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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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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1章 总 则
  1.0.1 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
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1.0.3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
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章 术 语
  2.0.1 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
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2.0.2 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
室和研究工作室。
  2.0.3 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
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2.0.4 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包
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
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2.0.5 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
验室。
  2.0.6 专用实验室: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
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2.0.7 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
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2.0.8 标准单元组合设计: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和长远科
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
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对于框架结构,一
标准单元系指个柱网围成的面积;对于合结构,一标准单元当于框架结构一个柱网围
的面
  2.0.9 生物培养室:人工环境条件进行生物培养的用房。包括微生物培养织培养
细胞培养等用房。要求的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照、空气、酸碱度等及消毒施。
采用的仪器设备包括摇床培养箱等。
  2.0.10 天平室:设置量精度为±0.10.01mg 天平的房间。天平可设置在较简单的防
振天平台
  2.0.11 高精度天平室:设置量精度为±0.0020.001mg 的微量天平的房间,要求恒
温、恒湿、防振、防风、防、防腐蚀性气体、防阳光直射等环境条件。
  2.0.12 前室:也称缓冲间或过渡间,更衣换鞋间。
  2.0.13 准备间:某些专用实验室的配房间,供实验人员做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2.0.14 防生物危害实验室:也称为生物安全实验室。用于从事有微生物及病毒实验工
作的房间,最重要的环境条件房间的压。
  2.0.15 管道井:用于通行类公用设施立管竖向井道
  2.0.16 管道走廊:用于通行类公用设施立管及水平管道的空间。
  2.0.17 管道技术:用于通行类公用设施水平管道的空间。
  2.0.18 急喷淋:为保证实验人员实验工作中受到化学及生物危害时的安全,多
近该类实验室的公共走道处设置有自动或人控开关的喷淋设备,以备实验人员一旦被药品污
染时,能及进行喷淋救护。
  2.0.19 排水系统排出的()中含某些物质建筑物内或附
置排出理的构筑物,用物理、化学方法理,以到国家排标准。
  2.0.20 实验室工作接:为保证要求接的仪器设备定工作设置的接
  2.0.21 供电电源工作接:为交流和直电源系统提供的接
  2.0.22 保护接:为保及设备安全设置的接
  2.0.23 特殊防护接:为电防护、电磁屏蔽防护等提供的接
  2.0.24 :为保证建筑物防装置可靠工作设置的接
3 和总平面设计
  3.1
  3.1.1 必须符合当地城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应节不占少占良
  3.1.2 满足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应具有水源、能源、信息交换作条件,
通方便
  3.1.3 满足建筑用实验用绿化用和环境净化的需要,有发展
  3.1.4 地与易燃易爆品储存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
定。
  3.1.5 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其它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施。对科学
