m长度宽度的不燃烧
防火挑檐
8.4 建筑物楼梯间在首层室外,不应接通向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
8.5 经常有人通行的防火常开防火,应火灾能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
8.6 安全疏散
8.7 电动自行车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两安全出口
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于 5 m
8.8 电动自行车库内的安全出口全部室外确困难时,可用通防火分级防火
为安全出口,符合下列要求:
——用通防火分级防火作为安全出口,应用防火防火分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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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不应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替代
——建筑面大于 1000防火分室外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建筑面大于 1000
的防火分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1
9 用于电动自行车行的坡道,可作为电动自行车库的室外的安全出口。
10 住宅服务地上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疏散楼梯
住宅部分疏散楼梯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于 2.00 h的防火隔级防火门将地下或
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全分隔,并应设置明
11 电动自行车库点至疏散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0 m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增加 25 %
12 消防设施和器材
12.1 消防设施
12.2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处宜设置轻便消防水
12.3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内消火栓系统,并应配置消防卷盘建筑物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
准不必设置内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卷盘轻便消防水,其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 2
消防卷盘轻便消防水的 2 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布置间距不应大于 30.0 m
12.4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快速响应喷火灾延续时间不应于 1.00 h,应湿式系
统;
——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大于 1000㎡时,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级 I 级定;
——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大于 1000㎡时可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火灾危险等级应按中危险
级 I 级定;
——动自于 300动喷按 CECS 219:2007 的相
行设计,火灾危险等级可按轻危险定;
——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冻措施。
13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报警置,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筑面大于 1000㎡时,可设置具备无线能的独立式感
火灾探测报警器;
——建式电动自行车库,建筑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
设火灾自动报置,用具线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设置有
联锁动作的消防设备,应设火灾置;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保护保护半径根据生产企业产品说书确定,并应
GB 50116 的规定。
14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排烟设施,一防烟分排烟按 90 /(h·㎡)计不应于 15000
/h,或设置有于该房间建筑面3 %的自排烟(口)。当采排烟宜在
外墙部设置
15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应符合 GB 51309 的规定。
15.1 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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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定,单具灭火器
的灭火级应不3A,灭火器宜采用能适用于A、E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
规定。
16 电气
16.1 原则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应施工,电气产品线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
16.2 要求
16.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系统应由配电用充电柜(插座箱,宜优先采
充电柜式。
16.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充电用电源应回路供电,且宜采进线进线侧
级电源开关,应具备火灾报警,能切断供电电源的功能。
16.5 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级配电,其出线回路应设置电气防火保护器。
16.6 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应具备充自动电、电、充电自动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
保护功能,并具备充电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16.7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不应出现接线板动式接线装置,每个座箱内不应四个
16.8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充电置、线等应具备防功能。内的配电
电柜、插座箱的防等级应不于 IP30;安室外的配电、充电柜、插座箱的防等级应不
IP55。
16.9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火灾图像视频监控信号应实消防
或有人值守值班。 
16.10 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 GB 51348 的规定。
17 消防安全管理
17.1 一般规定
17.2 机关企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物业
服务企业负责其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7.3 物业管理服务)民,应由)民统一明的消防安全管理
人,具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7.4 日常管理
17.5 )民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单位等应建立日消防管理和巡查制度,并应符合以下
要求:
——明负责防火强夜巡查时间间隔不大于 2.00 h
现和制止在公共区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行为巡查过程现设观破设备
常时应立修;
——少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的充自动电、电、充电自动电、过载保护
保护保护功能等行一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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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开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起火灾
救和自救常识
——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并定期织演练
18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不应建筑电动自行车库以的其他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行充电;
——不应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线和插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不应建筑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通及其两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
行充电;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时线、插开关确需进,应由具备
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
——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器应燃物,不应放置电动自行车等可燃物上确保
和散
——应严格按照使行充电,充电前应对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行安全状态检查,对充
电器、插、插线检查,不应一充,不应长时间充电。
19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正常行,不应随意停。
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签: #消防 #技术

摘要:

ICS 13.220.01C80     DB32     地方标准DB32/T 3904—2020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fireprotectionof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area     2020-11-06发布2020-12-06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2/T 3904-2020目  次前言.................................................................................I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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