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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_T 806-2022 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基本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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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CS
C 50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 8062022
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基本技术标准
Basic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linical hematology and body fluid analysis
2023-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发 布
WS/T 806202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人员 ................................................................................ 1
5 设施与环境条 ...................................................................... 2
6 实验室设备、试剂与耗 .............................................................. 2
7 复检程序的建立与验证 ................................................................ 4
8 检验前过程 .......................................................................... 4
9 检验过程中的特殊要求 ................................................................ 6
10 参考区间或临床决定 ............................................................... 6
11 室内质量控 ....................................................................... 7
12 实验室间结果比对 ................................................................... 8
13 实验室内部检验结果的可比性 ......................................................... 8
14 结果报告 ........................................................................... 8
参考文献 ............................................................................. 10
WS/T 806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由国家卫
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规司
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天津
医科大学总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彭明王学锋、屈晨雪、李智胡晓波、续薇、李臣宾、门剑龙、许成山。
WS/T 8062022
1
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基本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学实验室在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领域的基本技术要求包括血液一般检验血栓
止血检验、流式细胞分析、体液检验常用检测项目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血液与体液检验的医学实验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于本标准。
WS/T 347 血细胞分析的校准指南
WS/T 406 临床血液学检验常规项目分析质量要求
WS/T 405 血细胞分析参考区间
WS/T 779 儿童血细胞分析参考区
