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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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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6-05 0 0 43.22KB 14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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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库址选择
4.0.1 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
度,以及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址的具体置,
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
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
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 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 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 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 、
排涝措施。
4.0.8 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 100 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
现期不小于 50 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 25 年设计。
4.0.9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
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
5.1 总平面布置
5.1.1 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
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 5.1.1 的规定布置。
5.1.4 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
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 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
方式设置,但储存甲 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地上储罐、覆土
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 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
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5.1.13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
5.1.14 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规定
1甲、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
2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
同一防火堤内;
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式或露天式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
(构)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5.1.3 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其他
(构)筑物、设施的间距定。
5.1.15 与储罐区无关的管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5.2 库区
5.2.1 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困难的下
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
1 覆土油罐区;
2储罐排布置,且储罐容量5000m3 的地上罐组;
3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5.2.2 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规定
5.2.6 储罐组周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火堤外地面的设计标高 0.5m 及以上,
位于地势较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降低,但不宜小于 0.3m
5.2.7 消防车道与防火堤外堤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5.2.9 消防车道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0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2m
5.2.10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两个间的消防车道长300m 时,应在该消
车道的中设置回车场。
5.2.11 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规定
1石油库应设与连接的库外路,路面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
车道
2.石油库通库外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2,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
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1处车辆出入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2,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
