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_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废止)
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二○○九年七月一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免费阅读全文
109.5KB 6 页 13
0
1库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