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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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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6-05 0 0 38KB 8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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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
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
外的各类生产设备。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设
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1982 安全色
  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B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T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10434—19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2265—1990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GB/T14774—1993 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T14775—1993 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15052—1994 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50034—199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产设备 production facilities
  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贮存维修产品而使用
的各种机器、设施、装置和器具。
  32 安全卫生防护装置 safety and health guard device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生产过程和设备安全卫生作用的附属物件
或设施。
  4 基本原则
  41 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
按规定条件制造、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42 生产设备正常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应向工作场所和大气排放超过国
家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不应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
污染。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必须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护。
  43 设计生产设备,应体现人类工效学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生产设备对
操作者造成的体力、脑力消耗以及心理紧张状况。
  44 设计生产设备,应通过下列途径保证其安全卫生:
  a 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进行安全卫生评价;
  b 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c 在运输、贮存、安装、使用和维修等技术文件中写明安全卫生要求。
  45 设计生产设备,当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
考虑安全卫生技术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等级顺序选择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a 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一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卫生性能,即
保证设备即使在况下,不会出现任何危险和产生有害作用;
  b 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一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不能现或不能
现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总体设计阶段,设计出其效体先进性
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任务不应留给户去承
  c 示性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一直接和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不能
或不能现时,则应以或在设备上设置标志等适当方式明安全使
用生产设备的条件。
  46 生产设备的规定的整个使用足安全卫生要求。对于可
影响安全操作、控制的零部件、装置等应规定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可靠性
标。
  5 一般要求
  51 适应性
  在规定使用期阴内,生产设备应足使用环境要求,特足防腐蚀
磨损抗疲劳抗老化和抵御失效的要求。
  52 材料
  521 用于制造生产设备的材料,在规定使用必须能承受在规定
使用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
  522 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对人有危害的材料制造生产设备。
必须使用时,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以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523 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安全使用限,应于其材料在使用条件
下的化或疲劳期限。
  524 腐蚀或空的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蚀材
制造,并应采取防措施。时,应规定检更换周期
  525 禁止使用能与工作质发生应而造成危害(爆炸或生成有害物
质等材料
  526 理可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设备,其基础和本体应使用
