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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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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8 5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
[1997]280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1]290 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为强制性
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 则
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
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
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
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
计 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34.2.0.1. 汽车库 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34.2.0.3 停车场 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
物。
34.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34.2.0.5 高层汽车库 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34.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
汽车的汽车库。
34.2.0.7 复式汽车库 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
2~3 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34.2.0.8 敞开式汽车库存 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敞开面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的 25%的汽车库。
::::::::: 3 防火分类火等
34.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四类应符合34.3.0.1 的规定。:
:::::::::::::::::::::::::::::::::
:::::::::::::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 34.3.0.1 :
类 别 数 量
汽车库 >300 151~300 51~150 50
修车库 >15 车 6~15 3~5 2 车
停车场 >400 251~400 101~250 100
: :汽车库的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在汽车库的总车辆
内。
34.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火等三级各级耐火等建筑物构
的燃
极限均不应低于34.3.0.2 的规定。
34.3.0.3 地下汽车库的火等应为一
乙类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
火等不应低于二级
Ⅳ 类汽车库、修车库的火等不应低于三级
乙类的火灾危分类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的规定执行。:
各级耐火等建筑物构的燃极限表 34.3.0.2 :
极限(h)
件名
火等
二级 三级
防火 不燃 3.00 不燃 3.00 不燃 3.00
承重墙、楼
隔墙 不燃 2.00 不燃 2.00 不燃 2.00
隔墙框架填充墙 不燃 0.75 不燃 0.50 不燃 0.50
支承多层的 不燃 3.00 不燃 2.50 不燃 2.50
支承单层的 不燃 2.50 不燃 2.00 不燃 2.00
不燃 2.00 不燃 1.50 不燃 1.00
不燃 1.50 不燃 1.00 不燃 0.50
疏散 不燃 1.50 不燃 1.00 不燃 1.00
屋顶承重 不燃 1.50 不燃 0.50
吊项(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 0.25 不燃 0.25 0.15
: 钢筋混凝土节点缝隙金属承重的外露部
防火保护层,其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的规定。: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 :
34.4.1 一规定
34.4.1.1 车库不应燃、体或体的装置区
内。
34.4.1.2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厂房及托儿所、幼儿园老院
组合建造;
当病房汽车库有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汽车库。
34.4.1.3 乙类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层、立建停车
数量不超过
3 辆时,可与一、二级耐Ⅳ类汽车库贴邻应采用防墙隔
开。
34.4.1.4 Ⅰ 类修车库应单独造;ⅡⅣ类修车库在一、二级耐
火等的建筑
物的层或贴邻得与甲乙类生厂房火作的车
托儿所、幼儿园老院病房人员密集的公共动场所组合或贴邻
34.4.1.5. 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
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34.4.1.5.1 不超过 1.0t 的甲类房;
34.4.1.5.2 过 5.0m3/h 的过 5
个标准钢瓶
乙炔气瓶
34.4.1.5.3 一个车喷漆间;
34.4.1.5.4 面不超过 50m2 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34.4.1.6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修理车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
品贮存室。
34.4.1.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油罐加油机。
34.4.1.8 停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地下室和
34.4.1.9 Ⅱ类汽车库、停车场置耐火等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34.4.1.10 车库内的加油站、甲类品仓库、乙炔生器间不应布
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
34.4.2 防火间距
34.4.2.1 车之间车库外的其建筑物之间的防火
间距不应34.4.2.1 的规定。:
:::::::::::::::: 的库
外的 其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34.4.2.1 :
防火间距(m)
车库
火等
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民用建筑火等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汽车库 一、二级 10 12 14
修车库 三级 12 14 16
停车场 6 8 10
: 间距按相邻建筑物外最近距离算出的
燃物构时,则应从其出部 边缘算起。
:::: 高层汽车库其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高层工、民
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规定 值增加 3m。:
