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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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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6-05 0 0 559.05KB 44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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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适用范围............................................................................................ 1
2.核查原则和依据................................................................................ 1
3.核查内容和要点................................................................................ 1
3.1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2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4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8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8
3.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25
3.6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执行的核查...........................................25
3.7 其他内容................................................................................... 26
附录 核查报告模........................................................................... 28
1
1.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3 年度及其之后
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文
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022 年度及其之前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
体排放报告发电行业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其他发电设施排
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
文件执行。
2.核查原则和依据
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在原
则、工作程序等方面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相关规定
内容和要点等方面应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
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算指南),并按本指南实施。
主要参考的文件如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
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相
关技术规范
3.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组应按本指南 3.1~3.7 章节的相关要求对重点排放
2
单位排放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开展核查。其中,标注星
*的内容原则上为必须核查的内容,在具体核查过程中,
核查组可结合自身经验,并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情况判
断,确定查、问、看、验的具体内容以及详细程度。无论核
查的内容和详细程度如何确定,都应确保核查报告的真实
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核查组应现场查阅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证据的原件,对证
据载明信息以及证据之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从而
对排放报告中信息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性进行判
断。核查组应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与核算指南或质量控
制计划不符合的情形开具不符合项,并要求重点排放单位补
正。
排放报告中的辅助参数报告项(附表 C.7)不纳入核查
范围,如日常监管中发现附表 C.7 中的参数存在异常情况,
核查组应在核查过程中对排放报告中的附表 C.1~C.6 中的关
联信息和数据进行重点关注。
3.1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
核查组应确认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附表
C.1)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符合性。
3
1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的核查
内容
核查要点及方
重点排放单位名称
-查阅营业执照*
-与信息平台中的信息对比;*
-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核查企业名单对比;*
-查阅电力业务许可证(适用于并网运行的电厂,下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照)
-查阅营业执照*
-查阅排污许可证(注:如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上的地址不一致
以营业执照为准);*
-查阅电力业务许可证。
法人代表姓名
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查阅厂区平面图;*
-通过电子地图等应用软件现场确认地理位置;*
-查阅电力业务许可证。
发电设施经纬
报告联系人、联系电
话、电子邮箱
-与联系人现场交流。*
行业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判断填写是否准确*
-确认自备电厂发电设施的行业分类填写是否准确。*
行业子类
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1.通过与重点排放单位管理人员和排放报告联系人交流,查阅合并、分
立、关停或迁出核定文件,以及现场观察发电设施(包括燃烧系统、
水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以及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等)等方式确认:
-*
-发电设施地理边界较上一年度是否存在变化;*
-既有发电设施在核算年度是否存在关停的情况*
-确认核算年度较上一年度是否有新增机组;*
2.与信息平台中的信息对比,确认发电设施信息的一致性。*
3.查阅机构简介、组织结构图、厂区平面图、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设
施清单、项目批复、环评批复等文件。
服务机构名称*2
查阅服务协议及网站。*
查阅服务协议及网站。*
查阅服务协议及网站。*
4
内容
核查要点及方
会信用代码
注意事项:
-核查时应注意对照查阅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的重点排放单位情况以及发电工艺流程图。
-有碳排放且符合纳入标准的发电设施均应纳入碳排放核算边界。对存在违反国家和所在
省(区、市)有关规定建设的、根据国家和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应关未关的、无
排污许可证的发电设施,应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纯供热锅炉不纳入核算边界。
-发电设施经纬度为机组所在地点的经纬度。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核查组应确认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中机组及生产设
施信息(附表 C.2)的完整性、准确性,核实其与数据质量
控制计划、现场确认机组信息的一致性,确认机组信息的变
更情况。机组及生产设施信息的核查详见表 2~6
2燃料类型、燃料名称的核查
核查
方法
核查
方法
5
注意事项
3机组类别、装机容量的核查
核查
方法
1.查阅核算指南要求的证据,包括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机组运行规程、铭牌,
确认机组的类别填写是否准确;*
2.查阅其他来源的证据,进行交叉核对:
-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机组装机容量的批复文