WS/T 359 血浆凝固实验血液标本的采集及处理指南
WS/T 477 D-聚体定量检测
WS/T 220 凝血因子活性测定技术标准
WS/T 360 流式细胞术检测外周血淋巴细胞亚群指南
WS/T 661 静脉血液标本采集指南
WS/T 348 尿液标本的收集及处理指南
WS/T 229 尿液物理学、化学及沉渣分析
WS/T 662 临床体液检验技术要求
WS/T 407 医疗机构内定量检验结果的可比性验证指南
WS/T 641 临床检验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
WS/T 644 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WS/T 442 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
WS/T 402 临床实验室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的制定
JJF 1402 生物显微镜校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576.1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人员
4.1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应有本专业的教育经历血液与体液形态学检查技术主管应有专业技术培训
进修学习、参加形态学检查培训班)及考核记录(如合格证、学分证及岗位培训证)其他形态学检
人员应有定期培训及考核记录。从事流式分析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负责数据处理与结果报告的人
应有相应培训和记录。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从事涉及到辨色的血液与体液检验工作。
4.2 血细胞与尿液分析复检人员的配置宜满足的要求
4.2.1 血细胞分析显微镜复检样品的数量每日在 100 以下时,配备至2人;复检样品数量每日在
100200 份时,配备至少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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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2.2 尿液分析的显微镜复检配备至少 1人。
4.2.3 若采用自动化仪器进行血细胞形态或尿液有形成分的筛检,可适当减少人员数量。
4.3 实验室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内部培训、定期学术交流、病案分析等。实验室应配备适用
参考资料,包括血液、尿液、其他体液细胞形态学图谱及各类专业书籍
4.4 应每年评估员工的工作能力。
4.4.1 对新进员工,尤其是从事血液、体液形态识别的人员,在最6个月内应进行至2次能力评
估,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4.2 当职责变更时,或离岗 6个月以上再上岗时,或政策、程序、技术有变更时,应对员工进行再
培训和再评估,经考核合格后才可继续上岗。
5 设施与环境条件
5.1 实验室应进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制定不同控制区域的防护措施及合适的警告提示,参照 WS/T 442
的要求。
5.2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包括计算机硬件安全、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数据使用安全等内容
5.3 临床标本采集设施宜将接待/等候和采集区分隔开,同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医院伦理委员会对
患者隐私保护的要求。
5.4 用以保存临床标本/样品和试剂的储存设施应设置并记录温度、湿度(适用时)和允许范围;应有
温度、湿度失控时的处理措施并记录
5.5 应依据所用检测设备和检测过程的要求,制定环境条件(含温、湿度)控制要求并记录;应有环
境条件失控时的处理措施并记录。不同类型的设备置于同一区域时,如环境控制要求有差异则控制条
件应满足该区域所有设备的要求。
6 实验室设备、试剂与耗材
6.1 检测系统选择、性能验证与确认
6.1.1 宜选择配套的检测系统,其性能验证指标应符合产品声明、预期用途、临床需求、国家/行业标
准的要求。
6.1.1.1 血细胞分析的性能验证遵循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同时满足 WS/T 406 的要求。
6.1.1.2 凝血初筛实验的性能验证遵循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同时满足 WS/T 406 的要求,可参考国际血
