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管一〔2016〕1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5号),现就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金属非金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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