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1处车辆出入口。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直接
路,可通行政管理区或路装卸区。
4行政管理区、路装卸区应设直接库外路的车辆出入口
5.3.3 石油库的围设置,应符合下规定
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2.5m 体围。企业附属石油库与企业邻一的围
高度可不1.8m
2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体围困难时,可油可能流低洼
体围,在地势较可设置镀锌丝网等非体围
3石油库临海的围1m 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当采用非体围时,围
0.5m 高度以下围内应未实
5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围墙实分的下不应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6储罐区
6.1 地上储罐
6.1.1 地上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
6.1.4 储存甲 B、乙 A油和成油,应采用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卧式储罐。
6.1.7 浮顶储罐的内浮顶选用,应符合下规定
1浮顶应采用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
2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40m 的储存甲 B、乙 A类液体的内浮顶
储罐,不得采用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
3直径大48m 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内浮顶
6.1.10 地上储罐应按下规定成组布置
1B、乙、和A类液体储罐可布置在同一罐组内;B类液体储罐宜立设置罐组。
2液性液体储罐不应 与非液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立式储罐不宜与卧式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组内。
4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6.1.11 同一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规定
1储罐组及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合罐组的容量不应
120000m3浮顶材料制作的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按 50%入混
罐组的总容量
2浮顶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360000m3;浮顶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
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240000m3
3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600000m3
6.1.12 同一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规定
1最大单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0m3 时,储罐数量不应12
2最大单容量大于或等于 1000m3 时,储罐数量不应16
3容量小于 1000m3 储存B类液体的罐组,可不储罐数量
6.1.13 地上储罐组内,容量小于 1000m3 的储存B类液体的储罐不应超过 4排;其他
储罐不应超过 2排。
6.1.14 地上立式储罐的基础面标高,应高于储罐周围设计地0.5m 及以上。
6.4 储罐附件
6.4.1 立式储罐应设上罐的梯子、平栏杆。高度5m 的立式储罐,应采用盘梯。覆
土立式油罐高于罐环形通地面 2.2m 以下的高度应采用活动斜梯,并应有防止磕碰发
的措施。
6.4.2 储罐罐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和护测量孔应设测量
6.4.3 立式储罐的、罐、排污(或清扫孔)及放水管等的设置,宜按现行行
业标准石油工储运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 的有规定行。覆土立式油罐应有
孔朝向阀门操作间。
6.4.4 储罐通向大气的通应装设呼吸阀:
1储存甲 B、乙类液体的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
2储存甲 B类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
3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统的储罐。
6.4.5 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应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呼吸阀进气压力于储罐的设计
压力。当呼吸阀的环境度可能小于或等于 0时,应选用全天呼吸阀
6.4.6 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统的储罐应设事故泄压设备,并应符合下规定
1事故泄压设备的开启压力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并应小于或等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
2
6.4.7 储罐的通管上必须装设器:
1储存甲 B类、乙类、A类液体的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
2储存甲 B类和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
3储存甲 B类、乙类、A类液体并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统的内浮顶储罐。
6.4.9 储罐液不得采用喷溅方式。甲 B、乙、A类液体储罐的液管储罐上部接入时,
液管应延伸到储罐的底部
6.5 防火堤
