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安监函﹝2018﹞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湘安监函﹝2018﹞1号岳阳市安监局:你局《关于工贸行业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监管问题的请示》(岳市安监〔2017〕1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工贸行业企业配套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执行,实行备案制度。二、工贸行业企业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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