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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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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 823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1999 12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
次修订 根据 2013 12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
次修正 根据 2016 11 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7 11 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3 10 24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
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
  第六章 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
  第七章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g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
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
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
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
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全
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工程建设项目)、
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海洋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国
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的修复工作。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
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溢油
应急处置。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上述水域内相关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
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
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
害的,应当吸收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
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
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国务院发展改、水行住房城乡建设、业和原等部门在
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及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海机构在范围内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
污染损害、自然保护海岸线海一保护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
法行为,按照规定权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军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
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
  国家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海洋环境保护目
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
  第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
组织协调其管理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商解决,或者
人民政府协调决。
  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调;协调
未能解决的,国务院作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海洋环境保护
工作所费纳入级政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知识普及工作,强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导公众法参与海洋环境保护
工作;鼓励基层群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知识宣传活动;按照职法公开海洋环境相关信息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报道,并对法行为
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海洋环境的务,并有权对污染海洋环
境、破坏海洋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法行为进行
监督和检
  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效措施,防
减轻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者应当法公开信息
  第十条 国家鼓励持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
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强海洋环境保护技术才培养提高海洋环
境保护科学技术
  国家鼓励持海洋环境保护国与合作。
  第十一条 对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家有关规定给奖励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实陆海统筹、区域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
标准、监等监督管理制衔接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
洋环境监督管理科技化信息化
  第十三条 国家优先生态功能极、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海域划入生态
保护线,实行严格保护。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或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的建设活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
科学合理布局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管制要求守生态保护线,
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
保护和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沿海、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对生
态保护线内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评估保护成
  国务院有关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
组织制的国土空间和相关规,应当法进行包括海洋环境保护内
内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机构和沿海、自治
区、人民政府制定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国务院批准后
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应当与全国国土空间衔接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组织实
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 沿海、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管理海域的生态
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其管理海域纳入生态环境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
入清单,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态环境区管控方案和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与国土空间衔接
  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经济、
技术,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沿海、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规定的
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规定
的项目,可以制定于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地方
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海洋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七条 制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事业单位、家和公众等的意见提高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
  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
  第十八条 国家和有关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海洋环境
量标准作为重要依一。
  对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审批新增相应种类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会
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负责人,要求采取
措施时整改,约谈情况应当社会公开。
  第十九条 国家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
可管理,提升海域海洋环境质量
  需要直接向海洋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单位,
污水中处理设的运单位及其他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者,应当
取得排可的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行。
  实行可管理的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者应当
关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自行监
  禁止通过管或者改、造监测数据,以及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
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海洋排放污染物。
  第二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状况质量改善要求
国务院发展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渔业
等部门和海机构,定国家环境治理重海域及其控制区域,制定综合治理
行动方案国务院批准后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制定其管
理海域的实施方案因地宜采取特别管控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协推进重
海域治理与美丽建设。
  第二十一条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