6.5.1 地上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6.5.2 地上立式储罐的管壁至防火堤内堤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高度的一,卧式储罐
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山建设的储罐,可用山体兼做防火堤,
储罐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小可为 1.5m
6.5.3 地上储罐组的防火堤高应高于计高度 0.2m,防火堤高于堤内设计地不应小于
1.0m,高于堤外设计地或消防车道路面(按较低者计)不应3.2m,地上卧式储罐的
防火堤应高于堤内设计地不小于 0.5m
6.5.4 防火堤宜采用土筑防火堤,顶宽度不应小于 0.5m,不具备采用土筑防火堤条件的
地区,可选用其他结构形式的防火堤。
6.5.5 防火堤应能受在计高度围内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力且不应露,防火堤的
不应5.5h
6.5.6 道穿越防火堤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在(管)穿越防火堤,应采
取排水控制措施
6.5.7 防火堤个隔堤区域内应设置对外人行台阶或坡,相邻台阶或坡之间的距离
不宜60m
6.5.8 立式储罐组内应按下规定设置
1 多品种的管组内下储罐之间应设置堤;
1)甲B、乙 A类液体储罐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2) 水性可燃液体储罐与非水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3) 相互接触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4) 助燃、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2液性甲 B、乙、A类储罐组堤内的储罐数量,不应超过6.5.8 的规定。
3堤内液性液体储罐的数量不应2
4液性的B类液体储罐之间,可不设置堤。
5堤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堤高度宜为 0.5m-0.8m
7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
7.0.1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宜采用地上式,建筑形式应根据输送介质的特点,运行工
及当地气象条件等综合考虑定,可采用间式(泵)、式(泵)或露天式。
7.0.2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规定
1或泵净空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盒操作的要求,且不应3.5m
2外开,且不应2中一应能满足泵最大设备的进出需要。
建筑面小于 100m2时可1外开
3(间)的,不宜小于建筑面15%
4或露天泵站的设备平,应高于周围地0.15m
5与甲 B、乙类液体泵(间)相邻建设的变配电间的设置,应符合范第 14.1.4
条的规定。
6腐蚀质泵站的地面、泵基础其他可能接触到腐蚀性液体的位,应采取腐蚀
施。
7石油等甲 A类液体的泵站,应采用不生火地面。
7.0.3 Ⅰ、Ⅱ级毒性液体的泵,宜立设置泵站。
7.0.4 液体的泵,不应与输送闪45液体的泵设在同一个房间内。
7.0.5 化烃等甲 A类液体的泵,不应与输送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的泵设在同一
间内。
7.0.6、Ⅱ级毒性液体的输泵应采用屏蔽泵或磁力泵。
7.0.7 易燃和可燃液体输泵的设置,应符合下规定
1有特殊要求的液体,应设用泵和备用泵。
2连续同一液体的泵,当同时作的泵不3时,宜设 1备用泵,当同时
作的泵3时,备用泵不宜2
3经常操作但不连续的泵不宜单独设置备用泵,可与输性质相近液体的泵互为备
用或设一备用泵。
4经常操作的泵,不宜设置备用油泵。
7.0.8 泵的布置应满足作、安装及检修的要求,并应排
7.0.9 泵水平进口管需要变径时,应采用异径偏心接头异径偏心接头应靠近泵
安装,当泵的进口内的液体上或水平泵时,应采用平安装;当泵的
进口内的液体泵时,应采用平安装。
7.0.10 度下于泡点(或平)状态下的液体,泵的进口步步
的坡向机泵。
7.0.11 泵的进口上应设过滤器磁力进口应设过滤器过滤器的选
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工泵用过滤器选用、检验验收》SH/T3411 的规定。
过滤器应安装在泵进口阀门与泵入口法兰之间的管上。
7.0.12 泵的出口宜设止回阀,止回阀应安装在泵出口阀门与泵出口法兰之间
的管上。
7.0.13 石油气进泵管宜采用隔热措施。
7.0.14 在泵进出口之间的管上宜设高点排气阀。当输化烃、液、有毒液体时,
气阀出口接至密闭空系统。
7.0.15 易燃和可燃体排放管的设置,应符合下规定
1排放管应设在泵)外,并应高周围地4m 及以上。
2排放管应设在泵面上方时,应高1.5m 及以上。
3排放管与泵房门孔洞的水平路不应小于 3.5m;与电间及非防爆
设备的水平路不应小于 5m
4排放管应装设
7.0.16 当选用容积泵作为离泵和抽吸油罐车底油的泵时,该泵的排出口
相应的管设施。
7.0.17 内置安全容积泵的进出口官道上应设安全
7.0.18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不设 集中泵站时,泵可设置于铁路罐装卸栈桥汽车
装卸站之下,但应满足自然条件,且泵基础顶面应高于周围地和可能
现的最大积水高度。
8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
8.2 汽车装卸设施
8.2.1 向汽车车灌装甲 B、乙、A类液体宜在装车棚)内行。甲 B、乙、A
类液体可用一车棚)。
8.2.2 汽车灌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规定
1应为层建筑,并宜采用通式。
2火等级,应符合范第 3.0.5 条的规定。
3棚罩棚至地面的净空高度,应满足罐车灌装作业要求,且不得5.0m
4内的装通道宽度,应满足装作业要求,地面应高于周围地面。
5装设备设置在下时,下的间不得封闭
8.2.3 汽车的液体装宜采用泵方式。有地形高供利用时,宜采用储罐
直接自流装方式。采用泵送灌装时,装泵可设置在下,并宜按一泵
位设置。
8.2.4 汽车的液体装卸应有计措施,计量精度应符合国家规定。
8.2.5 汽车的液体装宜采用定车控制方式。
8.2.6 汽车车向卧式储罐卸甲 B、乙、A类液体时,应采用密闭道系统。
8.2.7 汽车宜采用底部方式。
8.2.8 当采用上装向汽车车灌装甲 B、乙、A类液体时,应采用能车底
的装车鹤管。管内的液体流,在浸没于液体之不应1m/s浸没
液体之后不应4.5 m/s
8.2.9 向汽车车灌装甲 B、乙 A类液体和Ⅰ、Ⅱ级毒性液体应密闭方式,并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装卸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50759 的有规定设置
