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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令30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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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4-06-05 0 0 15.28KB 8 页 1库币 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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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保管部制生
办法
(2014 年 12 15 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5 年
1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章实施程序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
停产整治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时
处罚。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应
况和解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日期等相关信息。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
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第六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
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三)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四) 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的;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
予实施停产整治:
运营单位;
(二)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
摘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2014年12月1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章 实施程序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时,应当责令排污者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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