  海洋倾倒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倾倒。具体国务
院发展改部门、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落后,实行淘汰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者应当优先使清洁低碳能源,用资源利
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清洁生产工,防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工作,制定
海洋生态环境监标准并监督实,组织实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统一发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定组织对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
调查评价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资源调查和海洋生态预,发
海洋生态预测警报和公
  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职
工开展监、监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机构应当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提供编制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必需河口和海洋环境监、调查、
方面的资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有关部门和海机构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
关的资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和机构通过智能化
综合信息系统,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享提供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海机构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
按照规定,推进综合监、协和常态强监测数据、
等海洋环境管理信息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
  第二十六条 国家强海洋辐射环境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
  第二十七条 发生事故或者其他,造成或者可造成海洋环
境污染、生态破坏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
害,及时向能受到危害者通,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
的部门和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区域岸海域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
,应当采取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二十八条 国家根据防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
应急预,建健全海上溢油污染等应急机制,保障应对工作的必要
  国家建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头组织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并组织实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油勘探开发海上溢油污染事
应急预并组织实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应急预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关应急预,在发生
海洋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采取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可发生海洋发环境事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应
急预配备应急设器材,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应当向依照
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有权
对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检查;在航监中发现
本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以制并调查取证必要时有权采取效措施,防
事态大,并报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检查者应当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检查者应当法为检查
者保守秘密、个人和个人信息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可以在海上实行
法。
  第三十条 造成或者可造成重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或者有关
据可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
机构可以查扣押有关船舶、设、设、物
  第三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或者可造成中华人
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有关部门和机构有权采取必要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向海洋
污染物、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从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和务的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生产经录与评价应用制相关纳入全国公共
信息享平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
  第三十三条 国家强海洋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生态质量
、持续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效措施,重保护
瑚礁、海、海湿、海岛、海河口、重渔业水域等
具有典型、代表的海洋生态统,珍稀濒海洋生物的分布区,
具有重经济的海洋生物生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的海洋自然遗迹
和自然景观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
据保护海洋的需要的海洋生态统、珍稀濒海洋生物的
分布区、海洋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分布区等区域纳入国家公、自然保
护区或者自然公等自然保护
  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
  国务院和沿海、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转移、产业
方式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海洋生态保护补偿保其用于海洋
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六条 国家强海洋生物保护,健全海洋生物调查、
评估和保护体,维护和修复重海洋生态,防对海洋生物
的破坏。
  开发利用海洋和海岸资源,应当对重海洋生态统、生物物、生物
资源实保护,维护海洋生物
  进海洋动物物,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对海洋生态统造成害。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科学开展水生生物放流持科学规因地
宜采取人工鱼礁、海珊瑚措施复海洋生物
,修复改善海洋生态。
  第三十八条 开发海岛及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
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植被和海岛海域生态环境的损害。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建健全自然岸线控制制。沿海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严格保护岸线的范围并发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保护修复自然岸
线,促进人工岸线生态,维护岸线岸滩稳因地、科学合理
海岸建筑退缩线。
  禁止违用、损害自然岸线。
  第四十条 国务院水行主管部门定重要入河流的生态流量管控指
应当征求并研究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定生态流量管控
,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综合水资源条气候状况、生态环境保护
、生活生产用水状况
  河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河动的要求
制定实施河口生态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方案强对水、潮滩、生物
种群河口形态的综合监采取效措施海水和倒,维护河口
生态功能
  第四十一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当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
海岸防护设、沿海防护、沿海城镇绿,对海岸侵蚀和海水
区进行综合治理。
  禁止坏海岸防护设、沿海防护、沿海城镇绿
  第四十二条 对破坏的具有重生态、经济、社会的海洋生态
统,应当进行修复。海洋生态修复应当以改善生境、复生物和生态
功能为重,以自然复为主、人工修复为,并优先修复具有典型
代表的海洋生态统。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洋生态修复,头组织制海洋生态
修复规并实有关海洋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应当进
行科学论证评估
  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职工开展修复成监督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国海洋生态害预防、
风险评估隐患查治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生态害应对工作,
取必要害预防、处置和措施,防减轻害影响。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者应当采取必要应对措施,防海洋生态
大。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
海洋生态状况,保护海洋环境。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宜编制并组织实施养水域滩涂
定可以用于业的水域和滩涂,科学定海水禁养区、限养区和
区,建立禁养区内海水理和退机制。
  第四十五条 从事海水活动应当保护海域环境,科学
殖密,合理投饵投肥,正使物,及范收集处理体废物,防
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
  禁止氮磷浓度严岸海域新增或者投饵投肥海水
  海洋排放养殖尾水污染物等应当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沿海、自治区、
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水污染物排放相关地方标准殖尾水污
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工化养和设置统一连片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对殖尾水自行监
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
  第四十六条 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
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位置的选择,应当合国土空间管制要求
根据海水动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开展
监控和自动监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入设置
