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发布)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发展国际经济贸易交往,管理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常驻中国的代表机构,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外国企业确有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必须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展常驻业务活动。第三条 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时,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一、由该企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二、由该企业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三、由同该企业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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