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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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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6-05 0 0 57.23KB 12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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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是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基
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
署,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
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
境质量和环境治理能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综合考虑地域特点、人口、经济发展水
平等因素,针对其他垃圾类别,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原则,选择技术适用、
经济可行、环保达标的处理方式,有序推进设施建设。
  坚持系统谋划、聚焦短板。以市为单位系统谋划辖区内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设施建设,县域面积较大地区结合实际布局乡镇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充分利用存量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新建设施规模,优化设施布局,既要聚焦补上能
力短板,又要防范项目盲目建设、无序建设风险。
  坚持技术引领、建管并重。加强小型焚烧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攻关,稳妥有
序推进适用于县级地区的焚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工作。加强新上项目质量管理,强
化存量项目污染物排放监管,不断提升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坚持城乡统筹、共建共用。立足县级地区实际情况,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
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
和乡村延伸,以城乡、共建共用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全国县级地区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
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区、国生态文
试验条件的县级地区基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
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城市”建设地区以其他地区条件
的县级地区,应建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
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化处理。
  到 2030 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
,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技术、商业模式进一步成熟除少数条件
区域,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
  二、强化设施规划布局
  (展现状评估。各地要抓紧开展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焚烧处理设施
状评估工作,全面理辖区内生活垃圾生、收集、运、处理情况,排
的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持推进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指导,各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项目论证。强化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综
合考虑项目所在地区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结合生活垃圾生量、
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安排设施布局,合理
确定设施规模,避免超处理需求盲目建设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规划约束。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紧梳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
项规划,结合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需求展规划
制或修订工作。健全规划动态制,做好各类规划衔接工作,确保规划可
实施、能落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
  (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自然条件气候、经
济水平、生活习、垃圾特点等因素,科学构与末端处理能力适应的县
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避免出现“后混”。
鼓励村地区推行村特点和生活习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厨余垃圾就地
就近资源化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县级地区要根据辖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
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中转压缩站等设施,备收运
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到 2025 年底部地区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
全覆盖,中部地区基实现县级地区收运体系全覆盖,西部和东北地区有条件的县
级地区实现收运体系全覆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负责指导)
  ()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地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
收物量、类等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收物集散场地和资源回收分
心,推动建设一技术水平、示范性强的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供销合作社
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网络的“两网融合”,加强废旧农膜农药肥料
装等塑料废弃收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供
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分类施策加快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能力
  (十)充分发存量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各地要根据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
负荷率等因素,运行经济性的提下,进一健全焚烧处理能力相匹配
收运系统,可能大设施覆盖范,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现有
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规模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部等人口集县级地
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要加快发展以焚
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生活垃圾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
施。鼓励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建设城乡一体规模化焚烧处理设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人口
密度、生活垃圾生量较、不备单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
县级地区,可通过与邻近县级地区以区域共建共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各地
方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明确共建共协调推动关项
目落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合理规范建设准填埋处理设施。西藏青海、新、内蒙古
等人口密度低、转运距离长、焚烧处理经济性不足的县级地区,且暂与邻
近地区共建焚烧设施条件的,可继续使用现有无,或严格论证、合
理规划建设合标的生活垃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
  (十)推动技术研发攻关。针对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装备存烟气处理不达
标、运行不稳定等技术瓶颈形成亟需研发攻关的小型焚烧技术装备单,组织
骨干企业研院所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展研发攻关,重点突破适用于不
同区域、不同类型垃圾焚烧需求100 吨级、200 吨级小型垃圾焚烧装备,降低
设运维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选择适宜地区点。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境地区为重点,选
人口密度、垃圾生量较的部分县级地区积极开展小型焚烧点,重点
技术装备、、运营管理模式、关标探索形成制、可推广
点地区的小型焚烧设施,各地可在试期间根据实际确定适用的技术参数和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标体系。研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污染排放特,提出适用
可行的废气水、灰渣等污染防治要。建立健全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
设标、环保标及相配套技术规范。(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设施建设运行监管
  (十)提升既有设施运行水平。积推动存量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
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逐步推动生活垃圾收集
转运焚烧内垃圾运输、卸料存等设施进行密闭改造。加强存量
设施规范化运行,补齐渗滤液等处设施短板规范有序到期填埋设
封场治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新上项目建设管理。各地要加强新上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质量管理,
项目建设应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技术规范等关标,落实建设单位主体
完善各项管理制、技术工作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设施运行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
管体系,提升全流程监管水平,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和监管,加强对焚烧
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达标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提升设施可持续运营能力
  (二十)科学开展固综合同处。推广区化建设模式,在具条件的县
级地区建设静脉产业基地,鼓励展辖区内生活垃圾与农废弃物、污等固体
同处,实现处理能力共用共,提升项目经济性。对有焚烧处理能力的县
级地区,可确保稳定处理的基础上按照关政策要利用水泥窑同处生活垃
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广化建设运营模式。推广经营等市化建设运营模式,
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信誉的市主体积极参与县级地区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条件的县级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整体管模式,避免
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过程中标、以问题。充分发挥专业企业在项目
建设、运营技术等方面的优地主管部门做好垃圾量统筹工作,有
提升所在地区的垃圾焚烧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探索余热多元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项目布局的工供热
市政农业衔接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有条件
的地区要优利用生活垃圾和废弃代化源供热供(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发展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国
发展革委要加强综合统筹和政策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指导各地区加强项目
谋划和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要指导各地区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监管。
省级人民政府对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县级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群众身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务,
责任清单,建立台账层层抓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政策支撑。积极安排中央内投持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
烧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持,充分发引导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是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县级地区(含县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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