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2023〕147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矿安〔2023〕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设施重大变更后的设计审查工作,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在建设、生产期间发生《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范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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