气回收设施。
9热力
9.1 库内管
9.1.1 石油库内工热力宜地上设或采用敞口设;根据需要
设或采用封闭设。
9.1.2 地上管不应环罐组布置,且不应妨碍消防的通行。设置在防火堤与消防
之间的管不应妨碍消防人员通行及作业。
9.1.3、Ⅱ级毒性液体管不应设,并应有明显区别于其他的标必须埋
设时应设防护管,应具备检漏条件。
9.1.4 地上工不宜靠近消防泵用消防站、电所和变配电间、公室
控制室以及宿舍食堂等人员集中场所设。当地上工这些建筑物之间的距
离小于 15m 时,朝向的外应采用无门窗的不燃
9.1.5 道穿越铁路和路时,应符合下规定
1道穿越铁路和路的交不宜小于 60°穿越设在管内,或采取
其他防护措施。管道桥沙(土)填实
2超出或路基至少 0.6m穿越排水的,应超出排水沟边至少
0.9m
3化烃顶低于铁路面不应小于 1.4m路路面不应小于 1.0m其他
顶低于铁路面不应小于 0.8m路路面不应小于 0.6m管应满足
强度要求。
9.1.6 越道路和铁路时,应符合下规定
1气化铁路时,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6.6m
2非电气化铁路时,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5m
3消防车道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m
4越其他车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4.5m
5距铁路不应小于 3.5m,距路不应小于 1m
6铁路、路上方的管上不得装设阀门法兰螺纹连接波纹管及带有
填料补偿等可能的组成件。
9.1.7 地上管与铁路平行布置时,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8m(铁路罐装卸栈桥
面的管道除)
9.1.8 地上管沿路平行布置时,与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1m地管沿路平行布
置时,不得设在路面之下。
9.1.9 属工道连接应符合下规定
1之间及管与管件之间应采用接连接
2与设备、阀门表之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螺纹连接时应连接强度和
性。
9.1.10 与储罐等设备连接的管,应使具有足性,并应满足设备管
要求。
9.1.11 在输送腐蚀性液体和Ⅰ、Ⅱ级毒性液体管上,不宜设放和排装置。必须
设放和排装置时,应有密闭收液的措施。
9.1.12 上的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选用的电动阀门气动阀门应具有动操
作功能。直径小于或等于 600mm 阀门动关闭阀门的时间不宜超过 20min
9.1.13 的防护应符合下规定
1管及附件的外表面,应涂刷层,应采取防绝缘其他保护措
施。
2内液体压力超过设计压力可能的工,应在当位置设置泄压装置。
3液体或易液体的管,应分别采取放或防措施。
9.1.14 有特殊要求的液体,应设用管
9.1.15 热力不得与甲、乙、A类液体管设在同一条管内。
9.1.16 设的热力设的甲、乙类工平行设时,两者之间的
距不应小于 1m,与设的甲、乙类工叉敷设时,两者之间的距不应小
0.25m,且工宜在其他的下方。
9.1.17 沿库区路布置。工不得穿越其无关的易燃和可燃液体的
储罐组、装卸设施及泵站等建(构)筑物。
9.1.18 及管道低点排的有毒液体应密闭入专统或其他收集设施,不
地排放或直接排水统。
9.1.19 有毒液体管上的阀门其阀杆不应下或
9.1.20 其他少量皮肤接触即会产生重生理应或致命危险的液体,和设
备的法兰垫片周围宜设置安全防护
9.1.21 对储存和输腐蚀性液体和有毒液体的设备和阀门,在人工作区域内,应
在人员近的地方设置淋浴喷头洗眼急救设施。
9.1.22 当管采用管方式设时,管与泵间、罐组防火堤、覆土油罐
结合,应设置密闭隔
9.1.23 当管采用封闭或非封闭方式设时,应符合范第
9.1.22 条规定外,应符合下规定
1热力、加的工,不得与输甲、乙类液体的工设在同一条
内。
2内的管布置应方便检修更换组成件。
3封闭净空高度不宜小于 1.8m检修道净宽不宜小于 0.7m
4封闭应设安全出入口每隔 100m 宜设满足人员进出的人或通风口
9.1.24 当管采用地方式设时,应符合下规定
1度宜位于最大度以下,设在土层时,应有防冻胀措施。
2距地面不应小于 0.5m;在内或外有土地面的区域,管顶埋
土结构层不小于 0.3m穿越铁路和路时,应符合范第 9.1.5 条的规定。
3易燃和可燃质的地管不宜穿越不可避免时应设防护管;当管
液体超过 60时,在管内应填隔热材料使套管外壁温度不超过 60
4地管不得平行重叠敷设。
5地管不应布置在邻近建筑(构)物的基础压力影响围内,并应避免施工和
影响邻近设备及建筑(构)物基础性。
9.2 库外管
9.2.1 库外管沿库外设。库外工不应穿过村庄、居民区、公共设施,
并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建筑物和火设施。
9.2.2 库外管应避开滑坡、崩塌、陷、泥石流等不良的工程地质区。当受条件限制
必须时,应选择合的位置,小通举例,并应加强防护措施。
10 易燃和可燃液体设施
10.1 设施组成和平面布置
10.1.1 设施可装储罐、装泵间、计量室桶堆放场、重
)、装卸以及要的辅助生产设施和行政、生活设施组成,设计可根据需
要设置。
10.1.2 设施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规定
1桶堆放场、重)的布置,应避免运作业交行和运输。
2装储罐、场地、收发场地等应分区布置,且应方便作、互不干扰
10.1.3 装泵间、重可合并设在同一建筑物内。
10.1.4 B、乙类液体的通泵与之间应设防火。甲 B、乙类液体的间与
合建时,两者之间应设无门孔洞的防火
10.1.5 设施的辅助生产和行政、生活设施,可与邻近合设置。
10.2 场所
10.2.1 宜采用泵送灌装方式。有地形高供利用时,宜采用储罐直接自装方
式。
10.2.2 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规定
1B、乙、A类液体宜在)内装,并可在同一座棚)内装。
2滑油等B类液体宜在装,其灌间宜单独设置。
10.2.3 出口不得4.5m/s
10.2.4 有毒液体应采用密闭灌装方式。
10.3 装液体库
10.3.1 、重放,应满足装作业及、重收发作业的要求。
1d ,重宜为 3d
10.3.2 可露天放。
10.3.3 放在库)内。装液体库)的设计,应符合下规定
1B、乙类液体重类液体重储存在同一内时,两者之间宜设防火
2、Ⅱ级毒性液体重其他液体重储存在同一内时,两者之间应设防火
3B、乙类液体的装液体库,不得建地下或地下式。
4装液体库应为层建筑。当类液体的装液体库采用一、二级火等级时,
可为层建筑。
5装液体库应设外开类液体装液体库,可在推拉。建筑面
于或等于 100m2 的重间,数量不应2门宽不应小于 2m装液
体库应设置坡式应选用非燃烧材料,且应高出室内地0.15m
6装液体库丹东建筑面不应于表 10.3.3 的规定。
10.3.4 堆码应符合下规定
1.宜卧式堆码堆码宜为 3层,但不得超过 6层。
2应立式堆码械堆码时,甲 B类液体和有毒液体不得超过 2层,乙类和A