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施,防周围环境的影响
  3.1.6 应有应的安全防保条件及施。
  3.2 总平面设计
  3.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科学实验工作的要求,规积指标应按《科研建筑工
积指的规定执行。
  3.2.2 总平面设计应包括类用房、室外实验场地道路的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公用设
管网的综合设计及环境设计等。
  3.2.3 总平面设计应合理用基的原有地形地貌物、水面和空间以及现有的公用
设施等。
  3.2.4 类用房宜集中布置,做到分区明确、合理、联系便互不干扰,且留
有发展余地
  3.2.5 住宅不宜科学实验内。当建同一区域,则应相互分隔设出入口
应符合防止污染及干扰的有关规定。
  3.2.6 使用有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总平面
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3.2.7 公用设施用房总平面置应符合节能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变配电室、冻站
设置周围环境干扰最少且使用负荷中心处。当科学实验工作有振要求,应
其防振距离要求进行布置,无法保证防振距离时,应采必要的施。
  3.2.8 类公用设施管网应综合布置,并与室外环境设计结合,做到安全可靠、经济
合理、方便使用和维护,并留有发展余地
  3.2.9 环境设计应符合当管部门绿化要求,且宜适当提高绿绿品种
的选用应有于净化空气、防止污染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科学实验建筑应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其设计应合理安排
类用房,做到分区明确、联系便互不干扰。
  第 4.1.2 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及研究工作室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其结构选型及
荷载确定应使建筑物具有使用的适应性。
  第 4.1.3
  第 4.1.3.1 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足要求的前提,应减少
。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应具有良好的密性及隔热性,且宜不少1/3 的可
开启窗扇
  第 4.1.3.2 底层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应采及防啮齿动物的施。
  第 4.1.4
  第 4.1.4.1 1/2 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1m,高度
2.10m及以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1.20m,高度2.10m
  第 4.1.4.2 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具体情况确定。
  第 4.1.4.3 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 4.1.4.4 应采及防啮齿动物的施。
  第 4.1.5 走道
  第 4.1.5.1 走道最小宽不4.1.5.1 的规定。
走道最小(m)           4.1.5.1
走道形
走道最小
单面布房 面布房
走道 1.30 1.60
双走道或多走道 1.30 1.50
  4.1.5.2 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应设坡道,其
不宜大于 1:8
  4.1.6 楼梯
  4.1.6.1 楼梯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规范的规定。
  4.1.6.2 科研实验人员经常通行的楼梯,其踏步宽0.28m,高度应大于
0.17m
  4.1.7 四层及以的科学实验建筑设电
  4.1.8
  4.1.8.1 距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 50m
  4.1.8.2 所应设前室,配备洗手盆及镜
  4.1.8.3 男厕30 人设大便器一具,25 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 0.60m 长度
当一具小便器计)便器和小便各不宜少具。女厕15 人设大便器一具,且不宜
具。
  4.1.9 科学实验建筑内应设卫生用具间,可独立设置或与厕所结合设置,其内应设
吊挂设施和地漏
  4.1.10 更衣
  4.1.10.1 科学实验建筑更衣间,人使用面积不宜小0.60m2应设更衣柜
换鞋柜
  4.1.10.2 更衣间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两者结合的布置方式。
  4.1.11
  4.1.11.1 通用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宜利用天然采,房间窗地积比不1:6
  4.1.11.2 用天然采的阅窗地积比不1:5
  4.1.12 隔声
  4.1.12.1 通用实验室、学术活动室允许噪声级不宜大于 55dB(A 声级)研究工作室、