件。
询问调度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确认机组类别和装机容量。
现场观察发电设施,包括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的铭牌等。
/
合理取值
范围或经
验数值
1.燃煤机组类别的判断(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结果判定依据):
-通过生产报表的信息,确认输出的能源产品合主管机构的核准文件或
备案文件,判断是纯凝机组还是热电联产机组
-循环流化床锅炉具备燃料适应性(可燃用低热值低挥发分、高灰分的
劣质燃料)、无煤粉制备系统(只需煤的破碎)、炉内脱硫等特点;
-电厂燃用的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低位发热量约为 4500~12550kJ/kg
煤泥低位发热量约为 8360~16720kJ/kg;煤泥的水分约 25~70%
2.燃气机组类别判断(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结果判定依据):
主要以燃机透平进口温度、燃机功率来划分各燃机制造商的燃气轮机等级。B
级燃机透平进口温度约为 1000 摄氏度左右,燃机功率小100MWE级燃机
透平进口温度约为 1200 摄氏度左右,燃机功率约为 100~200MWF级燃机
平进口温度约1300~1400 摄氏度左右,燃机功率约为 200~350MWH级燃
机透平进口温度在 1400 摄氏度以上,机功率约为 350~600MW布式机组
通常为冷、热、电三联供机组,用于区域(工业园区等)建筑群或独立楼宇
6
注意事项
-对于多台机组拆分与合并填报的情况,应核实是否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一
致;
-燃煤机组即使登记为纯凝发电机组,如果存在供热包括少量供热,也应
按热电联产机组处理;
-每台燃煤机组需填写是常规燃煤机组还是非常规燃煤机组,同时需注明是
否属于循环流化床机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机组;
-如依据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机组运行规程牌无法判断为非常规燃煤
机组,可查阅项目批复进行验证
-掺烧生物质的机组要报告生物质种类、锅炉产热量锅炉效率、生物质热
量占比等信息
-根据核算指南,机组容量以发电机容量(额定功率)为准。如发电机的装
机容量和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不一致,应当识别原因,如存在排污许可
信息有误或更新不及时的,应填写实际信息时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及时
更新排污许可证;
-如因技改等原因扩大了发电机容量,未经主管部门批复或许可,应要求
重点排放单位的装机容量按原批复或许可的容量填写,同时需在核查结论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或者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描述分予以说明,
并报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300MW 等级以上常规燃煤机组的判定标准:以烟煤、褐煤、无烟煤等
规电煤为主体燃料且额定功率不低于 400MW 的发电机组;
-300MW等级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的判定标准:以烟煤、褐煤、无烟煤等
规电煤为主体燃料且额定功率低400MW的发电机组。如果存在跨类型合
并填报的情况,要按照保守性原则判定机组类别。
-非常规燃煤机组指的是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浆等非常规燃煤,且完整履
约年度内非常规燃煤热量年均占比超过50%的机组(含燃煤循环流化床机
组)。
4燃煤机组-锅炉的核
核查
方法
1.查阅核算指南要求的证据包括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确认锅炉名称、
型、编号、型号、生产能力。*
2.查阅机组运行规程进行交叉核对。
询问生产、设备部门,确认锅炉信息。
观察锅炉本体和铭牌。
/
合理取值范围
或经验数值
注意事项
-核查组应理解锅炉型号中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锅炉及发电系统的编号统一采用排污许可证中对应编码;若机组无排
污许可证,应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根《排污单位编码规则》进行编号
7
5燃煤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的核查
核查
方法
1.查阅核算指南要求的证据包括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机组运行规程,
组铭牌,确认汽轮机的名称、类型、编号、型号、压力参数、额定功率、
排汽冷却方式和发电机的名称、编号、型号和额定功率。*
2.其次查阅以下证据,确认汽轮机和发电机信息是否准确:
-电力业务许可证;
-设备采购合同或技术说明书中的汽轮机和发电机等设备信息。
询问生产部、设备部汽轮机、发电机的基本信息。
核查
方法
-观察汽轮机和发电机铭牌;
-观察汽轮机凝汽器和厂区内的冷却设施(如冷却塔和空冷塔等),确
认排汽冷却方式。
/
合理取值范围
或经验数值
-关于汽轮机压力参数:汽轮机压力参数一般指:中压:≦4.9MPa,典
型压力 3.83MPa;高压:7.84~10.8MPa,典型压力 9.81MPa;超高压
11.8~14.7MPa型压力 13.7MPa亚临界:15.7~19.6MPa典型压力
16.7MPa;超临界:25~27MPa;超超临界:27MPa
-关于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通常为水冷与空冷。水冷分为
循环冷却水从江、河、湖、海等自然水体取水用于冷却后,再排
放到自然水体中,称为开式。使用过的冷却水经过冷却塔降温后再
反复使用,称为闭式。空冷分为直接空冷和间接空冷。直接空冷是
指汽轮机的排汽直接用空气来冷凝,乏汽在空冷凝汽器(空冷岛)中
依靠轴流风机进行表面换热冷却,凝结成水后,回到热井(或凝结水
箱),继而进入热力系统。间接空冷根据冷却原理不同可分为汽轮机
做完功的乏汽与冷却水混合换热的间接空冷系统、汽轮机做完功的乏
汽与冷却水表面换热的间接空冷系统以及采用冷却剂的间接空冷系
统。
注意事项
-核查组应理解汽轮机和发电机型号中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汽轮机类型根据热力特性一般分为凝汽式、背压式、抽汽式等,凝气
式汽轮机的排汽压力低于大气压,背压式汽轮机的排汽压力高于大气
压。注意重点排放单位填写的类型与型号中字母所示类型是否一致;
-冷却方式指的是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即凝汽器的冷却方式,而非
电机的冷却方式。背压式机组不需要填报冷却方式。
6燃气机组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CCPP)机组、IGCC 机组等特
机组的核查
核查
方法
1.查阅核算指南要求的证据包括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机组运行规程,
组铭牌,确认燃气机组的名称、编号、型号、额定功率。*
2.查阅电力业务许可证等,进行交叉核对。
询问生产或设备部门机组信息。
观察机组相关设备的铭牌。
/
8
合理取值范围
或经验数值
/
注意事项
核查组应理解各类机组型号中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核查组应确认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核算指南的要求,对任
何偏离指南的核算方法都应判断其合理性,并在核查报告的
核查发现核查结章节以说明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3.4.1 核算数据核查的一般要求
3.4.1.1 活动数据
核查组应根据核算指南对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中的
所有活动数据的来源及数值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应包括活
数据的数值单位、数据获取方式、数据来源、数据质量控
制计划中设备维护信息(监测设备名称、型号、安装位置
测量频次、测量设备精度、设备校准频次)、数据缺失时的
处理方式、数据获取负责部门等。
核查组应确认活动数据因设备校准延迟而导致的误差
是否已根据设备的精度或不确定度进行了处理,以及处理的
方式是否会导致低估排放量或过量发放配额。一般情况下
若重点排放单位监测设备未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进行
准,核查组可要求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如下方法或更加保守的
方式确定:
未延迟校准、准确度符合规定:按照实际检测结果

标签: #技术

摘要:

目录1.适用范围............................................................................................12.核查原则和依据................................................................................13.核查内容和要点................................................................................13.1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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