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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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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6-05 0 0 74.67KB 4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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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依法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
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
登记表,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二)实施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
B、C、D)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以下简称《名录》)属于第 3 至 99 类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属于《名录》第 3 至 99 类之外或者《名录》未作规定但确需纳入排污许
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名录》第八条规定,提
出其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建议,报我部确定。
  (三)适用标准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以下简称《工业噪声技术规范》)要求。
  (四)实施方式
  对于本通知发布后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工业噪声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在排污许可证中一并记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
  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于 2025 年前
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可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时,依据《工业噪声技术规
范》,通过重新申请增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事项。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
理事项可采用活页方式增加到排污许可证中,并在活页处加盖排污许可证审
批部门公章。
  对于纳入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本通知发布后首次进行排污登记的,排
污登记表中工业噪声管理相关内容应填报完整;本通知发布前已经进行排污
登记的,待排污登记表延续或变更时增加工业噪声管理相关内容。
  (五)排污许可证内容
  排污单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或信函等方式提交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依
法对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记载产噪单元
及编号、主要产噪设施及数量、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及数量、厂界外声环
境功能区类别、生产时段、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要求以及环境
管理台记录、排污许可证行报、信息公开等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排污单位做好申请填报
  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加对排污单位的指导督促排污单位在申请排
污许可证时,严格对照《工业噪声技术规范》,填报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申
请表,强调排污单位应对申请表内容的完整、准确、合规性负
  (二)加排污许可证审核
  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噪声管理人员参与工业噪声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审核,重审核许可排放限值、自行监测和环境管理台
记录要求是否符合《工业噪声技术规范》。要时可以法管理部门开
展现
  (三)组织开展排污登记工作
  排污许可证审批部门应组织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登记工作,督促排污单位
延续、变更排污登记时,按照排污登记表式(工业噪声部分)(详见附
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如实填报,排污登记表内容包括
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等。
  (四)加证后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排污许可证后管,强化排污许可证量管理,
督促排污单位证排污、按证排污。加排污许可管,对未依法取得
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的,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工业噪声污染防
治、噪声排放、台记录、行报提交、信息公开的排污单位依法处
  三、组织保障
  (一)做好组织实施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行内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
管理工作,加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指导
  (二)开展培训
  鼓励通过主流媒体和新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多样宣传培训组织
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政策解读力度
排污许可证审批人、生态环境法人和技术机构等相关人对工业
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认识和业务水平,提排污单位合规申请、按证排污能
  (三)强化帮扶指导
  我部将加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帮扶指导包保工作
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定期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现场指导
  件:排污登记表式(工业噪声部分)
  生态环境部公厅
  2023 年 9 29

标签: #管理

摘要:

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法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二)实施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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