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0dB(A 声级)
  4.1.12.2 噪声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
贴邻则应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4.1.13
  4.1.13.1 生振动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及阅
贴邻且宜在底层地下室内,其设备基等应采取隔施。
  4.1.13.2 在楼层顶层的空调机房、排风机房等,其设备基等应采取隔施。
  4.1.14 室内净高
  4.1.14.1 通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的室内净高:当设置空气调节不宜低
2.80m设置空气调节2.40m
  4.1.14.2 专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
  4.1.14.3 走道净高2.20m
  4.1.15 室内装
  4.1.15.1 实验用房、走道面及楼梯,应耐磨防水防不积尘;
面应洁、无、防不积尘;顶洁、无不积尘
  4.1.15.2 使用的实验室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用水量多的实验
面应设地漏
  4.1.15.3 需要定期清消毒或防要求高的实验室,其面、面和应做整体式
防水面。间,与地间、与顶做成不小0.05m
。室内应减少出的建筑构配件及明管道
  4.1.15.4 通用实验室不宜吊顶
  4.1.15.5 需设吊顶且严格要求的空间,采用活动板块吊顶
  4.2 通用实验室
  4.2.1 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与通风、实验台及实验仪器
设备的布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置密结合。
  4.2.2 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间应实验台度、布置方式及间定。实验台平行布置
的标准单元,其不宜小6.60m
  4.2.3 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进实验台长度、通风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定,
不宜小6.60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5.70m
  4.2.4 1/2 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靠侧墙布置的实验台间的净距不
1.60m。当靠一侧墙改为布置通风或实验仪器设备,其与另实验台间的净距不
1.50m
  4.2.5 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靠侧墙布置的实验台房间间布置的
式或实验台间的净距不1.60m。当靠侧墙或房间间改为布置通风或实
验仪器设备,其实验台间的净距不1.50m式实验台部与间的净距不
6.60m
  4.2.6 4.2.4 条和第 4.2.5 条规定布置的通用实验室,如一侧墙侧墙
部位开设通其它空间的门时,其应的净0.10m
  4.2.7 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实验台间或实验台实验仪器设备
间的净应符合第 4.2.4 条、4.2.5 条和第 4.2.6 条的规定。连续布置台及以式实验台
部与间的净距不1m
  4.2.8 式或实验台不宜与平行布置。必须平行布置,其
间的净距不1.30m
  4.2.9 不宜贴靠有布置实验台,靠有布置需要公用设施供应的
实验台。
  4.2.10 侧墙布置的实验台的部与走道间的净距不宜小1.20m实验台
部与走道间的净距不1.20m。当实验室设置室内退进的,则实验台
退间的净距不1.20m
  4.2.11 当通风作面实验台部相对布置,其间的净距不1.20m
  4.2.12 通用实验室宜由或一标准单元组成。
  4.2.13 通用实验室宜集中靠建筑物外布置。设置空气调节的通用实验室布置
  4.3 专用实验室
  4.3.1 标准单元组成的专用实验室,其间和进实验仪器设备尺寸、安装及维
检修的要求确定。布置通风和实验台,应符合本规范第 4.2.4 4.2.11 条的应规定。
  4.3.2 对有温湿度制要求的专用实验室,建筑设计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施。
  4.3.3 生物培养
  4.3.3.1 生物培养前室、准备间、生物培养间、消毒间组成。前室使用面
8m2,前室内应设家服和工作服分开更衣柜换鞋柜
  4.3.3.2 生物培养室组成的生物培养区在入口处设置集中更衣换鞋柜
  4.3.3.3 生物培养室应防流交叉感布置建筑物的尽端不宜开设外有外
窗时,应做双层闭窗百叶
  4.3.3.4 生物培养室或生物培养区与生物培养区之间,应设置实体砖墙。生物培养
各功能房间间,采用密玻璃断墙分隔玻璃断墙架宜采用不易
材料制作。
  4.3.3.5 生物培养与各功能房间玻璃断墙采用推拉
  4.3.3.6 生物培养宜留有设置菌器的置。
  4.3.4 天平室
  4.3.4.1 天平室应设置面积不小6m2 的前室,更衣换鞋间。天平室布置
,外窗宜双层闭窗并
  4.3.4.2 天平室前室间应采用密玻璃断墙分隔并宜采用推拉
  4.3.4.3 天平台台面和台,应做理。天平台沿墙布置,应墙脱,台面
采用平整、洁、够刚度的台并不得采用制工作台。在楼层上的天平台基,应设