燃烧材料制造。
  53 稳定性
  531 生产设备不应在振动、风载或其他可预见的外载荷作用下倾覆
产生允许范围外的运动。
  532 生产设备通过体设计和身的质量分布不能足或不能
足稳定性要求是,则必须采取种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其具有可靠的稳定
性。
  533 对有驾驶或操纵并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生产设备,其稳
系数必须大于 1并应设计倾覆保护装置。
  534 所要求的稳定性必须在安装或使用地采取特措施或定的
使用方法才达到时,则应在生产设计上标出,并在使用详细说明。
  535 对有抗震要求的生产设备,应在设计上采取特殊抗震安全卫生措
施,并在中明确指设备所能达到震烈度能力及有要求。
  54 表面
  在不影响使用能的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及其零部件
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较突出的部位。
  55 操纵器、信号示器
  551 操纵器
  设计选用和配置操纵器应与人体操作部位的特性能特性以及
控制任务相适应,除应符合 GB/T 14775 规定外,足以下要求:
  ——生产设备关键部位的操纵器,一般应设电气或机械联锁装置;
  ——对可能出现动作或被操作的操纵器,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52 信号示器
  设计、选用和配置信号示器,应适应人的感觉特性并足以下要求:
  a 信号示器应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则下,根据艺流重要程
度和使用频繁程度、配置在人员易看到易听到的范围信号示器的性
式和数量,应与信息特性适应当其数量较多时,应根据能和
的种类分区排列。要有明显界限;
  b 信号示器应清晰易辩确无误并应消除眩光频闪效应,与操作
者的距离、度应适
  c 视觉信号示器放在一起时,与背景间相互间
和对度应适
  d 生产设备上发生障或危险性大的区域,应配置声或声光组
合的报警装置事故信号障的位置和种类危险信号,应具有足够
强度并与其他信号有明显区别,其强度应明显高于生产设备使用现场其他声
信号的强度。
  56 控制系统
  561 控制和调节装置
  5611 控制装置应保证,当动力发生(偶然或人为地切断
时,不会造成危险必要时,控制装置应能切换到备用动力和备
用设备系统
  5612 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应设有必要的保护装置,以防控制
指令紊乱时,在台设备上以能单独操纵的动控制装置。
  5613 复杂的生产设备和重要的安全系统,应配置控装置
  5614 重要生产设备的控制装置应安装在使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
备动作的位置上对于某些在起动设备时的生产设备,应配置开车预
警信号装置。预警信号装置应有足够的报警
  5615 控制系统应保证,即使系统发生障或损坏造成危
害。系统内关键器件、控制等均应符合可靠性标要求。
  5616 控制装置和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离合器、制动装置和联锁
置,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并符合其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性标要求。
  5617 调节装置应采用联锁装置,以防止误操作和调节
动操纵线(管)路等的
  562 急开关
  5621 存在下列况的可能性之一时,生产设备则必须配置紧
开关
  ——发生事故或出现设备紊乱时,不能迅速通过停车开关来终止危险
的运行;
  ——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由切断某个单元会导其他危险;
  ——在操纵台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
  5622 急开关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给料点都能
迅速危险地急开关状应有于一般开关,其色应为色或
明的色标
  5623 生产设备急开关停车后,其残余可能引起危险时,
必须设有与之动的减运行或防逆转装置必要时,应设有能迅速制动的安全
装置。
  563 外起动的
  5631 对于在调整维修时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手
臂)需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设计上必须采取防止意外起动措施:
  ——在对危险区域进行防护(例如机械式防护时,应能强制切断
设备的起动控制和动力源系统
  ——在总开关柜上设有多把锁开启全部能合
  ——控制或联锁元件应直接位于危险区域,并由此处起动或停车
  ——用可出的开关钥匙
  ——设备上具有种操纵和运方式的的选择器,应能锁闭在按定的操
作方式所选择的位置上选择器的一位置,能与一种操纵方式或运方式
对应。
  ——使设备于最小值
  5632 生产设备因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
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必要时,应配置种以上联锁的安全装置,以防止意
外起动。
  5633 当动力故偶然切断后又重新动接通时,控制装置应能
避免生产设备产生危险运
  57 工作位置
  生产设备上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应保证操作人员
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危险作业有足够的
退避
  操作位置度在距地20m 以上的生产设备,配置安全可靠的
附属设备。
  571 操作姿势
  生产设备上的操作位置,能保证操作者交采用坐姿立姿通常优先
设计坐姿
  572 座位
  生产设备上设置的座位应适合人体要和能的发必要时,座位应能适
当进行度、度和水平调节
  座位构、应符合人类工效学原则并应足工作要和不易疲劳的要
求。要空间尺允许,座位必须设有保护人体腰椎靠。设计时,可按
GB/T14774 行。
  供司机操作用的座位,应保证承受的振动降到合理的最程度座位的
固定应使其能承受所有的,特倾覆时所承受
  573 操纵
  5731 操纵必须保证人员操作的安全便保证操
作者在座位上能直接控制全部操作部位及操作件并使其具有良好
5732 操纵应采用防材料制造,共门窗透应采用易清
的安全材料制造,并应保证操作者在操纵擦试必要时,应在门窗透
上配置擦试装置。
  5733 操纵应具有防有害作用(如噪声振动粉尘
辐射和物等良好性能。当操纵工作环境-535
时,应配置空装置或安全的采装置。
  5734 操纵应保证操作人员在事故下能安全对有可能发
倾覆的可行生产设备,除应设置保护操纵的安全支撑外,应设置能
的紧安全出
  574 和防高处坠落
  设计操作位置,必须充分考虑人员脚踏的安全性。
  a 操作人员经常变换工作位置,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备安全走板
走板度应不500mm
  b 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2m 以上
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护栏或安全