:::: 汽车库、修车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规定值增
2m。
34.4.2.2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为不开设门、洞口的防火
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 15m 以下范内的为不开门、洞口的防
时,其防火间距可
当较高一面外上,同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内的为不开设门、
的防火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34.4.2.1 的规定50%
34.4.2.3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建筑,不高一面处墙耐极限
低于 2.00h,上开设有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水等防火
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宜小 4m。
34.4.2.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建筑,当较屋顶不设天
屋顶承重不低于 1.00h,且低一面外为防时,其防
间距可宜小m。
34.4.2.5 品运输车的车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于 50m。甲类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
火或发火的防间距不应于 30m,与厂房、库的防间距
本规范34.4.2.1 的规定值增加 2m。
34.4.2.6 车与易燃、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
34.4.2.6 车库与易燃、储罐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
的防火间距 34.4.2.6 :
贮量(m3) 称: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储罐
1~50 51~200
201~1000
1001~50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12 15 20
25
储罐
5~250 251~1000
1001~5000
5001~250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12 15 20
25
储罐
1000
1001~10000
>10000
12 15 20 15 20 25 12 15 20
液化石油气储罐 1~30 31~200
201~500 >500 18 20 25 30 20 25 30
40
18 20 25
30
: 间距应从最近储罐壁算设有防火
其 防火侧基脚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 10m。 算易燃、
储罐区贮量时,1m 按5 m体计 ③干
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规定值增加 25%
34.4.2.7 于 1m3 的储罐于 5m 储罐与车库之间
的防火间距
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
34.4.2.8 34.4.2.8 的
车库与甲类的防火间距 34.4.2.8 :
贮量 (t)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3、5 5 >5 15 20 20 25 15 20
1、2、5、6 10 >10 12 15 15 20 12 15
: 甲类分项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
行。 34.4.2.9 车库材料露天、关露天场的防火不 应
34.4.2.9 露天、半露天场的防火
34.4.2.9 :
贮量 (t)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稻草麦秸芦苇
1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15 20 25 20 25 30 15 20 25
棉麻化纤
10~500
501~1000
1001~5000
10 15 20 15 20 25 10 15 20
焦炭 1000~5000
>5000 6 8 8 10 6 8
 
筒仓 10~5000
5001~20000 10 15 15 20 10 15
席穴囤 10~5000
5001~20000 15 20 20 25 15 20
木材材料 50~1000m3
1001~10000m3 10 15 15 20 10 15
:  
34.4.2.10
的防火间距,应现行的国家标准《城镇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34.4.2.11 车库与石油库、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现行国
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
行。
34.4.2.12 停车场的汽车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超过 50 辆,
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于 6m。
  34.4.3 消防车道
34.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形车道,形车道有困难
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通道
34.4.3.2 度不应 4m式消防车道应设车道或
车场,车场不宜小于 12m× 12m。
34.4.3.3 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度的宽均不应于 4m,消防
车道上空遇
障碍物时,与障碍之间的净不应于 4m。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 34.5.1 防火分隔
34.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
应符合34.5.1.1 的规定。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m2) 34.5.1.1
火等 层汽车库 层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
一、二级 3000 2500 2000
三级 1000    
敞开式、层式、式的汽车库的上下通层面应叠
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值增加
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 1/3 且不超过净高 1/2
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
超过 25000m2。
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规定减少 35%
34.5.1.2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统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
可按本规范 34.5.1.1 的规定增加
34.5.1.3 机械式立体汽车车库的停车超过 50 辆时,应设防火或防火
隔墙进行分隔
34.5.1.4 乙类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
不应超过 500m2。
34.5.1.5 修车库防分区最大允建筑面应超过 2000m2,修车
与相邻使用有机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
最大允许建筑面
不应超过 4000m2。
设有自动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 1
34.5.1.6 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其
