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安监总局令[2009]第24号_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3]第63号修改)
第24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二○○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