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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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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
(2020 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
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部门
第一责任
层级建议
1
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
染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
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十九条 排污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法作出处罚决
定的行政机关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作出处罚决
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依法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
4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
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部门
第一责任
层级建议
2
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
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
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
3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
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的行政强制
行政
强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查封、扣押造成
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
5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
类型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部门
第一责任
层级建议
4
对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公
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
信息的行政处
行政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放浓度和总量、
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据促进清洁生
产工作的需要,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未达到能源消耗控制指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企业的名
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
列入前款规定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公布能源
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公布可以处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第十六条 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
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三)
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有关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令公开,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
摘要:

—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序号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1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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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规文献 价格:1库币 属性:100 页 大小:773.3KB 格式:PDF 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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