液学标准化委员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tandardization in HaematologyICSH的指南(见
参考文献 5)。
6.1.1.3 D-二聚体定量检测用于排除静脉血栓栓塞症(Venous thromboembolismVTE)实验室应选
用产品说明书声明具有 VTE 排除功能的检测试剂,试剂说明书中应能查到排VTE 临界值(cutoff
值)宜有阴性预测值和灵敏度D-二聚体检测的性能验证遵循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同时满足 WS/T 477
的要求,可参ICSH 南(见参考文献 6)。
6.1.1.4 凝血因子活性检测的性能验证要求遵循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同时满足 WS/T 220 的要求,可
参考 ICSH 的指南(见参考文献 6)。
6.1.1.5 需使用乏血小板血浆进行检测的实验室,应每 6个月验证“乏血小板血浆”的血小板浓度至
1次,血小板浓度应<10×109/L(离心2000 g,离心时间至少 1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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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1.1.6 尿干化学分析的性能验证内容至少包括准确度、重复性、检出限和符合率(包括阳性符合
和阴性符合率)等;尿液有形成分分析的性能验证内容至少包括精密度、携带污染率和可报告范围;
证方法及要求参WS/T 229
6.1.1.7 对于流式细胞分析的常用检测项目,抗体选择宜满足如下要求
a)对于淋巴细胞亚群检测,宜至少使用联CD45的四色抗体组合方案。
b对于CD34+干细胞计数,宜使用荧光素(如PEAPC不宜选FITC标记IIICD34体和能
识别所有CD45构体和糖型的CD45体。宜使7-AAD区分死细胞与活细胞。
c对于HLA-B27宜选用克隆号为ABC-m3FD705GS145.2的单克隆抗体;宜同时使用HLA-B7
抗体封闭位点,以排除交叉反应。
6.1.1.8 流式细胞分析仪的性能验证内容至少包括灵敏度、分辨率、荧光通道线性、仪器稳定性和
带污染率;检测当天使用标准荧光微球,遵循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仪器的光路系统测通道电压、
光补偿等进行监控,确认仪器性能符合要求。
6.1.1.9 淋巴细胞亚群检测的性能验证包括精密度、稳定性、线性范围、可比性和正确度等,可参
WS/T 360 的要求。
6.1.2 选择非配套检测系统时,实验室出具临床报告前应有性能确认研究数据并写出报告
6.1.3 检测系统用于临床检测前,应对其进行性能验证或确认。实验室应有文件规定性能验证或确认
的方法和可接受标准,以及性能验证或确认的记录。
6.2 设备校准和计量学溯
6.2.1 应进行校准的设备,如符合检测目的和要求,可按计量校准规范或制造商校准程序进行。对于
自行实施校准的检测项目实验室应制定校准程序,内容包括校准物的名称来源、批号、有效期、校
准方法、校准周期等。校准程序遵循产品说明书和卫生行业标准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低于卫生
行业标准时,按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当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高于卫生行业标准时,则应遵循产品说明书
要求。
6.2.2 血液分析仪的校准应符WS/T 347 的要求,包括:
a)应对每个检测系统进行校准。
b应对不同吸样模式(静脉血吸样末梢血吸样末梢血预稀释后吸样等进行校准或结果比对。
c)可使用制造商提供的配套校准物或校准实验室提供的定值新鲜血进行校准
d)应每6个月进行至少1次校准。
6.2.3 应有目镜测微器测定血细/血源寄生虫的大小。每次更换目镜或物镜时,均应重新校准测微器。
校准方法参考 JJF 1402
6.2.4 血液凝固分析仪的校准/定标应符合如下要求:
a)校准/定标程序遵循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b)对仪器进行校准且对检测项目进行定标(适用时)。
c)可使用配套定标品或标准物质对适用的检测项目(如纤维蛋白原、D-二聚体、蛋C、蛋白S
抗凝蛋白、凝血因子等)进行定标。
d)以下情况需重新定标:关键试剂的货号、批号发生变化时;室内质控检测结果出现异常趋势
化,或超出允许范围;制造商建议定标时。
e)除上述d)条款所列的情况外,应6个月定标至少1次。
6.2.5 尿干化学分析仪和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的校准宜符WS/T 229 的要求。
6.2.6 用于血栓与止血检验和尿液有形成分分析的离心机,应每 6个月校准至少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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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7 复检程序的建立与验
