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无开字〔2023〕23号
无为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促进无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责任主体。无为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工作部对开发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开发区招商、经发、建设等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开发区总体规划必须以规划环评为依据进行科学规划,使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第五条开发区以建设生态园...
免费阅读全文
15.76KB 6 页 0
0
1库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