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文本
下载此文档
加入vip,每篇下载不到2厘

76号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VIP免费
3.0 2024-06-05 0 0 25.5KB 6 页 1库币 海报
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解读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已
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 3 月 24 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6 号公布
实施。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八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颁布《八条规定》的必要性
(一)目前绝大多数中小微型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
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十分薄弱,相当多
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知道怎样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
作。因此,需要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最基本的要求,
以便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
(二)涉及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较多,内容要求较为复杂,用
人单位掌握起来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一些关键要素,相当多的用人
单位把握不准,很难做到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因此,需要将法规标准
中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要求的核心内容进行归纳提炼,以便
于用人单位掌握和落实。
(三)由于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而基层监管人
员大多数没有从事过职业卫生工作,缺少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
识和业务能力,监管工作难以抓住重点。因此,需要将职业病危害防
治的重点要求突出出来,以利于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实施重点监
管,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由此可见,制定颁布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的若干条规定十分必要。
二、条款解读
《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
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 8 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由“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组成,共 225 个
字。
(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
违法违规进行生产。
针对问题:当前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
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
作,各管理环节责任不明确,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屡有发生,针对上
情况,本条规定提出相关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
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职业病防
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施:(一)设置或者指
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
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度;)建立、健全职
业病危害事急救援预案。”
责任:《职业病防治法》十一条第二未采取本法第
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万元以下的款。
(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职业病危
标环中作业。
针对问题:劳动者长期职业病危害标工作场所中作业易导
职业病,因此用人单位必须进的工技术、装备材料
计合理的生产布局,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严的职
业卫生管理,能从本上保证工作场所环职业病危害到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而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技术、装备材料
生产布局、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问题比较严重,针对个问题,本条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中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
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责任:《职业病防治法》十三条第一:工作场所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三)必须设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效运行,严禁不设
使用。
针对问题:排毒除尘等工防护设施的有效运行是治理职业病
危害的施。为了节成本,有的用人单位不设,有的用人单
位防护设施不使用不行,成了设,导致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
等危害因素标,有的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和职业病危害事
条规定对防护设施的设行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用人单
位必须用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责任:《职业病防治法》十条第二:建设目的职业
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作业,或者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规定的权限责令
建、《职业病防治法》十三条第二职业病防护设
施,或者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求的第三:对职业病防护设急救援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
护、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状态由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假冒
伪劣防护用品。
针对问题:为劳动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防职
业病的最一道防线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
或者配发的防护用品质合格防护效果差,一些业为了降低
甚至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因此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供符
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
劳动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符合要求的,
得使用。
责任:《职业病防治法》十三条第二个人使
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
警告,责令改正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
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五)必须工作场所作业位设警示标识和告知,严禁
隐瞒职业病危害。
针对问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
律义务。工作场所作业位设警示标识和告知是用人单位在其
工作场所进行危害告知的形式警示告知能够引劳动者对职业
病危害的重视,提高劳动者的防范意识,进而提升其职业病危害防
能力。当前有一些用人单位存在隐瞒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往往导致
劳动者未按照法规标准要求进行作业或操作。本条规定对用人单位
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公告,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
作规职业病危害事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
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位,应当在其
目位,设警示标识和中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明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防以及应急救施等内容。《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十
规定“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位、设施,
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
目位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警示说明。
示说明应当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防和应急处置措
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
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高
毒物品告知,告知应当高毒物品的称、特性、健康危
害、防护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警示标识。”
责任:《职业病防治法》十一条第三《工作场所职业
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条第六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
防治的规作规职业病危害事急救援措施的,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万元以下的款。《职业病防治法》十三条第八《工作场所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十一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产生严重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目位警示标识和中警示说明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期不改正的,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规定的权限
令关。”
)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假或少检
检。邀请常州市安监支队苏常支队长对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培
训,并业一
针对问题: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开展职业病
危害定期检测,是用人单位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及程度,以
及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效果的主要途径当前一些用人单位
没有法进行定期检测,有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机构
通一弄虚。本条规定对定期检测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国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
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
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工作场所职
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7 号)第二十条第
一款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质的
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少进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责任:《职业病防治法》十三条第四项《工作场所职业
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十一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
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有关人
政府按照国务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培训不
合格
针对问题:做好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及职业卫生知识,督
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法规、作规指导劳动者
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帮助劳动
者树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识的重要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务。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劳动者
训不合格就位作业。本条规定对职业卫生培训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的定期职业卫
生培训,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法规、
作规指导劳动者正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和个人使
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责任:《职业病防治法》十一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组
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
指导督促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正;逾期不改正的,万元以下的款。
(八)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
体检不建
针对问题: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前、在岗离岗时的职
业健康检可以及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尽早采取措
避免人员到进一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
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重要证据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不规定组织劳动
进行职业健康检,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本条规定
这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前、在岗离岗时
的职业健康检,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
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
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
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未按照规定
职业健康检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
劳动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款。
摘要: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解读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3月24日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实施。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八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颁布《八条规定》的必要性(一)目前绝大多数中小微型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十分薄弱,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知道怎样抓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因此,需要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最基本的要求,以便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

展开>> 收起<<
76号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doc

共6页,预览6页

还剩页未读, 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66文库网--作为在线文档分享平台,一直注重给大家带来优质的阅读体验;让知识分享变得简单、有价值;海量文档供您查阅下载,让您的工作简单、轻松而高效!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66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广大用户、作者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对下载的任何内容负责。 3. 广大用户、作者上传的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不承担下载资源内容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6 页 大小:25.5KB 格式:DOC 时间:2024-06-05
/ 6
客服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