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从特别警示、理化特性、危害信息、安全措施、应急处置原则等五个方面,对《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逐一提出了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现将《措施和原则》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安全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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