7.1 实验室应制定血细胞分析的复检程序,检测结果出现计数异常、警示标志、散点图或直方图异
等情况时应进行复检,应用软件有助于血细胞分析复检的有效实施,显微镜复检涂片保留至2(初
诊发现血涂片中有重要诊断价值的细胞时,保留至少 1年)应明确制定复检程序的依据和方法复检
程序的评估内容至少包括建立或验证复检程序的方法和数据(方法参考《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
验证结果的假阴性率≤5,具有诊断意义的重要参数,不宜出现假阴性。更换检测系统后应对复检程
序重新进行评估;每年评审复检规则至少 1次。
7.2 实验室应制定尿液有形成分的显微镜复检规则,实验室可使用尿液干化学分析仪、尿液有形成
分析仪进行筛检尿沉渣镜检作为其确认方法。当仪器法检测尿液有形成分结果报告异常时,应进行显
微镜复检。应明确制定复检程序的依据和方法复检程序的评估内容至少包括建立或验证显微镜复
序的方法和数据(含验证结果的假阴性率)更换检测系统后应对复检程序重新进行评估;每年评审
检规则至少 1次。
7.3 对于不同原理的凝血实验检测系统,应有程序说明处理干扰因素(如明显溶血、高血脂、高胆
素)的替代方案
7.4 可使用混合血浆纠正实验区分初筛异常凝实验结果(PT APTT)是由因子缺乏引起,还是因存在
抑制物所致。进行混合血浆纠正实验时,应使至少 20 名健康供体标本组成的混合血浆。实验方法参
照参考文献中的专家共识
8 检验前过程
8.1 标本采集
8.1.1 所有类型的标本应有采集说明。
8.1.2 静脉采血的要求遵循 WS/T 661。使用压脉带的时间应在 1 min 以内;同一患者需采集多管血液
检测标本时,使用采血管进行采集的顺序如下
a) 血培养瓶。
b) 枸橼酸钠抗凝采血管
c) 血清采血管,包括含有促凝剂/或分离胶。
d) 含或不含分离胶的肝素抗凝采血管。
e) 含或不含分离胶的 EDTA 抗凝采血管。
f) 葡萄糖酵解抑制采血管。
使用蝶翼针且仅采集枸橼酸钠抗凝标本时宜弃去第一支采血管被弃去的采血管用于预充采血
件的管路,无需完全充满
8.1.3 血细胞分析标本的采集应使用 EDTA 抗凝剂,对于 EDTA 依赖性假性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的标本采
集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程序除少数静脉取血有困难的患者(如婴儿大面积烧伤或需频繁采血进行检查
的患者)外,血细胞分析尽可能使用静脉穿刺方式采集标本婴幼儿及静脉取血有困难的成人患者的标
本采集参考《中国末梢采血操作共识》。
8.1.4 用于血栓与止血常用检测项目的抗凝剂为 105 mmol/L109 mmol/L3.1%~3.2%,通常为
3.2%)的枸橼酸钠水合物(Na3C6H5O72H20),血液与抗凝剂体积的比例为 9:1;用于血小板聚集实验的
抗凝剂可使用 3.2%或 3.8%的枸橼酸钠;枸橼酸钠抗凝剂也适用于血栓弹力图检测,当血栓弹力图检
测用于绘制血小板图时,另需使用肝素抗凝。其他要求遵循 WS/T 359
8.1.5 不同类型尿液标本的采集要求遵循 WS/T 348,对于自行采集尿液标本的患者,实验室或相关
护人员应对其进行指导;采集有特殊要求的尿液标本时,宜在医护人员的协助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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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1.6 尿液以外其他体液的标本采集与处理要求遵循 WS/T 662
8.1.7 对于淋巴细胞亚群和 HLA-B27 检测项目,外周血可使用 EDTA、肝素钠ACD 抗凝;对于 CD34+
干细胞计数,周血宜使用 EDTA 凝,外周血干细胞单采物宜使用 ACD 抗凝,骨髓和脐带血可使用 EDTA
肝素钠和 ACD 凝;淋巴细胞亚群CD34+细胞计数双平台计数时应使用 EDTA 抗凝
8.1.8 一些由临床工作人员负责采集的标本不要求实验室准备详细的采集说明,如骨髓标本的采集,
但实验室可提供有关技术方面的说明,如合格标本的要求和运输条件等
8.2 标本接收
8.2.1 应针对检测项目明确列出不合格标本的类型(如有凝块、采集量不足肉眼观察有溶血的标本
和处理措施。
8.2.2 实验室应统计不合格标本的比率,并与临床科室沟通,共同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改进
工作质量。
8.3 标本的处理与储存
8.3.1 血细胞分析的临床标本宜在采集后 8 h 内完成检测。
8.3.2 进行疟原虫检查的静脉血标本在采集1 h内同时制备厚片和薄片。如未能在采血1 h内制
片,需在报告中标注。
8.3.3 用于血栓与止血常用项目检测的标本,宜置于室温(18 ℃~24 ℃)条件下,在标本采集 1 h
内分离血浆,4 h 内完成检测;若标本无法在采集4 h 内检测,应分离血浆并移至洁净干燥的不导
接触激活的试管(如聚丙烯材质的试管)中,加可螺旋封口的盖子,冷冻于-20 (最多保存 2
