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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4041-2021大气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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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Z 60
     
DB32
江苏省 地方标准
DB32/4041—202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2021 - 05 -14 发布
2021 - 08 - 01实施
江 苏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DB32/4041—2021
目 次
前 言...............................................................................II
引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5
5 污染物监测要求.....................................................................9
6 实施与监督........................................................................13
I
DB32/4041—2021
前 言
文件 GB/T 1.1-2020《标导则 1化文和起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批准。
II
DB32/4041—2021
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
染防治条例》,加强江苏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固定污染
源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文件。
III
DB32/4041—202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
境保护工程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文件时,
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国家或本省已发布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执行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
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及本省另行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执行,不再执行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501 空气质量 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
度法
GB/T 15502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37822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测定 硫氰分光光度法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测定 二苯基碳分光光度法
HJ/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气的测定 甲基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外分光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类化合物的测定 4-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的测定 气相色谱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的测定 气相色谱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
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
1
DB32/4041—2021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
HJ 38 固定污染源气 总、甲和非甲的测定 气相色谱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色谱
HJ/T 4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石棉尘的测定 镜检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氧化物的测定 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散红外吸收
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的测定 量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气 二氧化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的测定 火焰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的测定 石墨炉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 的测定 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的测定 火焰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的测定 石墨炉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3 大气固定污染源 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偶氮酸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 的测定 石墨炉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
HJ 75 固定污染源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术规范
HJ 77.2 环境空气和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气相色谱-高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气监测术规范
HJ 479 环境空气 氧化物(一氧化和二氧化)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的测定 四氯汞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39 环境空气 的测定 石墨炉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0 固定污染源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分光光度法
HJ 542 环境空气 的测定 棉富集-子荧光分光光度法(行)
HJ 543 固定污染源的测定 子荧光分光光度法(行)
HJ 544 固定污染源的测定 离子色谱
HJ 548 固定污染源的测定 硝酸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的测定 离子色谱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物的测定 炭吸附/二化碳解吸-气相色谱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甲和非甲的测定 直接-气相色谱
HJ 629 固定污染源气 二氧化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
HJ 638 环境空气 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色谱
HJ 644 环境空气 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
HJ 645 环境空气 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炭吸附-二化碳解吸/气相色谱
HJ 646 环境空气和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
2
DB32/4041—2021
HJ 647 环境空气和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色谱
HJ 657 空气和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等离子体质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83 空气 醛、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色谱
HJ 684 固定污染源的测定 石墨炉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5 固定污染的测定 火焰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
HJ 693 固定污染源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
HJ 732 固定污染源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HJ 734 固定污染源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
HJ 738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
HJ 739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
HJ 759 环境空气 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
HJ 777 空气和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等离子体发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55 环境空气 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
HJ 956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色谱
HJ 965 环境空气 一氧化碳的自动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HJ 973 固定污染源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
HJ 1006 固定污染源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
HJ 1043 环境空气 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发光法
HJ 1044 环境空气 二氧化自动测定 光法
HJ 1079 固定污染源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
HJ 1131 固定污染源气 二氧化的测定 便携式紫吸收
HJ 1132 固定污染源氧化物的测定 便携式紫吸收
HJ 1133 环境空气和气 颗粒物中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1153 固定污染源气 醛、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色谱
HJ 1154 环境空气 醛、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色谱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度为 273.15K 101.325 kPa 态。定的项标
气体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3
DB32/4041—2021
排气中大气污染物任1 h 度平均值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排气中大气污染物任1 h 所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文件实施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批的新建、改建和建的污染源。
3.5
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文件实施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批的污染源。
3.6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排气(或其体建)所的地平面至排气出口计的度。
3.7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学反应的机化合物,或有机合物称 VOCs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本文件用非甲(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8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规则排放,包括作业散、以及通过缝隙口、
开门窗和类似开口()的排放
[来源:GB 37822-2019,3.4]
3.9
VOCs 物料 VOCs-containing materials
VOCs 质量占比大于于 10%的物,以及有机合物材料
[来源:GB 37822-2019,3.7]
3.10
密闭 closed/close
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闭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态或作业方
4
DB32/4041—2021
[来源:GB 37822-2019,3.5]
3.11
单位边界 unit boundary
的法定边界若难定法定边界,则的实际占边界
3.12
固定式内燃机 stationary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s
用于冷热电三联供热电联系统中的一种往式运动将燃料与空气注
多个缸燃烧做功推动活塞连杆曲轴驱动机发
3.13
船舶制造业 ship manufacturing industry
GB/T 4754-2017 中规定的船舶及相关装置C37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1.1 新建污染源本文件实施日起执行1 的规定。现有污染源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1 的
规定。
表 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高允许排放
mg/m3
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石棉纤维粉尘 1.0 或者 1 根纤维/cm30.36
车间排气
出口或生产
设施排气
出口
、染料尘 15 0.51
沥青烟 20 0.11
20 1
2 二氧化
燃烧、氧
化)装置、固定
机、发机制
工艺
200 /
200 1.4
3氧化物
(以 NO2计)
炸药工及焰火
300 0.77
燃烧、氧
化)装置、固定
机、发机制
工艺
200 /
100 0.47
4NMHCa
船舶
工艺 70 7
60 3
5
DB32/4041—2021
5 苯
船舶预处理及
工艺 1 0.3
1 0.1
1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续)
序号 污染物 高允许排放
mg/m3
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监控位置
6 甲苯
船舶预处理及
工艺 3 0.6
车间排气
出口或生产
设施排气
出口
10 0.2
7 二甲苯
船舶预处理及
工艺 25 2.5
10 0.72
8 苯
船舶预处理及
工艺 45 4.5
25 1.6
9 一氧化碳 1000 24
10 10 0.18
11 3 0.072
12 光气 0.5 0.072
13 化物 3 0.072
14 1 0.05
15 5 1.1
16 0.05 0.005
17 及其化合物 0.01 0.001
18 及其化合物 0.5 0.0025
19 及其化合物 0.5 0.036
20 及其化合物 0.01 0.00073
21 及其化合物 1 0.11
22 及其化合物 5 0.22
23 及其化合物 0.5 0.011
24 及其化合物 1 0.025
25 甲醛 5 0.1
26 乙醛 20 0.036
27 丙烯 16 0.36
28 丙烯腈 5 0.3
29 苯类 20 0.36
30 硝基苯类 10 0.036
31 苯胺类 20 0.36
32 20 0.072
33 甲50 1.8
34 二20 0.45
35 三氯20 0.45
36 5 0.54
37 三氯20 0.5
38 四氯80 2
39 苯并[a]芘 0.0003 0.000009
6
摘要:

CCSZ60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4041—202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     2021-05-14发布2021-08-01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DB32/4041—2021目次前言...............................................................................II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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