建筑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应采用极限
不低于 3.00h 的不燃隔墙和 2.00h 的不燃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
库的外门、洞口的上应设不燃体的防火挑檐的上、窗间
高度不应 1.2m。
防火挑檐度不应于 1m,极限不应低于 1.00h。
34.5.1.7 汽车库内修理车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
不低于 3.00h 的不燃隔墙和 2.00h 的不燃体楼板分隔
34.5.1.8 修车库内,其使用有剂清的工超过 3 个车
时,应采防火分隔措施。
34.5.1.9. 燃气锅炉油油浸电力变压器的高压电
容器多油开关不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
油气作燃锅炉以外的上设备,要布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
合下规定:
34.5.1.9.1 过 6t/h不应超过
2t/h;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应超过 1260kV 稟,且容量不应超过 630 kV 稟
34.5.1.9.2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层或地下一层
有直对外的安全出,外应设置宽度不 1m 且
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
体防火挑檐;
34.5.1.9.3 变压器室、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锅炉房应采用防火隔墙
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位隔开。
34.5.1.9.4 变压器室下面应设有变压器全部油量储油设施,
压器室、多油开关室、压电容器室、油锅炉房的日用室应设防止
的设施。
34.5.1.10 自动统的设备室、消防水应采用防火隔墙极限
不低于 1.50h 的不燃体楼板与相邻位分隔
  34.5.2 防火和防火隔墙
34.5.2.1 防火应直接砌在汽车库、修车库的钢筋混凝土框架上。
防火隔墙可筑在不燃体地面或钢筋混凝土梁上,防火防火隔墙均
砌至部。
34.5.2.2 汽车库、修车库的低于 0.50h 的不燃
防火、防火隔墙可砌至层的部。
34.5.2.3 防火防火隔墙截断三级耐火等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顶
构,面且于 0.4m
面不应 0.5m。
34.5.2.4 防火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内转角设在转角时,内
转角处两侧墙墙上的门、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 4m。
防火墙两侧的门、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于 2m。防火墙两侧的采
0.90h 的不
制。
34.5.2.5 穿
(线)(线)穿过防火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洞周围
密填
34.5.2.6 防火或防火隔墙上不开设门、洞口必须开设时,应设
置甲级防火门、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卷帘
    34.5.3 电梯、管道和其防火构
  34.5.3.1 电梯管道缆井和楼梯间开设管道缆井
应采用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体。电梯应采用
极限不低于 2.50h 的不燃体。
34.5.3.2 缆井、管应每2~3 层在楼板处采用相当
的不燃体作防火分隔上的检查门应采用防火门。
34.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式汽车库以外的层、高层、地下汽车库
汽车
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道的出应采用水防火卷帘或设置甲
火门等停车区隔开。汽车库和汽车道上有自动统时,
受此
6 安全疏散
  34.6.0.1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和汽车疏散开设
设在工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的人员安
全出口分开设
34.6.0.2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
个,符合下件之一的设一个:
34.6.0.2.1 同一时的人不超过 25 人
34.6.0.2.2 Ⅳ 类汽车库。
34.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应设封闭梯间建筑高度超过
32m 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应设梯间,楼梯间室的门应
疏散方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
库,其楼梯间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疏散度不应 1.1m。
34.6.0.4 室外的梯可采用金属。室外楼度不应
450,栏杆扶手的高度不于 1.1m,每层楼采用不低于 1.00h
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
在室外楼梯周2m 范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
洞口。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4.6.0.5 作地过 45m,
自动统时,距离不应超过 60m。层或设在建筑层的汽车库,室
工作室外出
不应超过 60m。
34.6.0.6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不应少于个,符合下
一的设一个:
34.6.0.6.1 Ⅳ 类汽车库
34.6.0.6.2 汽车疏散道为车道上汽车库和停少于 100 辆
的地下汽车库
34.6.0.6.3 Ⅳ类修车库。
34.6.0.7 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 100 辆的地下汽车库,
层或式且车道、道为车道时,其层或地下一层室外的汽车
疏散不应少于个,
汽车库内的其楼层汽车疏散坡设一个。
34.6.0.8 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Ⅳ类的汽车库在设汽车道有困难
采用垂直作汽车,停车
少于 10 辆的设一
34.6.0.9 汽车疏散坡度不应于 4m,车道不宜小 7m。
34.6.0.10 汽车口之间间距不应于 10m;两个汽车
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
34.6.0.11 停车场的汽车应少个。停车超过 50 辆的
停车场设一个疏散
34.6.0.12
与墙柱之间间距,不应34.6.0.12 的规定。
:一出车汽车在调头接驶出汽车库。
汽车汽车之间汽车与墙柱之间间距 34.6.0.12
 
间距 汽车尺寸
(m) (m)
长 ≤ 6
宽≤1.8
6<8
1.8<
2.2
8<长 ≤ 12
或 2.2<
2.5
长 >12
或 车
>2.5
汽车汽车 0.5 0.7 0.8 0.9
汽车与墙 0.5 0.5 0.5 0.5
汽车与柱 0.3 0.3 0.4 0.4
当墙外有出物时,汽车与墙间距应从其出部
缘算起。
 
  7 消防水和统 34.7.1 消防
34.7.1.1 车库应设消防统。消防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
或天用天时,应设有水设施和通
的道应在水期低水时,保消防用水
34.7.1.2 符合下件之一的车库不设消防统:
34.7.1.2.1 火等为一、二级且停车不超过 5 辆的汽车库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garage,Motorrepairshopandparkingarea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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