液体不得超过 3层,B类液体不得超过 4层,人工堆码时,各类液体的重不得
2层。
3运输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8m桶垛之间的辅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1.0m桶垛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0.25m
4层的装液体库房净空高度不得小于 3.5m堆码时,上层构建
距不得小于 1m
12 消防设施
12.1 规定
12.1.1 石油库应设消防设施,石油库的消防设施设置,应根据石油库等级、储罐式、
液体火灾危险性及与邻近位的消防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定。
12.1.2 石油库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规定
1覆土卧式油罐和储罐B类油的覆土立式油罐,可不设泡沫统,但应按
范第 12.4.2 条的规定器材
2设置泡沫统有困难,且消防协作条件的四、五级石油库,当立式储罐不
5,甲 B类和乙 A类液体储罐容量700m3,乙 B类液体储罐容量
2000m3 时,可采用烟雾灭火方式;当甲 B类和乙 A类液体储罐容量
500m3,乙 B类和类液体储罐容量1000m3 时,可采用细干粉
方式。
3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应设置泡沫统。
12.1.3 储罐泡沫统的设置类,应符合下规定
1地上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应设泡沫统或中泡沫
统。
2浮顶储罐、储存甲 B、乙和A类油的覆土立式油罐,应设泡沫统。
12.1.4 储罐的泡沫统设置方式,应符合下规定
1容量大500m3 的水性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和容量大1000m3 其他B、乙、
A类易燃,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采用定式泡沫统。
2容量小于或等于 500m3 的水性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和容量小于或等于 1000m3 其他
易燃、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统。
3地上卧式储罐、覆土立式油罐、B类液体立式储罐和容量200m3 的地上储
罐,可采用式泡沫统。
12.1.5 储罐应设消防冷却统。消防冷却统的设置应符合下规定
1容量大于或等于 3000m3 或罐高度于或等于 15m 的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定式消
冷却统。
2容量小于 3000m3 或罐高度小于 15m 的地上立式储罐,可设式消防冷却统。
3五级石油库的立式储罐采用烟雾灭火或细干粉火设施时,可不设消防统。
12.1.6 火灾时需要作的消防阀门不应设在防火堤内。消防阀门与对应的火储罐罐
的距离不应小于 15m如果有可靠地近消防阀门的保护措施,可不受限制
12.2 消防
12.2.1 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立消防统。
12.2.2 五级石油库的消防水可与生产、生活统合并设置。
12.2.3
12.2.4 消防统应保持充水状态,地区的消防水管冬季可不水。
12.2.5 一、二、三级石油库地上储罐区的消防水管应环状设;覆土油罐区和四、
五级储罐区的消防水管设;山区石油库的容量小于或等于 5000m3
储罐排布置的储罐区,消防水管设。一、二、三级石油库地上储罐
区的消防水环形管水管不应2条,条管应能通消防用水
12.4 器材配
12.4.1 石油库应器材
12.4.2 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
规定,并应符合下规定
1储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 400m2 18kg 手提干粉灭,当计算数量超过
6具时,可按 6置。
2铁路装车台每12m 28kg 干粉灭每个公路装车台28kg
干粉灭
3石油库主要场所火沙数量不应于表 12.4.2 的规定。
12.6 其他
12.6.1 石油库内应设消防值班,消防值班内应设用受警录音
12.6.2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应与消防泵房控制室或消防库合并设置,四、
五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可与油库值班合并设置。消防值班与油库值班调度
城镇消防站之间应设通电。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50000m3 的石油库的报警信号
应在消防值班显示
12.6.3 储罐区、装卸区和辅助作业区的值班内,应设火灾报警
12.6.4 储罐区和装卸区内,宜在四周路设置报警设施,间距不宜
100m容量大于或等于 50000m3 的外浮顶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统。
12.6.5 储存甲 B类和乙 A类液体且容量大于或等于 50000m3 的外浮顶罐,应在储罐上
设置火灾自动装置,并应根据消防动控制要求划分火灾测器
区域。当采用纤型感测器时,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盘密封的上面。当
采用光棚测器时,光棚测器的间距不应3m
12.6.6 石油库火灾自动报警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统设计规
范》GB50116 的规定。
12.6.7 采用烟雾细干粉灭火设施的四、五级石油库,烟雾细干粉灭火设施的
设置应符合下规定
11储罐安装多个发细干粉时,细干粉
且宜对布置。
2烟雾灭火的强度及安装方式,应符合有使用要求和规定。
3细干粉损失系数宜为 1.1-1.2
12.6.8 石油库内的集中控制室变配电间、电缆夹层等场所采用气溶胶灭火装置时,
出口温度不得80
13 排水及污水
13.1
13.1.1 石油库的水源应近选用地下水、地表水或城镇水。水源的水质应分别符合
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标准。企业附属石油库的水,应该企业统
一考虑,石油库选用城镇水源时,水管进入石油库压力不应
摘要: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4.0.5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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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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