-70 ℃(最多保6个月)。
8.3.4 用于狼疮抗凝试验、肝素治疗时使APTT 或抗 Xa 监测的标本,标本的处理应进行两次离心(第
一次离心后,需取出血浆再次离心),用于检测或冻存。
8.3.5 用于血小板聚集实验的标本,宜在 18 ℃~24 条件下处理,不能冷藏或冷冻。血小板聚集实
验宜在采血后 30 min 4 h 之间完成检测。富含血小板血浆宜18 ℃~24 ℃条件下,200 g250
g离心 10 min 后获得。当血小板计数超600×109/L宜使用自体乏血小板血浆,将浓度调整至250
300)×109/L
8.3.6 尿液分析的临床标本宜在采集后 2 h 内完成检测,超时限可能影响尿液有形成分分析结果的可
靠性。
8.3.7 流式细胞分析实验室应根据使用的抗凝剂、制备方法确定合适的标本保存条件和可接受的最长
保存时间,并验证保存标本的检测结果与新鲜标本无显著差异,验证时应包括正常标本和异标本
8.3.7.1 对于淋巴细胞亚群检测项目,不能立即处理的标本存放于室温(18 ℃~25 ℃)条件下。EDTA
抗凝标本可稳定 12 h24 h,超24 h EDTA 抗凝标本中粒细胞会减少。肝素钠和 ACD 抗凝标本
稳定 48 h72 h。使用双平台方法进行检测时,宜6 h 内获得白细胞计数和分类结果。
8.3.7.2 对于 CD34+干细胞计数项目,不能立处理的标本存放于 4 ℃~8 ℃条件下EDTA 抗凝标本
可稳定 12 h24 h,肝素钠和 ACD 抗凝标本可稳定 48 h72 h。冻存标本解冻后应立即检测。脐带血
骨髓标本中细胞更易死亡应立即检测。使用双平台方法进行检测时,宜在 6 h内获得白细胞计数和分
类结果。
8.3.7.3 对于 HLA-B27 测项目,不能立即处理的标本保存于室温(18 ℃~25 )条件下,宜48
h内完成检测。
8.3.8 流式分析常用项目的样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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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8.3.8.1 淋巴细胞亚群检测若使用不含固定剂的溶血素 (如氯化铵和低渗缓冲液等制备好的样品
分析前置于 4 ℃条件下,宜尽快完成检测。使用含固定剂的溶血素,制备好的样品分析前置4 ℃~
10 ℃条件下避光保存,宜在 24 h 内或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测。
8.3.8.2 CD34+干细胞计数宜使用不含固定剂的溶血素,制备好的样品分析前置于 4 ℃条件下宜在 1
h内完成检测。
8.3.8.3 HLA-B27 检测制备好的样品分析前置2 ℃~8 ℃条件下避光保存,宜在 24 h 内完成检测
9 检验过程中的特殊要
9.1 根据所检测的凝血因子确定相应的血浆稀释倍数,以获得具有可接受斜率的曲线。对每个凝血
子进行检测时应进行至2个稀释度的检测,有条件的实验室宜进行 3个稀释度的检测对于低值样
品可降低稀释倍数。使用多次稀释血浆来评估检测结果与参考血浆结果的平行度,以判断是否存在凝
因子抑制物。如在因子活性检测中提示有明显的非特异性抑制物干扰时,报告最高稀释度的检测结果。
9.2 常用流式分析项目样品染色的要
9.2.1 抗体用量、加入样品体积及孵育时间遵循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白细胞浓度过高或过低时,应调
整样品体积和抗体用量的比例。
9.2.2 淋巴细胞亚群和 CD34+干细胞计数的样品处理宜采用全血染色、裂解红细胞、免洗的方法。
HLA-B27 检测的样品处理宜采用全血染色、裂解红细胞的方法,是否离心洗涤遵循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9.2.3 淋巴细胞亚群检测和 CD34+干细胞计数采用单平台方法时,应使用反向移液法加样。
9.3 常用流式分析项目设门方法和细胞获取量的要求
9.3.1 对于淋巴细胞亚群检测,宜采用 CD45/SSC 设门方法,确定淋巴细胞群,每管检测时门内宜获取
至少 5000 个淋巴细胞。
9.3.2 对于 CD34+干细胞计数,宜采用 ISHAGE 设门方案,每管检测时门内宜获取至少 100 CD34+干细
胞和 75000 CD45+细胞。
9.3.3 对于 HLA-B27 检测,FSC/SSC 设门方法可用于筛选淋巴细胞群,宜增CD45 CD3 抗体辅助设
门,以排除非淋巴细胞和细胞碎片的干扰特别是对采集后放置时间较长的标本。每管检测宜获取至
2000 个淋巴细胞。当使用商品化的试剂盒时,宜采用试剂盒说明书规定的设门分析方法。
10 参考区间或临床决定
10.1 参考区间验证方法:确认实验室使用的检测系统与制造商提供参考区间的检测系统相同认检
测项目针对的人群相同;确认检测前过程和检测程序一致;每使用至少 20 份健康人标本检测后进
验证。
10.2 缺乏可验证的参考区间时,宜参WS/T 402 建立参考区间。
10.3 成人和儿童血细胞分析参考区间的应用参WS/T 405 WS/T 779
10.4 血栓与止血检验项目参考区间的验证要求更换新批号试剂时,如试剂敏感度差异明显,应重新
验证新批号试剂的参考区间;试剂敏感度接近时,使用至少 5份健康人标本进行结果比对,以明确参考
