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令25号《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8月22日经《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修改)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5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013年12月30日 附件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许可证申请 第三章许可证审批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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