设计梯、钢平台和防护栏,按
GB4053.1GB4053.2 GB4053.3 GB4053.4 行。
  c 生产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漏性能对有可能产生渗漏的生产设备,应
有适收集和排放装置,必要时,应设有特殊防
  58 照明
  581 生产设备必须保证操作和操作区域有足够的照度,避免
频闪效应和眩光对可动式设备,其设计按有专业标准
他设备,照明设计按 GB50034 行。
  582 生产设备要经常的部位,应备有照明装置或符合安全
要求的电座。
  59 装和
  591 能够用工进行运的生产设备,必须设计成运或在其上
设有能进行安全运的部位或部件(如把手)
  592 因重、外等因素限制而不能用工进行运的生产设
备,应在外设计上采取措施,使之适应于一般起装置装或在其上设计出
的部位或部件(如吊孔设计装位置,必须保证装平
稳并能避免发生倾覆变形
  510 和维修
  5101 设计生产设备,必须考虑检和维修的安全性、方便性。必要
时,应设备配备专用检、维修工具或装置。
  5102 要进行检和维修的部位,必须能于安全状要定期更
的部件,必须保证其装配和拆卸没有危险。
  5103 部检维修的生产设备,特缺氧和含有
的设备,必须设有明示操作人员采用安全措施的标志。
  5104 在检维修时,对断开动力有可能存在残余的生
产设备,设计上必须保证其能可被安全放或消除。
  5105 动力源切断后重新接通时会对检维修人员构成危险的生产
设备。必须设有联锁控制装置。
  6 特殊要求
  61 可动零部件
  611 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可能离。
  612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
的安全防护装置。
  613 对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
靠的限位装置。
  614 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动能或能可能引起危险
时,则必须配置限、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615 设计安全防护装置,应足下列要求:
  ——使操作者及不中的可动零部件其防护距离应符合 GB12265
的要求;
  ——在操作者接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
能起动或能机、制动;
  ——避免在安全防护装置和可动零部件之产生接危险;
  ——安全防护装置应便调节、检和维修,并不得成为危险
  ——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性标要求。
  616 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为基准,度在 2m 的所
齿轮飞轮链轮等外危险零部
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62 高速出物
  621 高速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
防护,必要时,应在设计中规定类零部件的检查周期更换标准。
  622 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动力时,运动部位的紧固
接件或被加工物等有松脱飞甩的可能性,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
配置防护或防护等安全防护装置。
  63 与过
  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屏蔽
  64 与防
  641 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物质的生产设备,应
根据燃点闪点爆炸限等不性质采取防措施:
  ——实
  ——
  ——配置报警、防泄压装置及消防安全设施;
  ——避免摩擦撞击
  ——消除接燃点闪点因素;
  ——消除电火花积聚
  ——设置性气体气、二氧、水气等及保护系统
  ——在输气体和放空上设置水阻火器等安全装置;
  ——进行抗震设计等。
  642 爆炸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应的防等级
并按有标准行。
  爆炸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必须具有与之配使用的电气设备
应的防等级。
  643 因物料爆应造成超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
生产设备,应设置报警信号系统动和动紧泄压排放装置。
  644 对有突然间分爆炸危险物的生产设备,应装设
等安全设施。
  65 和气
  使用质的生产设备,必须保证应用回收除过程的安全,
是:
  ——应能避免排出体或气体造成危险;
  ——离能装置必须可靠;
  ——高的固定必须可靠,应能承受定的、外载荷
  66 噪声和振动
  能产生噪声和振动的各类生产设备,都必须在产品标准中明规定噪声
标限,并在设计中采取有效防措施对固有强噪声强振动设备,
离或控装置。
  生产设备噪声、振动的限值指标应符合 GBJ87 GB10434 的规定。
  67 粉尘
  671 过程中能产生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物的生产设备,应
采用动加装置,并必须设置吸收排放装置或
能与排放系统联接的接,以保证工作场所和排放的有害物度符合国家
标准规定。
  672 对于有有害物质的闭系统,应避免必要时,
应配置报警装置对生产过程中危害重的生产设备,必须设计
装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防护设施。
  68
  能产生放射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并应
距离操作或动化作业。时,应设有报警联锁装置。
  69
  设计生产设备上配置的装置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止无意发射;
  ——有效屏蔽屏蔽应能防应用发射射或射及二次辐射对人员造成
害;
  ——用于调节装置的器必须安全可靠,并不得成为
辐射危险
  610 雷击
  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雷击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
使雷击时产生的电被安全、迅速大地。
  7 其他
  71 生产设备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
色等均必须符合 GB2893GB2894GB6527.2GB15052 等标准规
定。
  72 在生产设备使用中除含有必要的技术外,必须包括搬
贮存安装操作维修生产设备的专安全卫生要求

标签: #安全

摘要: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各类生产设备。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1982安全色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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