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令[2009]第25号_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安监总局令[2013]第63号修改)
第25号《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已经2009年8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局长 骆琳二○○九年九月七日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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