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局网站2011/10/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5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一、制定《暂行规定》的必要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石油化工行业迅猛发展,相继发生了意大利塞维索工厂环己烷泄漏、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爆炸、印度博帕尔农药厂异氰酸甲酯泄漏等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恶性重特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防范重特大工业事故成为各国特别是发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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