自然资源、渔业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海机构、军生态环境保护
部门。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口类别、责任主体,组织有关部
门对本行区域内各类入进行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建健全
岸水体、污管线、污染源全条治理体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设置和管理的具体法,制
口技术,组织建设统一的口信息平强动态
信息和公开。
  第四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重渔业水域、海水、生态保护
线区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设工业城镇污水处理
法律、行法规有规定的外。
  在有条区,应当将排水设置,实行排放
  第四十九条 经开放式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对开放式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水环境质量管理。
  第五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行法规的规定,河流管理,协推进
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河口的水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
  河流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海总、总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并组织实
  第五十一条 禁止向海域排放酸液碱液剧毒
  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水。
  严格控制海域排放易降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
  第五十二条 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应当经过处理,
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后排入海域。
  第五十三条 有机物和营养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
半封闭海及其他自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
  第五十四条 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效措施,保自然保
、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免热污染对珍稀
海洋生物、海洋水产资源造成害。
  第五十五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源污染防治。沿海
林场施农药,应当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沿海农田
林场应当合理使物生节剂
  第五十六条 在沿海陆域弃置、和处理尾矿矿渣煤灰渣垃圾
其他体废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
行,并采取效措施体废物进海洋。
  禁止在岸弃置、和处理体废物;法律、行法规有规定的外。
  第五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
防治,建海洋垃圾理制,统筹规建设陆域接收运、处理海
垃圾的设,明有关部门、乡镇业事业单位等的海洋垃圾管控
区域,建海洋垃圾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并组织实
采取效措施鼓励持公众参与上述活动。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城乡
设、发展改等部门应当按照职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
障。
  第五十八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海过境转移废物。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废物的,应当事先取得国务院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第五十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水管,根据
改善海洋环境质量需要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和其他污水处理设城乡
污水处理。
  建设污水海洋处置工程,应当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防减少和控制自大或者通过大
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 建、改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所纳入建设项目
  禁止定的自然保护、重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法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活动。
  第六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
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建设。
  环境保护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环境
保护设应当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保护设进行收报告,并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未或者经收不的,建设项目不得生产
或者使用。
  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沿海陆域合国家产业学制
工、染、制电镀造、油、岸边冲滩拆船及其他重污染海洋环
境的生产项目。
  第六十四条 建、改建、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取效措施,保护
国家和地方保护的生动物及其生环境,保护海洋水产资源,
减轻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禁止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法在其他区域开发利用海资源,
应当采取严格措施,保护海洋环境。运海资源应当持有合法明;海
者应当为运海的船舶提供合法明。
  从岸上打井底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效措施,防污染海洋环境。
  第六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含超标准放射性或者易溶
有害物材料不得造成基点及其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不得
基点定。
  第六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破作业,应当采取效措施,保护海
洋环境。
  海洋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应当采取效措施溢油事故的发
生。
  第六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违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
害物
  海洋油气钻井(船)、生产生活、生产储卸装置等海洋油气装
油污水和油合物,应当经过处理标后排放油、废油应当
不得排放入海。
  钻井使用的油泥浆和其他有复合泥浆不得排放入海。水泥浆
复合泥浆钻屑排放,应当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八条 海洋油气钻井(船)、生产生活、生产储卸装置等
海洋油气装及其有关海上设不得向海域处置油的工业体废物。处置
其他体废物,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第六十九条 海上,应当保油气充燃烧,油和油合物不得
排放入海。
  第七十条 勘探开发海洋油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油污染应急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机构备案
第六章 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
  第七十一条 任何个人和批准的单位,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
域倾倒任何废弃物。
  需要倾倒废弃物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
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具废弃物特性和成报告取得倾倒
证后可倾倒。
  国家鼓励疏浚物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或者减少海洋倾倒。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第七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废弃物的、有
和对海洋环境影响程,制定海洋倾倒废弃物评价标准
  可以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录,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并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渔业等部门和海机构的意见
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海洋倾倒区规按照科学、合理、经
济、安全的原则及海洋倾倒区,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渔业等部门和海
机构的意见,并社会公
  第七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倾倒区使状况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调使用或者封闭海洋倾倒区。
  海洋倾倒区的调使用和封闭情况,应当通国务院有关部门、海
机构并社会公
  第七十五条 和实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许明的期限
及条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倾倒作业船舶等运工具应当安使
要求的海洋倾倒在线监控设,并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
  第七十六条 和实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
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机构报告倾倒情况。倾倒废弃物的船舶应
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海机构作出报告
  第七十七条 禁止在海上焚烧废弃物。
  禁止在海上处置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物或者其他放射
  第七十八条 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委废弃物海洋倾倒作业的,应
当对单位的主体资技术能力状况进行实,书面
在合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要求,并监督实
  单位实废弃物海洋倾倒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
定,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
  倾倒废弃物的单位本条第一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以处外,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单位连带责任。
第七章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
  第七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
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有害物污水、废等污
染物,废弃物,压载水和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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