区间的适用性。
10.5 尿液分析、流式检测项目的参考区间可参考产品说明书或文献资料在参考区间验证的基础上应
用。
10.6 D-二聚体检测用于排除静脉血栓栓塞症时,实验室宜对排除诊断的临界值进行审核。
WS/T 8062022
7
11 室内质量控
11.1 不同类别检测项目的要求
11.1.1 对于血液一般检验、血栓与止血检验式细胞分析、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的红细胞、白细胞
计数等定量检测项目,依WS/T 641,实验室设计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至少包括:
a)质控品的选择:宜使用配套质控品,使用非配套质控品时应评价其质量和适用性。
b)质控品的浓度水平:使用至少2个浓度水平(正常和异常水平)的质控品。
c)质控项目:应尽可能覆盖所有检测项目
d质控频率根据检测样品量定期实施检测当天至少1如制造商说明书实验室流程有特殊
要求,则提高质控频率。
e)对于血细胞分析,在检测质控品开展IQC的基础,同时使用浮动均值法和历史数据核查法可提
IQC的监控效率。
11.1.2 对于淋巴细胞亚群和 CD34+干细胞检测项目,检测当天应使用至2个浓度水(其中一个浓
度水平应处于或接近临床决定水平,CD4+淋巴细胞计数低至 200 个细胞/μLCD34+干细胞在 520
个细胞/μL围内)的质控品开展室内质控。
11.1.3 对于 HLA-B27 测项目,检测当天应使用 HLA-B27 阴性和阳性质控品开展室内质控;适用时,
也可将前一天检测的阳性临床标本作为质控品进行检测,作为室内质控的补充形式
11.1.4 尿液分析定性项目应至少使用阴性和阳性质控品进行室内质控检测当天至少 1量结果
偏差不超过 1等级,且阴性不可为阳性,阳性不可为阴性。
11.2 质控数据
11.2.1 对于定量检测项目,实验室质控数据的分析及管理应符合如下要求:
aLevey-Jennings质控图或类似的质量控制记录应包含以下信息:检测质控品的时间范围、质
图的中心线和控制界线仪器/方法名称质控品的名称浓度水平批号和有效期试剂名称和批号、
校准物的批号、每个数据点的日期、操作人员的记录。
b)质控图中心线的确定:血细胞分析质控品的检测要求至少 3天(每天不同时段进行检测),使
用至少 10 个检测结果的均值作为质控图的中心线血栓与止血检验质控品的检测要求至少 10 使用
至少 20 个检测结果的均值作为质控图的中心线;血栓与止血检验更换新批号试剂或仪器进行重要部件
的维修后应重新确定质控品检测结果的均值每个新批号的质控品在日常使用前应通过检测确定质
控品检测结果的均值制造商规定的“标准值”只能作为参考通常实验室确定的质控品均值宜在
定值质控品的允许范围内。质控品均值的计算方法见 WS/T 641
c)标准差的确定:标准差的计算方法见WS/T 641
d)失控判断规则:应明确质控规则,至少使用13s22s规则。
e)失控报告:应包括失控情况的描述、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及纠正效果的评价等内容。
f)质控数据的管理:按质控品批次或每月统计1次,并有分析报告。
g记录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至少每月对室内质量控制记录进行审查并签字记录保存至少2
年。
11.2.2 对于定性检测项目,实验室质控数据的分析及管理应符合如下要求:
a) 质量控制记录应包含以下信息检测质控品的时间范围仪器/方法名称质控品的名称批号
和有效期、试剂名称和批号、每个数据点的日期、操作人员的记录。
b) 检测当天应进行阳性、弱阳性和阴性质控品的检测。
c)应制定失控判断规则,如阳性不可为阴性,阴性不可为阳性,阳性程度不能超过一个等级。
d)失控报告应包括失控情况的描述、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及纠正效果的评价等内容。
e)质控数据的管理:按质控品批次或每月统计1次。

标签: #技术

摘要:

ICS11.020CCSC50W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806—2022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基本技术标准Basictechnicalstandardforclinicalhematologyandbodyfluidanalysis2022-11-02发布2023-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WS/T806—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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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14 页 大小:389.58KB 格式:PDF 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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