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6月20日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二项第三目修改为:“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二、将第八条、第九条、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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