度大的区域
  4.3.4.4 高精度天平室除满足上述天平室的要求外,应布置实验楼底层,天平台
基应设独立(不宜在地下)。外应做双层闭窗
  4.3.4.5 高精度天平室其天平台独立允许振动限值,应部门提供的数据选
用,无资料应符合现行的机器动荷载作用建筑物结构的振动计振设计规程》
规定。
  4.3.5 电子显微镜室
  4.3.5.1 电子显微镜室应所用设备的允许振动度和防磁要求,远振动源及磁
扰源布置,且宜布置建筑物的底层
  4.3.5.2 电子显微镜室电镜间、过渡间、准备间、切片间、涂膜间及室组成。过渡间面
积不6m2应设更衣柜换鞋柜
  4.3.5.3 电镜间不宜设外
  4.3.5.4 电镜间的室内净高应设备高度及检修要求确定。
  4.3.5.5 电镜基应采取隔施。电镜配使用的有振动的辅助设备及室内空气调
节设备等,应设振装置。
  4.3.5.6 电镜间、切片间及涂膜间的空气应。人员出入口必须设更衣柜换鞋柜
  4.3.6 谱仪
  4.3.6.1 谱仪室应远振动源布置,且宜布置建筑物的底层。必须布置在楼层时
应采取相应的施。
 4.3.6.2 谱仪谱仪间、过渡间、制备间、化学理间、室、数据理间及工作
间组成。过渡间面积不6m2应设更衣柜换鞋柜
  4.3.6.3 谱仪间应据使用要求设置通风应设排风
  4.3.6.4 谱仪间内不宜设水
  4.3.7 射性同实验室
  4.3.7.1 本节规定适用于科研用第三类开放射工作单及属于第医疗
级开放射性同实验室和密射源辐照实验室的建筑设计。
  4.3.7.2 开放射性同实验室
  (1)开放射工作单位按其所使用射性核素的等效年用量为三类,即第一类、类和
第三类。类工作单的等效年用量应符合现行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
  (2)开放射性同实验室(或工作)其所使用射性核素大等效日操作量
,即各级实验室(或工作)大等效日操作量应符合现行的辐射防护规
的规定。
  (3)开放射工作单位按其所属类周围出防护监测防护监测的范应符
合现行的《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
  (4)第三类开放射工作单及属于第类的医疗,可设在市区内。
  (5)第三类开放射工作单及属于第类的医疗级放射性同实验室
(或工作)可设一般建筑物内,集中在同一或一射工作隔开
  (6)布置射性同实验室(或工作),应污染情况,可区域
  级放射性同实验室(或工作)为三,即设绿区
  级放射性同实验室(或工作)二区,即设绿区
  大等效日操作量实验室(或工作)规定的限值,可不分区
  绿区的标准应符合现行的《开放射性物质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规范的规定。
  (7)级放射性同实验室(或工作)各区的布置,应区 绿区 布置。 
射性同实验室(或工作)区 绿区布置。实验室(或工作)区与绿区
间应设卫生出入口。卫生出入口内应设家衣柜、专用工作服衣柜设备,配以
污染监测仪器。实验室(或工作)区与绿区之间,应设换鞋更衣洗手污染
用的过渡间,过渡间面积不6m2
  卫生出入口的规模,应据进入绿区的总人数确定。按最人数58人设一具。
  (8)射性同实验室的布置,区与绿区与绿区集中相互穿插
性同实验室的排,原则射性活度的、高依次
  (9)射性同实验室的绿区应设射性间。间的室内装标准
射性同实验室。
  (10)射性同实验室(或工作)的室内装洁,应防止积尘射性物质。
各种管线暗敷采用式。面、面、阴角应做成不小0.05m 圆角
  (11)射性同实验室(或工作)便绿区应设密闭窗
启窗扇
  (12)级放射性同实验室(或工作)的室内装材料应,对射性物质
具有良好耐酸碱腐蚀辐照性能。采用聚氯乙烯塑材整体式
面及踢脚板,其接应采用踢脚板高度0.25m面和油漆
  (13)级放射性同实验室(或工作)的室内装标准可适当可采用现制水
面,必须打蜡局部面。可采用油漆墙面及
  (14)有关开放射性同实验室的工设计、通风设计、给排水设计、辐射屏蔽设计、辐射
监测设计及射性三废处理等应合现行的《开放射性物质实验室辐射防护设计规范的规定。
  4.3.7.3 射源辐照实验室
  (1)有关密射源辐照实验室的设计要求,可参照现行的60Co 辐照的辐射安全防护
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射源辐照实验室可设于市区实验室的辐照装置应采屏蔽措施,应使
周围的照射现行的辐射防护规定量当量限值
  (3)射源辐照实验室的观察窗洞口应符合防护要求。有关
60Co 辐照的辐射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的60Co 辐照的辐射安全防护设计规范的规定。
  (4)射源的室必须符合防护要求,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存放射源容器的
应防止地下应保室应设有防、防及报装置等设施。
  4.4 研究工作室、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
  第 4.4.1 研究工作室
  4.4.1.1 研究工作室设置数量应使用要求确定,人使用面积不6m2
  4.4.1.2 研究工作室应靠实验室或实验室结合布置。
  4.4.2 学术活动室
  4.4.2.1 学术交流示厅的使用面使用要求确定。该场宜与共交通空间通,
摘要:

JGJ91-9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 总 则  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第2章 术 语  第2.0.1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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